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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體檢政府動物保護政策、施政及「全台流浪犬、貓留置收容狀況」調查
    分析報告
     
    作者: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肆、動物保護政策落實於社會的觀察

      十年來,我們觀察整體社會意識,也發現政府在政策上要推動所謂動物「保護」時,所面臨的三大困境:

    1. 在政策上,談「動物保護」會被質疑:保護動物?人都保護不了,還談保護動物?
    2. 在教育上,「愛護動物」被狹隘化:一個極端是,愛護動物僅及於貓狗。另一極端則是不愛貓狗的人,就等於沒有愛心。
    3. 在法治、執法上,要「保護、愛護」動物,顯得非常空洞,不知具體標準為何?也就是不知「動物福利」、「良好動物福利」為何物?學術科學基礎為何?如何應用執法等!

      這種現象我們歸納為「不知為誰而戰,不知為何而戰」。動物保護行政人員面對這樣的困境,往往只能根據自己的「動物態度」、「動物保護觀」行事,面對問題則是「欲強則弱、欲弱則強」,會吵的孩子有糖吃,但受益的多半不是動物。

      實際上,「愛護動物」只是個人的嗜好或修養,甚至還可能是錯誤認知或偏見。「保護動物」的問題則在於,其行為準則依據的是「人」的好惡,而不是從動物的角度思考,瞭解「動物」究竟需要什麼?

      動物需要什麼?是「動物福利科學」研究範疇,涉及動物生理學、心理學、行為學、生態學的相關知識、能力、技術、以及設施等等,是目前先進國家落實、執行相關動物福利規範的基準。若只談「動物保護」而不談「良好動物福利」,則易流於表面、片面的「愛護、愛心」,所作所為依據各人喜好,並不一定符合動物需要,比如幫狗穿衣、穿襪。

      若能擺脫「愛心、愛狗貓」的刻板思維,提昇整體社會對動物基本福利的瞭解與尊重,才更能促進同伴動物的權益。【請見本網站「認識動物福利」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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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伍、問題意識
      台灣於87年11月4日(1998)完成動物保護立法、公佈實施,此後歷經6次修正。雖說保護範圍涵蓋所有人為管領之「脊椎動物」,實際上,無論是法條內容比例,或是從政府施政重點來看,都還是以同伴動物,而且是「狗」為重心。但檢視幾年來的新聞報導即可發現,台灣流浪動物的種類已從流浪狗,“發展”到流浪貓 【註5】、進而到流浪兔 【註6】 …等,所衍生的棄養、捕捉、收容等問題也一再重演。

      動物保護立法後10年間,農委會針對動物保護工作,訂定過許多規範 【註7】、推動過許多措施、舉辦過許多活動。【請見本網站「從1949以來」單元】其中和流浪狗問題相關的政策,包含委託學者調查台灣流浪狗、與家犬數量 【註8】,辦理過多次全國收容所評鑑 【註9】,以及每年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流浪犬收容(建置修繕)、安樂死工作 【註10】,從1999~2008年已投入3億7420萬元【見附表四】,而全國(含離島)25縣市除了「雲林縣」【註11】 、「苗栗縣」之外,皆已設置公立流浪動物收容所。

      但無論是根據新聞報導、義工檢舉資料,或是本會三、四年來無數次的田野調查,我們發現各地收容所動物福利的狀況,除了部分硬體設施略有改善外,許多現象仍是「十年如一日」,並沒有實質的突破。從捕捉、收容、到安樂死過程,動物虐待、疏忽、甚至受傷、死亡的事件屢屢發生。例如花蓮吉安收容所、台中市留置所、苗栗竹南留置所發生過狗吃狗事件;流浪狗捕捉不當,造成糾紛或動物傷害的案例也時有所聞。

      於此同時,民間要求「以絕育代替撲殺」的呼聲越來越高,因此從中央到地方政府,也都多多少少、陸陸續續編列經費推廣「家犬、流浪犬」絕育。表面看來,政府與民間都希望能從源頭解決流浪犬問題。

      另一方面,社會大眾著重在「愛心、愛護」的動物態度,也表現在媒體報導上:有關動物救援--多被報導為突顯愛心的新聞事件,或突顯殘酷──越來越多有關虐待犬貓的新聞被揭露。

      2007年一件虐貓事件,加上動保團體的後續修法行動,甚至促成動物保護法納入刑罰。可見動保法立法以來,政府在同伴動物「保護」的工作上,的確花了不少錢、做了不少事。許多也是正面的發展,應予肯定。

      但是,為什麼這些「保護」政策,無法扭轉流浪動物數量遞增和公立收容所動物福利不佳的現象,其關連性為何?我們想問:

    1. 十年來,中央政府投入了3億7千多萬元(尚未含地方政府編列的預算),流浪狗卻越『減』越多,減量工作的重心,為什麼仍只停留在末端?
    2. 防止動物虐待的工作,是否也跟流浪狗減量一樣,僅聚焦於少數登上媒體版面的案例?至於系統性、制度性虐待動物或疏於應有、適當照顧的行為,反而是海面下的冰山,不受重視?
    3. 收容所流浪犬貓動物福利的良窳,與流浪犬貓減量、防止虐待動物之間,究竟有何關聯?其對政府的施政、社會的期待又有哪些影響?
    【註記】:
    註5.以台北市為例,2003年以前,以收容流浪狗為主的「動物之家」只設幾個貓籠。但當年發生SARS疫情後,流浪貓收容量驟增為2,198隻。2004年達到2586隻。【中時晚報,2005年8月30日,9版】2005年則斥資602萬元,興建全新貓舍【中國時報,2005年8月31日,C4版。】
    註6.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2007年至2008年5月只收容5隻兔子。但台北市愛兔協會2008年1至5月已通報、收容37隻棄兔,並估計全台約有2萬隻。除呼籲飼主為兔子結紮,以免繁殖過剩,並發起募款籌建收容機構。【2008年6月21日,聯合B2版,蘋果A28版,自由B5版;22日,蘋果A13版,自由B5版】
    註7. 包括支持由立法委員王幸男所推動的兩次修法,禁宰、禁吃、禁賣狗肉。
    註8. 例如:1999年10月委託國立台灣大學獸醫系費昌勇教授,調查全台家犬及流浪犬數目。調查結果:家犬約2,101,493隻,流浪犬約666,594隻,共計約2,768,087隻。2005年1月17日,再度委託費昌勇教授調查。結果:93年度全國流浪狗數約17.9萬隻,與88年估算66.7萬隻相較,6年來減少了48.8萬隻,減少幅度約73%。以流浪狗密度來說,93年全國平均密度為0.79隻/百人,與88年全國平均密度3.3隻/百人相較,亦明顯降低。該報告指出流浪狗減少的原因,應與全國總狗數快速下降、民眾飼養寵物觀念改變、鼓勵犬隻絕育及適度持續捕捉有關。
    註9. 例如1999年10月,防檢局委託台灣大學獸醫系葉力森副教授,規劃並執行公立動物收容所首次評鑑工作。邀集學者、獸醫師、環保署中部辦公室、農委會畜牧處組成評鑑小組,分二組進行,一組由防檢局排定評鑑日程通知各縣市主管機關後前往,另一組以不通知的方式,再將二組成績合併計算。評鑑方式分為行前書面資料審查及實地評鑑(觀察及訪談)。評鑑項目包括「動物福祉成績」、「效率與服務成績」、「收容所管理綜合成績」及「地方主管機關配合成績」。農委會並曾根據第一次評鑑報告結果,發函收容所情況惡劣的縣市,要求研擬配套措施,關閉收容所。2000年9月,防檢局完成第二次評鑑,評鑑項目調整為「地點環境」、「硬體設計」、「所內管理及動物福祉」、「行政業務」、「總分」。
    註10. 農委會每年都會執行「強化流浪犬處理—改善公立動物收容所」計畫,編列預算來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流浪犬收容、安樂死」工作。主要用於購買動物用疫苗、藥品、消毒水、鎮靜用藥、安樂死用藥;動物收容所設施修繕擴建,及設備維護購置;關於此項業務的雜項支出,例如郵電費、影印費等。
    註11. 僅於麥寮設一「留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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