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中的動物形象所造成的效應或暗示,遠比這複雜得多。如果產品與服務的促銷對象是小孩子,那麼其使用的動物就總是被呈現得很傻或很「可愛」。「湯尼虎」(Tony
the Tiger)只是此類動物形象中我們所熟知的例子中的一個,他的形象已經和主攻兒童市場的一種食品緊密相連了。很多人主張,老虎的價值在於是--大自然中一種獨立的野生動物,不應該去扮演供應早餐玉米片的友善角色。雖然大多數人會認為,在廣告中使用動物形象不會造成什麼傷害,但許多動物權的提倡者認為,這些不實形象是對動物的剝削,使大眾把動物看成溫和的大家長(paternalistic),又或者將之矮化;而這樣的看法一旦根深蒂固,終將造成人類對其他物種的不尊重。
By Ann
B. Wolfe,黃宗慧譯
文章摘自「動物權與動物福利小百科」一書
中文版策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出版:桂冠圖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