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動物,我們延伸了對世界的認識,也從動物身上,獲取了物質利益或知識與精神糧食。過往,人們嘗界定這是ㄧ種單向、強對弱的利用關係,但隨著道德提升、文明發展及科學進步;人們開始探索人與動物間的異同、反省與動物的互動、利用動物的倫理爭議與道德責任等。
種種人與動物互動、關連的議題所涉及的社會層面包括五個層次:
1. 人與動物互動的「社會事實」或現象;
2. 人與動物互動所抱持的動物態度或是倫理價值觀(動物倫理);
3. 動物福利的相關知識、能力,甚至科技;
4. 動物福利的相關法規(動物保護法、畜牧法、野生動物保育法等);
5. 屬於個人層次的「愛不愛動物」、「愛什麼動物」等。
在分別說明上述五個層次前,一個特別值得注意的現象是:台灣社會在談論動物議題時,往往容易陷入「愛不愛動物」,甚至侷限於「愛不愛貓、狗」的框架裡。這樣的現象對於想要促進「貓、狗」在台灣的動物福利,其影響為何,很值得討論、深思。【圖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