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家大衛休謨(David Hume)毫無疑問地認為動物是一種有意識、會思考的生物。他寫著:「和否認動物會思考的明顯事實同樣荒唐的是,費盡心力去為它辯護;對我而言,野獸跟人一樣擁有思想和理性,沒有比這更明確的了。相關的種種爭議,顯然極其愚蠢和無知。」休謨認為「動物會思考」這事是毫無問題的,儘管這個普通常識性的看法相當正確,但一大票思想家還是不願茍同。最有名的,就是笛卡兒(Descartes),他主張動物只是物質性的個體,依循著機械原理運作。

然而,對達爾文(Charles Darwin)和他的一位頗受人重視的同事喬治羅曼尼斯(George Romanes)而言,事實很明顯--如果解剖和生理特徵在動物和人類之間呈現一種演化上的延續性(continuous)(見〈延續性〉),那麼,心靈上的特徵,當然也一樣。這不但在「智力」(intelligence)上成立,在最具有道德意味的「情感」(emotion)和「感覺」(feeling)這兩個心靈面向上也成立。如邊沁(Jeremy Bentham)所宣稱,因為這是一種能讓個體感受到「疼痛」(pain)、恐懼(fear)、焦慮、饑餓、口渴和愉悅(pleasure)等等感覺的能力,所以,我們對動物所做的,對牠來說自然影響很大,因此,這就涉及道德層面了。達爾文在他的書《人與動物的情緒表達》中,對「動物感覺」(animal feeling),清楚地表達了他的立場;羅曼尼斯在他的書《動物智力及動物心靈之評估》中,對「動物思想」(animal thought)也有一番推測,並且批判了幾個有關「動物思想」的故事(軼聞)。

儘管在十九世紀末,整個生物科學界都是達爾文想法的天下,然而,在二十世紀早期,因為實證主義的興起,對於「動物察覺」(animal awareness)的質疑,並沒有因為演化論的來勢洶洶而消失,反而更加茁壯。質疑者說,動物的心靈是看不見的,所以,無法以科學方式研究,甚至連想去研究都不應該。

有一件事與此相關:人類的「心理學」做為一種科學,隨著行為主義(behaviorism)的興起,「心理」也不見了。行為主義當道,動物意識由「科學上無法研究」,變成「科學上不存在」。否認動物具有意識的看法,隨著大量的侵入性動物實驗之問世,而得到進一步的支持;如果我們認為動物只是沒有意識的機器,這類實驗當然就很容易進行,就像在笛卡兒的時代那樣。因為,動物只是會「叫」而已,不會痛。

有一點很重要的原因,讓我們回頭來討論「動物心靈」的立場,那就是道德(見〈動物的道德地位〉)。自六○年代起,社會越來越關心在科學研究、農業及毒物測試等領域之對待動物方式;伴隨著這樣的道德關切,社會開始把焦點放在動物的疼痛、痛苦(suffering)、恐懼、寂寞、無聊(見〈動物所感受的無聊〉)和焦慮等議題上,於是,這些道德關切,反過頭來逼使科學界去處理這些觀念。比如,聯邦法在1985年通過,強制研究者必須控制「動物的疼痛和折磨」(animal pain and distress),科學家只好被動地把人們對動物的思想和感情等普通常識性的看法,引進科學裡。一些新的研究領域,比如認知性的動物行為學(cognitive ethology)以及對靈長類動物的語言和動物欺騙(animal deception)等研究,把科學研究又拉回到達爾文式的動物心靈觀念,並且採用了普通常識性的看法。

By John P. Gluck,陳真譯
文章摘自「動物權與動物福利小百科」一書
中文版策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出版:桂冠圖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