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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虐待」 社會暴力的冰山一角!社工與動保法執法單位應加強橫向聯繫,預防社會暴力發生

2009.03.24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本會義工上週日(3/15)在社子島北岸的自行車道外,基隆河堤岸抽水站附近,發現一具被人用繩子綁在棧道上淹死的狗屍體。本會於17日向動檢所檢舉(附件一);24日上午與台北市吳思瑤議員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台北市動檢所、警察局應儘速調查此案(附件二)。

本會與台北市吳思瑤議員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台北市動檢所、警察局應儘速調查此案。(照片提供:吳思瑤議員辦公室)

根據美國司法部檢察官研究協會與美國防止虐待協會(ASPCA)所做的研究報告,認為查緝「動物虐待」是預防犯罪和社會暴力的指標,並訂出相關評估項目,希望從加害者及其虐待行為去追蹤其他可能被害的兒童、青少年、婦女、老人等(報告摘譯如下)。

近年來北市及台灣各地動物虐待、家庭暴力案件日益增加(附表一),政府應重視動物虐待與家庭暴力的相關性,並加強「社會工作」與「動物保護工作」單位的橫向聯繫,建立互相通報機制:社工員在訪查家暴案件時,將是否有虐待動物的情況納入記錄,並視情節向動檢所通報;同樣地,動物保護檢查員在調查動物受虐案件時,也應注意是否有兒童或婦女可能受虐,並及時通報社工單位,共同維護民眾與動物安全的生活環境。

本會義工在社子島北岸自行車道附近的社子島抽水站,發現一具疑似被淹死的狗屍體,由於脖子上被粗繩綁著,繩子的另一端則綁在棧道上,研判狗是因漲潮無法脫困而被活活淹死。

【報告摘譯】動物虐待查緝-預防犯罪和社會暴力的先機(摘譯、整理: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2009.3.24)

1.司法檢察官為什麼要重視「虐待動物」案?
 ◆虐待動物是犯罪行為。
 ◆虐待動物會是犯罪行為的預警。
 ◆虐待動物會是犯罪行為的指標。
 ◆虐待動物會擾亂社區生活的安寧。
 ◆虐待動物案件查緝符合「平衡取向」的青少年司法或社區司法潮流()。

2.注意到動物的受害,往往可以循線發現那些被同一行為人加害、或處於高度危險邊緣的「受害人」。(註:通常是幼兒、青少年、婦女、老人)。

3.虐待:包括故意的虐待(cruelty)與疏忽(neglect)-- 例如:大量收集(hoarding)動物的場所,經常發現動物福利被嚴重剝削,而生活在同樣環境中的小孩、婦女或老人也可能有嚴重的身心傷害。

4.查緝虐待動物案件的12個要點:
 ◆ 瞭解相關法令的最新規定。例如,台灣動物保護法(2008)修正「虐待」的定義,指以暴力、不當使用藥品或其他方法,致傷害動物或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之行為(第4條)。虐待動物致重傷或死亡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0條)。
 ◆瞭解檢舉案的相關資訊。
 ◆檢視警察和動物保護檢查員所提供的資料。
 ◆相關警察和動物保護檢查員的訪查
 ◆飼主訪查。
 ◆檢視相關跡證。
 ◆檢視動物生理或生體跡證。
 ◆檢視獸醫鑑識報告。
 ◆(如果動物還活著)評估短期和長期收容該動物的可能性和場所。
 ◆獸醫、專家或目擊者的訪查。
 ◆評估犯罪行為人的處理方式。

5.通報:有機會接觸動物者都有責任通報虐待動物案件,包括獸醫、飼主、動物保護收容單位,乃至目擊者或家庭訪視的社工人員等。

6.評估虐待動物行為的15個要素:
 ◆受虐對象的脆弱程度:例如,大小、年齡、無害程度、攻擊性。
 ◆受害動物的數量。
 ◆傷害的程度。
 ◆方式和工具:例如是否用火?
 ◆是否重複加害:例如多處傷口?
 ◆是否以多種方式或工具加害:例如刺殺加上火燒。(註:本案為勒繩和溺水)
 ◆動物是否被綁住,或是以其他方式使其身體失去功能?
 ◆動物被虐待(被折磨)的時間有多久?
 ◆被發現或目擊的機會有多高?
 ◆在現場是否還有其他非法行為出現?
 ◆如有共犯,誰是教唆者或煽動者?
 ◆是否利用虐待動物來脅迫、威嚇或是迫害「人」?
 ◆是生前被殘害或是死後支解?
 ◆動物是否有被性侵害?其生殖器官是否有特別受到傷害?犯罪者是否在虐待行為後出現性衝動?
 ◆犯罪者是否以照片、錄影、錄音或筆記等方式記錄自己虐待動物的行為?

7.獸醫在動物虐待案件中的角色:
 ◆鑑識與記錄動物的傷害。
 ◆鑑識及保存相關跡證,用以追查虐待者。
 ◆說明或提供可以阻止或防止動物被虐待的可能方法。
 ◆鑑識動物傷害的「人為或非人為」、「故意或疏忽」的因素。
 ◆評估動物失去知覺、死亡的時間、速度和遭受痛苦的程度。
 ◆作證。

◎資料來源:<動物虐待查緝 --預防犯罪和社會暴力的先機>美國檢察官研究協會(APRI)、美國司法部「青少年司法與犯罪預防辦公室」(OJJDP)。美國防止虐待動物協會(ASPCA),2006。

:有別於「應報式正義」,又可稱為「修復式正義」的司法正義、犯罪矯正和預防。強調犯罪和受害者間關係之修復,重建社區安定;並協助發展犯罪行為人成功地復歸社會、不再犯罪的能力。參考:<國外犯罪矯正援引復歸式正義發展之初探:機遇與挑戰>,陳祖輝,2008。

【附件一】檢舉函

【附件二】台北市議員吳思瑤新聞稿「台北成動物屠城,市府無法可管?擺爛不管?」

【附表一】近一年多台北市發生重大虐待動物案件(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整理)

時間
地點
虐待情況
2007.12.26
路邊
一隻二個月大的幼貓,疑似遭吸食強力膠者,丟進殘留強力膠的塑膠袋中,全身沾滿了膠,無法動彈。
2008.01.19
文山區興隆公園
公園內水池放養的四隻烏龜被人以石塊砸死,龜殼破裂、血肉模糊。上個月也曾發生相同手法的虐龜案件。
2008.04.21
陽明山竹子湖
有人放置捕獸夾及以雞肉拌農藥為餌,導致附近居民養的八隻狗多次被獸夾夾傷,接連六天內有三隻狗誤食毒雞肉中毒身亡。
2008.3.22
北投區復興三路上清宮公車站牌附近
有人在樹林間設置陷阱、放捕獸夾,一隻流浪狗誤闖被夾斷腿後,不斷哀鳴,民眾遍尋不著,最後發現狗失血過多痛苦而死。
2008.9~2009.2
台大校園
台大博士生在網路認養多隻幼貓後,以毆打、由高處摔下等方式,嚴重虐貓致死,並將幼貓屍體棄置校園圖書館及宿舍區。
2009.3.15
社子島北岸自行車道附近的社子島抽水站
發現一具疑似被淹死的狗屍體,由於脖子上被粗繩綁著,繩子的另一端則綁在棧道上,研判狗是因漲潮無法脫困而被活活淹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