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心動物福利(animal welfare)或動物權(animal rights),其實就是關心每一隻動物的本身。這在倫理上深富意涵。比方說,我們有必要做出決定,是否讓一些動物承受痛苦(suffering),以幫助我們獲取新知,俾有益於其他許多動物。大部份曾經跟動物一起生活、工作或有過互動的人,對動物的個別行為特質之差異,都會留下深刻印象。科學家利用各種不同的方式來衡量動物行為,也發現牠們各有獨特的表現方式或「行為模式」,這就跟人的所謂「個性」一樣。比方說,有些個體比其他個體更具有侵略性,或者更容易緊張。這意味著如果我們以某一特定方式對待或飼養動物,牠們不見得都會有同樣的反應。這有以下幾點意義:
第一,當科學家研究某一種對待動物的方式會如何影響其福利時,該研究的發現或結論,也許只能適用於某些個體,而無法廣泛應用。另外,也有可能正是那些具有某種「傾向於該研究結論」的特質之動物,最容易被挑選來做研究。譬如說,那些比較乖的;儘管這些行為特質並非該物種之典型特徵。這些問題,可以經由採用大量的研究對象,以及事先對行為特質之差異做仔細考量,來加以克服。
第二,動物對外在環境的反應也可能不同。有些個體可能很快就能適應某個特定情境,而另外一些個體卻可能要費很大一番工夫才能適應(見〈動物福利〉,〈應付〉)。此外,每一個體對外在環境的挑戰之適應,所採取的方式也可能大有不同。這意思是說,如果我們評估某種環境對動物福利的傷害程度,是以一種「平均值」來當指標的話,那麼,我們的結論很可能只是建立在一種根本不存在的基礎上;也就是說,也許根本沒有動物實際上會做出那樣的反應。結果,也許表面上「動物福利」好像改善了,但是,實際上,動物卻可能覺得很不好過。
解決之道在於設計一種「高度動物福利的系統」(high-welfare systems),這些系統可以彈性調整,使動物能有一定範圍的選擇自由。這或許就能滿足大部份個體的不同需求和能力差異。比如說,在一個飼養環境裡,食物如果只是放在中央某個區域,那麼,較富侵略性的個體就比較有得吃。但是,如果我們把食物分散在每個角落,那些比較膽小的,就有可能安心地覓食。無疑地,對動物行為個別差異之來龍去脈的深入理解,不但將有助於有效改善動物福利,同時也是當今動物福利研究的重要目標。
By John P. Gluck,陳真譯
文章摘自「動物權與動物福利小百科」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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