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笛卡兒(Descartes)思想的影響下,自我察覺被普遍視為人類的特徵,因為動物並沒有語言。語言,可被視為一種工具,人類據之以提出、保有並思考一些想法,包括有關人們自己以及自己和其他人之間關係的想法。因此,動物曾被認為沒有自我察覺的能力,並不令人驚訝(有時候,甚至被認為連任何形式的察覺能力都沒有)。一些倫理學家,比如康德(Immanuel Kant),就是認為動物沒有自我意識(self-consciousness),並據此宣稱動物天生不值得我們給予道德上的關懷。隨著演化論的出現,人類和動物擁有共通的遺傳性質之想法也隨著興起;並且,自我察覺的概念,也從全有或全無的現象,轉變成容納各式各樣的不同意義;其中一些自我意識,不需語言也能存在。

十九、二十世紀之交,科學家被動物心理學所提出的問題所吸引,於是產生了各種理論和測量方法,企圖解答像動物之「自我察覺」這樣的問題,但大部份都沒有成功。因為評估意識、自我察覺、語言或動物之任何心理層面之證據(或哪些該視為證據),相當困難。所以,科學家大致上若不是假設動物之意識經驗是不可知的,就是承認心理學只能研究行為,而意識及其它的「精神」(psychical)面向,是與科學不相干或根本是不存在的東西(見〈行為主義〉)。然而,一些研究者仍然執著於這些問題,他們企圖在動物身上尋找像人類那樣的特質,特別是黑猩猩(chimpanzees)以及其它在演化上最接近人類的靈長類。

語言和自我察覺,因為被視為是最接近人類的能力,所以,科學家總是在靈長類動物身上尋找(見〈動物溝通;動物的道德地位〉)。但是,由於研究者往往無法成功地教導靈長類動物使用口頭語言,自然主義者也無法在牠們的自然環境中找到語言使用能力的證據,所以,畢崔立斯(Beatrix)和亞倫迦納(Allen Gardner)在六○年代所提出的證據,是很令人驚訝的;他們的報告指出有一隻黑猩猩,叫做Washoe,能夠像兒童那樣使用並理解「美國符號語言」(American Sign Language)。在發現這隻黑猩猩的語言能力後不久,哥頓蓋洛普(Gordon Gallup)也發現黑猩猩能夠在鏡子中認出自己的影像;牠們不僅會對著鏡子做鬼臉,會拿鏡子來看牠們身體上不用鏡子就看不到的地方,並且會清除牠們在鏡子裡看到、自己卻沒感覺到的身體記號;這些記號是牠們被麻醉時,做在牠們臉上的。同樣的實驗,也在靈長類的其它物種(可能也包括瓶鼻海豚(bottlenosed dolphins)身上,找到自我辨識(self-recognition)的能力,但沒有靈長類以外的其它物種有此能力。

究竟靈長類動物的自我辨識和語言能力,能夠和成人相提並論到什麼程度,並沒有定論;但是,到目前為止,牠們的這項能力和「自我了解」(self-understanding)的相關性,卻相當有限。牠們能夠使用指涉個體的代名詞,比如說「我」、「你」,並且能使用語言來描述牠們眼前的環境,以及牠們想要做些什麼或設計活動等,但卻無法用語言來思考牠們過去和現在的處境,或者沉思道德上的兩難。靈長類動物或小孩子能夠在鏡子裡辨認出自己,以及藉著模仿學習新符號的能力,似乎是依靠「肢體運動感」(kinesthetic sensations)使該個體感覺到自己的肉體及其姿勢)和他們對自身(在鏡子中)或別的動物(經由模仿)的視覺經驗之間的協調配對;而不是經由對自己或其它動物的一種廣泛性的心理上的理解。靈長類動物能辨認出自己的身體,知道自己和別的動物或鏡中影像很相似;牠們甚至也許能在一種視覺性的心靈呈現中,建構出自己的形像,並且使用這形像來計劃(經由肢體運動感而感知的)行動。但是,卻沒有證據顯示靈長類動物能夠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或懷有道德上的歉疚。

By John P. Gluck,陳真譯
文章摘自「動物權與動物福利小百科」一書
中文版策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出版:桂冠圖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