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捕犬:
◎負責捕犬單位:清潔隊委外,由一位康先生負責捕捉。
◎捕犬勤務依據:有人通報,清潔隊就會請委外人員去處理。
◎捕犬作業標識:委外人員並不會駕駛公所車輛,但會佩載識別證。
◎是否發放捕犬獎金?如何「計價」?:受訪者不肯說委外捕捉的費用,但表示不是以獎金計算。
◎犬隻被捕捉後的去處:暫放民眾家的園子裡關籠兩天,再送到民雄收容所。
■負責單位說法:
◎清潔隊受訪者表示,他們是委外由一位康先生捕犬,有人報案就通知他去捕捉,捉到後會直接送到民雄收容所,不會先交給清潔隊登記。此人外出捕犬會佩載識別證。
◎康先生表示,他共捕捉三個地方:東石、朴子、六腳,六腳鄉捕捉的較少,因為較少人通報,捉到狗後,他會先「放在人家的園子裡」關籠兩天,如果沒有人來認領,就送到民雄去。
■關於犬隻被捕捉後的去處--帶你到現場:
◎請看民雄鄉嘉義縣流浪動物收容所訪查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