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檢送全國民眾向本會檢舉各地販售弓綁金目鱸市場、攤商名單,及弓魚行為違反現行法規之分析。請貴署據以追溯上游批發市場盤商、販運商。並請針對攤商、盤商、販運商等,均予開立勸導單,勸導立即停止弓綁金目鱸,或販售弓綁金目鱸,以維護水生經濟動物福利、食品安全與品質,保護消費權益,消弭社會不良觀感。
說明:
一、肯定貴署上(5)月8日漁四字第1141545561號函請各縣市政府、各縣市魚市場及漁產運銷公司,指出「弓魚造成魚隻痛苦且遭長時間綑綁後之魚隻已死亡,衍生水產品衛生安全疑慮,已不符合現行水產品冷鍊物流保鮮趨勢,優先列為輔導退場之販售方式」,並請各縣市每季函復貴署輔導及查察情形。
二、配合貴署措施,本會自上月15日起,公開呼籲民眾,踴躍檢舉市場、攤商販售弓魚情事。截至本(6)月12日止,共收到89件通報,合計10縣市、69個市場(攤商)及1起網路販售弓綁金目鱸行為(附件一)。
三、魚類是脊椎動物,科學證據顯示,魚類具有感覺疼痛與痛苦能力,也會學習如何避免受到驚嚇、刺激。不論魚市場或零售市場所販售的金目鱸,依據動物保護法第3條第1款規定,均屬該法保護對象。又依同法第3條第7款規定,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而第10款則是定義「虐待」,為「除飼養、管領或處置目的之必須行為外,以暴力、不當使用藥品、器物、不作為或其他方法,致傷害動物或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之行為。」故將金目鱸頭尾以繩線綁成彎月弓形,讓魚長時間離水直到窒息死亡,已屬虐待動物行為。批發市場盤商或零售市場攤商若雇人綁魚或販售弓魚,均已違反動保法第5條第2項第4款,飼主對於管領動物應「避免其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之規定。而實際綁魚的工人則違反第6條「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之規定。均可依同法第25、30、30之1條裁處。(附件二)
四、魚類動物福利已受到執法單位重視。因有宮廟繞境祭典現場有活魚祭祀,涉嫌違反動保法,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處防疫處今(114)年3月6日,以動防經字第1143353502號函請市府民政局,向轄內寺、廟、觀、壇宣導遵守動物保護法。指出「不論時間長短,讓鯉魚離水活掛,形同故意使其窒息。縱使未致死亡,僅靠細繩綁在背鰭吊掛,背鰭承受魚體的重量拉扯,也會造成魚的不適或傷殘。上述行為涉嫌違反動物保護第5條第1項1、2、4、10款飼主對於其管理之動物的規定,或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違者可依第25、30、31-1、32條裁罰。…」同理可證,將鱸魚頭尾綁成弓形,讓魚長時間離水,亦違反動保法相關規定。(附件三)
五、貴署前(113)年委託海洋大學水產養殖學系黃之暘副教授研究結果,證實攤商認為或宣稱「弓魚可延長存活時間」為錯誤迷思,反之,弓魚是在運輸與銷售過程中,增加魚的緊迫與傷害,明顯損害魚類動物福利和魚肉品質:
(一) 研究發現,用尼龍繩緊綁的金目鱸,超過50%的魚在弓綁後 3 小時內死亡,在 6 小時就已近全部(100%)死亡;而隨弓綁過程之彎折與擠壓,部分個體(12-22%)脊椎骨斷裂並出血。反之,未綑綁,暴露在保持 100%濕度和黑暗濕布下的金目鱸,6小時死亡率為48±9%。而放置於水中,不做任何處理的金目鱸,6小時死亡率為零。顯示弓魚反而讓魚有更早、更高的死亡率。
(二) 血液分析顯示,金目鱸離水後 0.5 小時內 ,因無法經由魚鰓透過水體交換空氣,因而使魚體血液pH 值顯著下降,隨時間延長而持續降低直至死亡,尼龍繩緊綁金目鱸的PH值,下降更為明顯。尼龍繩緊綁的金目鱸,死後僵硬提前出現,在死後 2 小時內達到完全僵硬。而未弓綁的鱸魚,死後 10小時才進入僵直階段。另發現受尼龍繩緊縛,亦造成個體在垂死階段便已出現類似僵直之狀態。僵直為生物死亡後之自然現象,食品科學用以衡量生物體品質鮮度,亦可作為推測或回溯魚類從收成、儲運到宰殺過程,是否符合動物福利之依據。研究發現,正確的宰殺前致昏,有助於延長死亡至僵直之時間。弓綁魚體在死後 2 小時便達全數出現僵直狀態。快速到達僵直階段,已被證實容易影響魚肉品質、風味並分別縮短冷藏與冷凍等保鮮期限。
(三) 尼龍繩緊綁金目鱸的壓力指標,如血糖、乳酸和皮質醇,平均顯著高於未綑綁鱸魚,顯示個體在弓綁過程與弓綁後,生理持續處於緊迫狀態,直至死亡前皆未消退或回復。皮質醇為評估魚隻緊迫指標之一,研究發現,相較於畜養在水中的鱸魚,弓綁與離水保濕的鱸魚,在離水後第 4 小時,其血液皮質醇達到18.9 及 16.6 倍之多的差異。這些發現表明,離水暴露於空氣和以弓綁處理,顯著損害金目鱸的生理功能並加速其死亡。
(四) 弓綁與離水金目鱸一方面其血液pH值均顯著下降,另一方面,其氧分壓則顯著上升。顯示離水後,金目鱸無法透過水體進行氣體交換,鰓組織功能低下,引發血液酸化與高氧傷害,而離水窒息不僅為世界普遍認為不符合人道屠宰而應禁止之操作,諸多研究更證明對鮮度品質與後續保存皆具負面影響。離水又弓綁的金目鱸,則承受雙重緊迫,其pH值下降與氧分壓上升更明顯。因緊綁造成身體彎曲,鰓蓋無法密闔,經觀察發現會導致因乾燥而使魚鰓由邊緣壞死並失去功能,因此弓綁離水後超過1小時之個體,放回水中的活存率低於30%;另長時間固定姿勢,使得血液中的pO2、pCO2及其衍生 pH 等參數變化反應,快速且明顯。
六、用繩線穿扯魚嘴、鰓蓋,連同尾部緊綁的過程,常造成魚嘴、鰓受傷,引起疼痛與緊迫。而從綁魚到販售,過程可能長達8-9小時,魚體長時間綑綁成不自然的U型,血液循環不良並產生巨大疼痛。讓魚離水且長時間無法透過鰓正常呼吸,處於「缺氧」狀態,再慢慢窒息而死。針對金目鱸的活體「弓綁」,已屬讓動物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的動物虐待、傷害行為,亦損害魚肉風味與保鮮,兩方皆承受損失,貴署應加強對消費者的宣導。
七、綜上,請貴署針對全國各地市場弓綁金目鱸,或販售弓綁金目鱸之攤商、盤商、販運商等,均予勸導立即停止,並開立勸導單,以維護水生經濟動物福利、食品安全與品質,保護消費權益,消弭社會不良觀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