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的意識經驗之研究,對於如何對待動物的各種倫理考量而言,是很重要的。一些研究倫理學的人,把預防「意識上的痛苦」(conscious pain)視為道德上最高形式的善;其他有些人則認為心靈上的能力,比如形成有意識的行動計劃、期望或預期將來的痛苦,具有相等或者更大的重要性。對待動物的倫理考量之正反雙方,都會願意接受這樣的看法:動物如果缺乏意識,那麼,牠們也不值得我們在道德上為牠們費思量。但是,他們對於動物之是否缺乏「意識」這類關乎心靈表現的形式,卻有不同的看法。

在這個爭論中,「意識」(conscious)一詞,並不是指一般的認定,了解這點是很重要的。「意識」的一般用法是指「醒著」(consciousness)和「睡著」(unconsciousness)的差別,以及個體能夠感知(perceive)(意識到或注意到)環境中的一些狀況。剩下的兩個專業意義則是指:第一,主觀或個體層面的意識經驗;第二,自我意識(self-consciousness)。本條目指的是第一種意義。

當代科學界的任務,從那些否認動物意識的人轉到了接受動物意識的人身上。十七世紀時,笛卡兒(Descartes)主張所有的動物行為都應該以一種機械式的觀點來說明,不應該用像「意識」這樣的心理詞彙。當代認同笛卡兒看法的科學家,則有最近的彼得卡魯瑟斯(Peter Carruthers),他認為所有動物的感覺都是「非意識的」,因此,不值得我們在道德上為牠們費思量。否認有動物意識的科學家,往往訴諸於科學方法論。「嚴格的可觀測性」之要求,就是由心理行為學家所發揚光大(見〈行為主義〉),比如,華生(J. B. Watson)和史金納(B. F. Skinner)進一步支持這樣的看法:對一個個體的行為之最好的科學解釋,不應涉及「意識」,因此,沒有理由把「意識」賦予動物。然而,因為「意識」是被假定為一種私密或個體主觀,因而也常被認為超過了客觀科學方法的範疇。

對動物意識的質疑,有時候也被視為是「如何知道他人心靈」(the problem of other minds)--也就是「我們如何知道別人的意識確實存在?」--這個大問題的一部份。但是,動物意識的問題有其特別之處,因為我們無法用語言直接問動物牠們己身的經驗。笛卡兒和其他很多哲學家無法想像,除了直接的質問外,有關行為的實驗研究已經精密到足以提供許多知識。認知研究方法之進展,起先是為了研究幼童,現在也已成功地應用到動物上。比如說,藉著測量動物觀看各種展示物所花的時間,我們有可能了解該動物對牠所看到的東西,究竟知道了些什麼。

動物意識的研究題目,對許多心理學家而言,仍是一項禁忌。但是,哲學家和那些研究行為的科學家的研究成果,已經開始給有關「意識」的研究,鋪下了一個哲學上站得住腳、而且合乎科學的路。對於那些相信這條路可行的人之最大的挑戰則是,弄清楚意識和行為或神經學證據之間的關係。

By John P. Gluck,陳真譯
文章摘自「動物權與動物福利小百科」一書
中文版策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出版:桂冠圖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