立法委員、民間團體聯合推動「廣電三法」修法,禁播戲謔及殘殺動物影像
部分傳媒長年製播各式生吞活剝或戲謔動物等節目
散播錯誤生態保育、生命教育、疫病防護與健康教育訊息 戕害民眾身心健康
立法委員、民間團體聯合推動「廣電三法」修法,禁播戲謔及殘殺動物影像
有鑑於台灣部分傳媒,長期製播無數戲謔或虐待、殘殺動物的節目,完全忽略動物是有知覺、會痛苦的生命。除了嚴重剝削動物福利,造成動物生命的痛苦外,更散播錯誤的生態保育及生命教育訊息,有的甚至公然違反現有法令,長遠的影響著社會大眾對待動物的態度,特別是處於可塑期的兒童青少年。因此亟需從法律源頭明確訂定不得播出的節目內容,以及管理標準。例如英國法律便禁止任何於英國境內或境外,以使動物感到痛苦或恐懼方式攝製之影像播出。
立法委員鄭麗文、田秋堇、王幸男、朱鳳芝與民間團體--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於30日召開記者會,提出廣播電視法第21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0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7條的修正草案,增列禁止播出「騷擾、虐待、獵捕、宰殺、傷害動物及其他違反動物自然習性之利用行為。但新聞性節目為公益目的所必要者,不在此限。」的修正條文,希望能導正部分傳播媒體的行為。目前這三項法案已送入立法院完成一讀,正交由交通委員會審議中,提案委員及民間團體希望立法院能儘速通過此三項修正法案。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自去(97)年2月至今(98)年4月間,側錄調查全台97家無線及衛星電視公司所製播共204個頻道的節目........深入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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