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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祭祀不該建立在殘虐動物生命的痛苦上 從飼養到屠宰,神豬承受長期、系統性的折磨虐待 ! 一起來改變陋習!

2026.01.05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彰化溪湖福安宮於 2025 年 12 月 29 開始,舉辦為期一周的祈安七朝清醮活動,為二十四年一次的建醮大典,由溪湖鎮約三十多間宮廟聯合舉辦。廟方於現場展示一隻重達 1124 台斤的神豬,1/4晚上以敬獻神明名義當眾宰殺,並舉辦義賣神豬肉活動,宣稱所得將捐贈溪湖鄉公所清寒專戶。再度引發社會大眾撻伐,要求停止虐待動物、停止使用超重神豬祭祀。

一隻豬被飼養到重達上千斤,背後是不折不扣的虐養、虐殺過程,豬隻得被迫承受:
▪ 「下窟」:將豬關進用粗竹管或鐵管架設的狹小「窟」內,長期限制行動
▪ 「強迫灌食」:反覆餵食、強迫灌入過量食物,讓豬隻體重暴增至正常的 7~8 倍
▪ 「胖到四肢變形癱瘓」:因長期無法正常起身行動,導致骨骼弱化受傷,四肢變形、癱瘓,需被壓膀胱才能排尿,虛被拖行才能移動,拖行過程讓豬承受巨大恐懼緊迫。
▪ 「虐殺的屠宰」:最後神豬在完全未被致昏,意識清楚的狀態下被活活刺喉割斷血管,痛苦哀號致死 !

神明有好生之德,敬奉神明,使用虐養、虐殺的大神豬祭祀,完全與神明的「好生之德」相悖,神明絕不會開心。信仰可以延續,儀式則能與時俱進。台灣已有越來越多廟宇,選擇以鮮花、素果、米麵製成的創意神豬,或是經屠宰場人道屠宰的一般體型肉豬,替代神豬祭祀,且廟方信徒亦可舉辦公益捐款活動,捐給溪湖鄉公所清寒專戶救助弱勢,比起義賣被虐待、虐殺的而來的豬肉進而捐獻,更能求得福報與平安。 



本會倡議廢除神豬重量比賽多年,但各地公廟陋習未止,這是法律漏洞跟制度長期縱容的結果:

一、停止虐養 :空有法律,卻長年未被落實

動保法第5條第2項第4款規定:「飼主應避免其管領動物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及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然而,動保主管機關從中央到地方,多年來針對少數宗教組織與信徒虐待豬隻的行為,多消極不作為!估計每年至少有上百隻超重神豬被虐養、虐殺,不僅主管機關無法有效勸導改善,廟方及所在縣市的地方首長、政治人物,還因競選拜票所需,前往頒發獎金、獎牌、匾額等變相鼓勵!我們要求中央及地方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應積極介入輔導,政治人物更應與地方廟宇溝通,停止神豬祭祀!

二、 停止虐殺:宗教不該享有虐待動物的特權
動保法所訂定「畜禽人道屠宰準則」第6條規定,宰殺畜禽應經人道有效致昏,方法包括電擊、撞擊,以及氣體致昏。然而《畜禽人道屠宰準則》第 10 條將「宗教、特殊民俗」排除在人道致昏規範之外;《畜牧法》第 29 條第 1 項,將「將民俗祭典用大型豬隻及原住民族傳統祭典用豬隻」排除應在屠宰場內屠宰。導致許多以祭祀知名的動物,都在意識清醒未被人道致昏下被活活割喉放血。



我們呼籲:
一、農業部應修改動保法、畜牧法規定,取消宗教與民俗宰殺動物的例外規定,禁止未經人道致昏的屠宰。
二、內政部應鼓勵寺廟、宗教團體,改以鮮花、素果、米麵製成的創意神豬祭祀,或是以經過屠宰場人道屠宰的一般體型肉豬,替代神豬祭祀。



|行動一|
請到 「彰化溪湖福安宮粉專」在相關貼文下留言,表達立場
留言文字:「停止神豬祭祀,民俗祭祀不該建立在殘虐動物生命的痛苦上。」

|行動二|
加入並分享連署——終結神豬重量比賽
要求農業部盡速修法,內政部輔導宗教祭祀活動轉型
https://secure.avaaz.org/campaign/ct/taiwan_pig_sacrif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