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放任土雞非法屠宰,動物沒福利、防疫大漏洞、民眾吃不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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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14日公布「北、中、南大型土雞非法屠宰場」調查結果,發現國人所吃的雞肉,只有不到一成來自合法且有肉品衛生檢查獸醫師駐場的屠宰場。研究會譴責畜牧主管單位,一方面不斷宣導要民眾購買具有「屠宰衛生合格章」的雞肉,另一方面卻繼續讓九成沒有衛生檢查、違法亂宰的雞肉,吃進民眾的肚子裡。
研究會指出,台灣雞肉供應主要為有色雞和白肉雞,每年合計消費3億多隻。有色雞包括國人愛吃的土雞、放山雞、仿土雞、烏骨雞等,屠宰量每年約1.3億隻(每天約43萬隻)。其中九成都是由非法屠宰場所屠宰,以溫體肉販賣,肉品安全、衛生沒保障。這些不安全,可能帶有各種病原或藥物與重金屬殘留的雞肉吃進民眾肚子裡,所傷害的將不只是吃肉者本身的健康,而是整個家庭與社會的公共衛生安全(包括醫療與社會成本)。而動物糞便、毛塵、老鼠、鳥類等潛在病媒傳染途徑,也是公共衛生的風險因子。可以說幾乎整個土雞交易、屠宰系統就是禽流感的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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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屠宰場內,死亡的雞、鴨屍體與活禽未做區隔,增加各種病菌交叉感染、疫病傳播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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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在傳統市場購買的土雞,絕大部分來自於非人道屠宰、且無肉品衛生檢查獸醫師駐場檢查的非法屠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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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發現,土雞運銷管理等於「一國三制」,根據業者統計、官方數據及本會訪查資料估算,目前只有不到一成(9%)的雞肉合乎法規與衛生檢查,其餘九成均為非法屠宰,說明如下:
1.合法且有肉品衛生檢查獸醫師駐場的家禽電宰場(只占9%);
2.屠宰設施與作業都違反畜牧法與動保法,沒有肉品衛生檢查獸醫師駐場檢查,應該取締而未取締的屠宰商(占75%,但又分兩種):
A.設在家禽批發市場內的五大非法屠宰場(約占28%)
B.設於批發市場或傳統市場外圍的小型非法屠宰場(約占47%)
3.屠宰設施與作業都違反畜牧法與動保法,沒有肉品衛生檢查獸醫師駐場檢查,2006年政策便說要禁止,但卻一再拖延改成2010年才要執法取締的傳統市場「現宰」攤販(約占16%)。(見附件一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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