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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外來入侵種動物遭虐、肉用 立委林淑芬要求農委會積極完備相關法規,給予移除工作完善指引

2021.05.06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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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於今年三月召開記者會公布「台灣外來種移除亂象」,頻見各種虐待動物、販售食用、私自繁殖外來入侵種動物等亂象,卻未見農委會與地方動保機關出面制止。

 

移除亂象肇因於政府長期未建立規範,缺乏對外來入侵種動物的控管及移除工作指引,甚至鼓勵民眾自行移除。為解決此問題,4月23日我們與立委林淑芬共同舉辦「外來入侵種動物移除人道規範」座談會,邀集農委會畜牧處、林務局、漁業署、縣市動保處及執行移除工作的專家學者,與其他民間團體共同討論外來入侵種動物防治的四大議題:執行方法、源頭管制、收容制度,以及如何遏止虐待。


 

外來種動物的「利用」與「防治」
應兼顧生態保育及動物福利

林淑芬委員精簡地開場,強調為保護本土物種生存而有必要移除外來種,目的雖然正確,但也要確保手段正當。接著由林務局、畜牧處、漁業署說明現況:

林務局表示,已委託地方政府執行十幾個物種的移除工作,對於外來物種有一套評估系統,分三個年度研究高入侵風險的50種動物,目前已有哺乳類及鳥類的初步評估結果。

而針對外來種動物遭虐的狀況,畜牧處解釋動保法、野保法分別保障「動物福利」及「生態多樣性」,並分析兩法如何適用於外來種動物管理:兩法立法目的不同,依動保法規定,犬貓以外動物要有人為管領才屬保護對象,而外來入侵種是否受野保法保護,尚有法律待釐清之處。

漁業署則坦言,對於種類繁多的水生外來種動物,雖部分有建立防治程序,但尚未公告。源頭管理方面,已要求水族業者勿隨意棄養,並輔導全台共47處水族館成立「水族收容站」、函請關務署及海巡署加強邊境查驗。

 

根據林務局的說法,該局已有相關外來種移除規定且兼顧動物福利,但為何從去年底至今各縣市綠鬣蜥移除的亂象仍然頻繁出現?農委會畜牧處的回應則讓人心驚,虐待外來入侵種動物竟無法可罰?

 

 

各地移除團隊資源不一
行政院與農委會應進行協調整合,以利專業訓練及執行

實際受林務局委託移除工作的嘉義大學生物資源系陳宣汶老師、兩棲類動物保育協會 常務理事李承恩,以及博威鳥控執行長杜昆盈,依序分享執行移除綠鬣蜥、斑腿樹蛙及埃及聖䴉等外來物種,在第一線碰上的難題與建議。

 

陳老師表示,外來物種移除需要專業,若政府有意擴大民眾參與,應給予合適的基本安全操作與生物倫理教育訓練;並視動物分布區域,在指定地點或時間內執行,且回收移除之個體,並要求紀錄所移除的動物樣本,以評估移除成效,研擬未來計畫。

陳老師也強調,野外的綠鬣蜥體內有寄生蟲的比率高達9成,甚至達上萬隻,有些是台灣未曾紀錄的寄生蟲,對人及野生動物的影響未知,基於食品安全衛生與疾病防治,提醒民眾切勿食用外來種動物。

 

李理事分享,斑腿樹蛙自2006年首次被發現,卻因未及時根除,2018年後族群廣泛擴散,目前只能長期經營管理,無法根除。各個執行單位資源不同,常導致移除樹蛙卵泡後的做法也不同,嘉義大學團隊可將將樹蛙的卵泡帶回孵化,確定為外來種才安樂死,以避免錯殺,但資源不夠的團體僅能將卵泡移至乾燥地面防止其孵化。

 

杜執行長則針對實務面分析,指出農委會經費編列常無法與動物生態習性配合,以致錯失監測與移除關鍵季節。此外,動物棲地地形、潮汐變化、執行團隊人員體力與安全,也會影響移除成果。 杜執行長也提醒,人類餵養流浪動物所留下的食物,可能間接引來外來種動物聚集、繁殖,對當地生態環境帶來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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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大學陳宣汶老師強調,綠鬣蜥體內有寄生蟲的比率高達9成,甚至達上萬隻,有些是台灣未曾紀錄的寄生蟲,對人及野生動物的影響未知,基於食品安全衛生與疾病防治,提醒民眾切勿食用外來種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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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威鳥控執行長杜昆盈指出,農委會經費編列常無法與動物生態習性配合,以致錯失監測與移除關鍵季節。

 

 

人道移除怎麼做?
急需主管機關投入科學研究,訂定規範指引

各移除動物的團隊都不斷強調,移除外來種需要專業訓練、工具,及擬定有效的移除策略,故主管機關訂定外來種移除的操作準則與動物福利規範刻不容緩。

杜執行長就近二年移除埃及聖䴉的經驗,指出槍枝使用的問題必須先解決,加上埃及聖䴉的巢區灌木叢生,人員很難進入且必須攜帶輕便工具,而移除幼鳥、亞成鳥的捕捉、安樂死,也各有其人道考量。

 

而目前移除斑腿樹蛙的安樂死方式,採直接冷凍是否「人道」,也引發現場討論。李理事並不同意美國獸醫協會(AVMA) 在《動物安樂死指引》兩棲爬蟲類的安樂死規定──低溫處理會降低兩棲動物對有害的刺激耐受度,目前也沒有證據證明這是有效的安樂死。此外,冷凍將導致組織中結晶的形成,可能引發疼痛──舉出已有多篇新的科學研究反駁此規定,並認為AVMA制定安樂死規定不能只參考獸醫師觀點,尚須考慮在野外操作者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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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棲類動物保育協會 常務理事李承恩表示,AVMA制定安樂死規定不能只參考獸醫師觀點,尚須考慮在野外操作者的觀點。

 

 

虐待案件如何裁罰,行政與司法見解不一
立委要求農委會進行函釋,並限期提出修法意見彌補漏洞

而多數民眾最關心的問題,是屢見外來種動物遭虐卻無法可罰。民間團體指出,關心動物、檢舉相關案件的民眾很多,卻發現動保與野保主管機關互踢皮球。

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江文全表示,對於何謂「人為管領」,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認定不同,目前行政單位採從寬解讀,若屬行政罰部分,會依動保法開法;但虐待行為若涉及刑罰,則由司法機關進行裁罰,通常司法機關從嚴認定,故對於案件的判斷較為保守。

 

經綜合座談討論,林淑芬委員彙整與會者共識,做出以下決議,我們將持續追蹤:

  1. 農委會畜牧處、林務局、漁業署應於三個月內召集各縣市動保及野保主管機關、專家學者及移除工作執行團隊,針對陸生、水生等個別物種,研擬外來入侵種動物移除之綱要、指引及標準作業程序(或作業準則),並予以法制化。
  2. 請農委會畜牧處、林務局於半年內,針對虐待一般類野生動物或非犬貓無主動物行為無法可罰的現況,提出《動物保護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彌補法律漏洞。
  3. 針對虐待一般類野生動物或非犬貓無主動物行為之裁罰,在未完成修法前,農委會應研議,就動物保護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涵蓋不足與執法權責之分工與整合問題,統一函釋,以利類似虐待案件可依法裁處。
  4. 請農委會研議訂定「外來生物管理法」。以利從源頭管理高入侵風險物種,相關資訊應公開。
  5. 衛福部、農委會應公告並宣導,外來種動物之安樂死、移除與處理,不可供人食用,以維食品安全及國民健康。
  6. 針對市售非犬貓寵物,農委會應盤點高入侵風險物種,分類分級加強繁殖買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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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3 「外來入侵種動物移除人道規範」座談會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