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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虐殺動物 不是肉品生產!金豬年,誰聽到豬的悲歌

2007.04.19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每年超過600萬頭豬被殘忍虐殺,給豬一個「好死」有這麼難?
金豬年,誰聽到豬的悲歌-

● 觀看台灣公立屠宰場虐殺動物真相影片(2007年最新調查影片)

 

這就是你吃的豬肉嗎?2007年最新調查報告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繼2000年第一次針對全台各地公立肉品市場做全面訪查,並出版「這就是我每天吃的豬肉嗎?」調查影片及報告,同時串聯全台52個環保、動保團體同步召開記者會,向社會大眾揭發台灣屠宰豬隻種種不人道、不衛生的真相!七年後台灣豬隻屠宰現況,是否已如政府官員所言:豬肉都是符合人道衛生的「電宰豬」。而政府所推動的「屠宰衛生檢查合格章」,是否就能保證讓消費者吃的安心與心安?

 

為了持續推動落實農場動物福利,本會自2005年6月開始,再次對全台的公立屠宰場做全面訪查,時間歷時兩年,涵蓋21個縣市(台北市、基隆市無肉品市場)共27個公立肉品市場或屠宰場,共計72條屠宰線。結果再度令人感到震驚與失望,有超過七成的業者用極盡殘虐動物的方式來屠宰,除了宜蘭縣、高雄縣鳳山區肉品市場旗山分場、花蓮縣、金門縣、金門縣烈嶼鄉、苗栗縣等六處採取全面人道屠宰外,其餘共有14個縣市的肉品市場,屠宰方式100%皆不人道。也就是說--台灣屠宰場內虐殺動物的狀況幾乎沒變,甚至有些地方更是「不進反退」!

 

在72條屠宰線中,有17線(佔23.6%)以理論上較為人道的電宰方式屠宰,另55線(佔76.4%)仍以下列四種非人道方式屠宰。包括:

 

1.以輸送帶將豬送達定點後直接割喉放血。
2.用鐵鍊將豬單腳倒吊至半空中,再割喉放血。
3.以輸送帶將豬送達定點後用棍棒敲擊再割喉放血。
4.將豬趕入圍欄,然後用鐵勾勾起豬的上顎,再以尖刀割喉放血。

 

調查發現,超過七成的屠宰業者,屠宰豬隻不僅未遵守必須先「人道致昏」的規定,許多屠宰場更在屠宰豬隻前,用鐵鍊將豬單腳倒吊至半空中,再割喉放血。豬痛苦的扭轉著身軀,血水四濺。且由於豬的體重達百斤,常因劇烈掙扎鬆脫鐵鍊而自半空中摔下。在高雄縣岡山肉品市場內,彷彿在戲謔豬一般,甚至讓被倒吊的豬成了「空中飛人」,在半空中擺盪,一隻隻豬在被屠宰前還得遭受巨大的折磨。

台南市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這是虐殺動物,不是肉品生產。為方便收集豬血,將豬倒吊,再割喉宰殺。圖中的豬在被吊起後,騰空飛撞牠的同伴,所有的豬都驚恐尖叫。這情景每天晚上都在發生。但農政官員卻說:台灣已全面落實人道屠宰。

 

而台南市肉品市場,一隻隻被活活吊起的豬,則騰空飛撞過牠的同伴,所有的豬都驚恐尖叫。在高科技掛帥的新竹,豬被倒吊後,被推到放血槽上方,在意識清楚下被切斷喉管,並丟入燙毛池。在台中縣大安鄉,業者則將豬趕入圍欄,然後用鐵勾勾起豬的上顎,再以尖刀割喉。豬想逃,業者再用腳將牠踹倒。動物被殘暴對待,人的工作環境也充滿危險。此外,部分屠宰場採用棒擊方式致昏,用意原是想擊昏豬隻,但人的力道前後不一,因此有效致昏的作用不大,因而必須重複敲擊;導致豬被殺前還要挨棍棒。從調查的影帶中即可看到,在台中市、雲林縣等肉品市場,許多被棒擊後再刺喉放血的豬,仍痛到嚴重抽搐及掙扎。

桃園縣肉品市場。在意識清醒下,豬被勾起上顎,再以尖刀割斷喉管。豬痛苦掙扎常達數分鐘。
台中縣大安區肉品市場。業者則將豬趕入圍欄,然後用鐵勾勾起豬的上顎,再以尖刀割喉。豬痛得想逃,業者再用腳將牠踹倒。動物被殘暴對待,人的工作環境也充滿危險。

 

動物社會研究會指出:所謂「人道屠宰」廣義上應包括經濟動物的人道運輸、繫留、驅趕、致昏,以及最後的放血等。除倫理上的考量外,其目的也在於防止動物因為長期(運輸、繫留)或短期(致昏、放血)的緊迫,而對肉品品質造成不良影響,例如水樣肉(PSE)或暗乾肉(DFD)。

 

而人道致昏,係以電擊法、氣體昏厥法、撞擊法等,讓動物立即失去知覺(如人類之癲癇狀態),並在其甦醒之前割斷喉嚨放血,使其死亡。由於哺乳動物對痛苦的感覺,均是源自末稍感覺接受器接收訊息,透過神經系統將訊息經脊髓傳遞到大腦,其時間大約是150毫秒(千分之150秒),因此豬隻人道致昏的關鍵,即在於讓豬的大腦感覺到痛之前(150毫秒內)使其昏厥。而豬在昏厥後一般約37秒後就會甦醒,且實驗證明從有效「刺血」到腦反應完全停止,最長約需22秒。因此必須在電擊致昏後15秒內(15+22=37)刺血,以確保豬隻於甦醒前即因大量出血造成腦死,不會再甦醒(或感受到痛覺)。雖然電擊法和以彈藥推動撞針的「撞擊法」均可在150毫秒內讓動物昏厥,但由於豬的頭蓋骨很厚,會吸收撞擊力道,因而會降低致昏效果。因此使用機械式致昏槍來致昏豬隻,被認為是「不精確的科學」。如果是要屠宰成年公豬或母豬,專家甚至建議應用獵槍、直接電死法(實驗證實,心臟停止跳動不會影響放血)或是二氧化碳昏厥法。

 

根據畜牧法第30條第3項訂定,於94年7月7日修正公布的「屠宰作業準則」,在第12條第6款規定:「家畜禽尚未經人道方式昏厥前不得綑綁、拋投、丟擲、切割及放血」。違反者,得依畜牧法第39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中央主管機關並得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分別處罰至完成改善或停止其部分或全部之屠宰作業。其受停止處分仍繼續屠宰者,得廢止其屠宰場登記證書。此外,動保法第13條也規定:宰殺(經濟)動物時,應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為之。第30條則明訂,若違反人道屠宰方式屠宰經濟動物,應處1萬元以下,5萬元以上之罰鍰。

 

也就是說,主管機關手上早有執法利器,而且每個屠宰場都有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委託中央畜產會訓練、派遣的「肉品衛生檢查獸醫師」執行肉品衛生檢查,包括監督是否人道對待動物。但絕大部分獸醫師只管屠體檢查,對於絕大多數屠宰作業毫無致昏過程,或是致昏是否有效並不過問。種種豬隻被不人道對待的現象,屠宰現場的所有人員都知之甚詳,卻都「視而不見」。

 

根據農委會的調查,國人每人每年豬肉消費量約40公斤,93年至95年間,毛豬每年平均供應屠宰量約944萬頭。透過政府的行銷宣傳,許多人以為自己吃的豬肉,都是所謂「CAS電宰」豬肉(經過「獸醫師檢查合格」、「講求衛生及人道精神」、「採用懸掛式電動屠宰」)。但事實上,根據農委會調查,以94年為例,經CAS認證工廠所生產之生鮮豬肉計25萬公噸,只佔當年度豬肉供應量91萬多公噸(約950萬頭豬)之27.61%。而台灣豬肉透過零售商、傳統市場豬肉攤販賣的比例,仍高達70.4%,其主要供應來源就是以「非人道宰殺」方式為主的「一般民營屠宰場」或是「肉品市場屠宰場」。換句話說,全台各地傳統市場將近6000個豬肉攤所賣的豬肉幾乎都是屬於虐殺豬隻而來的肉品。

 

包括主婦聯盟、綠黨、新竹淨竹文教基金會、主婦聯盟台中工作室、台灣生態學會、台南市社區大學、高雄市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高雄市柴山會、屏東縣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高雄市心家長協會…等團體,今(19)日同步分別於台北、新竹、台中、高雄等地舉行記者會,譴責政府相關單位放任屠宰場虐殺動物,讓每年超過600萬頭的豬被暴戾對待。立法委員田秋堇、賴幸媛、蕭美琴等人則表示將推動修法,包括屠宰人員專業證照制度之建立、CAS與「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章必須包含是否落實「動物福利」的稽查,未來更應實施第三公正單位機動查核,且公布稽核與獎懲記錄資訊,以確保人道屠宰之落實。而民間團體更發起:「誰的心裡沒有柔軟的地方—抗議、抵制、拒吃殘忍虐殺動物的肉品」行動,呼籲全台共約40萬個習慣在傳統市場購買豬肉的家庭,用行動幫助動物,拒絕購買此肉品,讓台灣暴戾對待動物的「不人道屠宰」能盡快成為歷史名詞。

 

參與抗議、抵制、拒吃殘忍虐殺動物的肉品行動(請點連結,複製信件內容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