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聲明】被趕盡殺絕的澎湖馬糞海膽 是時候落實全面禁捕了
澎湖海洋公民基金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2022.6.29 聯合聲明
再過兩天,澎湖的馬糞海膽就要進入開放採捕期(7/1-8/31)。但就在近兩個月內,志工於澎湖本島海域進行調查,卻幾乎看不到海膽蹤跡。根據中央研究院鄭明修研究員的估計,半世紀前大約有超過2億顆馬糞海膽生活在澎湖海域,如今因過度捕撈,面臨嚴重生態浩劫,保守估計可能只剩下幾萬顆左右。澎湖海洋公民基金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呼籲澎湖縣政府:是時候落實全面禁捕了,因為這幾年數量銳減到幾乎捕不到,更呼籲民眾不要再吃澎湖馬糞海膽,給海膽一個喘息、恢復族群量的機會。
認識馬糞海膽
馬糞海膽原名為「白棘三列海膽」,屬雌雄異體(原誤植為雌雄同體,在此致歉),撥開黑色硬殼後看到的黃色腺體,即為海膽的生殖腺(卵巢+精囊),備受饕客喜愛,每年5月到9月為海膽性腺發育成熟期。馬糞海膽以海藻、海草為主食,因進食速度快,可以有效控制大型藻類的生長,為珊瑚提供較多的附苗空間,間接增加珊瑚礁生態系的基礎生產力。若海膽減少和消失,藻類就會增加,造成藻類與珊瑚的競爭,最後珊瑚礁消失,魚蝦也將消失。
由於馬糞海膽在珊瑚礁生態系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墾丁國家公園率先於2005年成立海洋資源保護示範區,全面禁捕馬糞海膽,並放流幼小個體。根據統計,在進行放流前,在後壁湖潟湖區幾乎看不見馬糞海膽,但是在嚴格管制、實施多年禁捕後,2017年墾丁的馬糞海膽最高密度為168顆/10m2,幾乎恢復到1984年觀測到的最高密度170顆/10m2。

近乎無效的管制措施加上人為貪婪濫捕 導致問題嚴重惡化
澎湖縣政府為了避免漁業資源浩劫,同樣於2007年開始管制馬糞海膽採捕,2018年因資源持續銳減,從原訂每年5/16-8/31 四個月的採捕期,縮減至兩個月7/1-8/31。然而此管制措施因為只制定禁漁期加限制採捕大小(如下表一),完全未制定採捕許可證照與總量管制、禁止採捕區域,並落實嚴格的撈捕回報及漁獲統計(卸魚聲明)。更在未能確實嚴格執法與消費市場炒作需求、人為貪婪濫捕下,一年10個月的禁捕期幾乎形同虛設。過去幾年只要撈捕期一到,不到半個月的時間,海裡的馬糞海膽馬上就被捕光光。2020年由高雄海洋科大進行的〈澎湖重要物種保育與經營計畫報告〉,在54個採樣點、將近4公頃的海域中只記錄到226個個體,密度僅0.06顆/10m2,數量少到研究人員選擇不採樣帶回,期盼數量已如此稀少的海膽能留在原棲息地有機會生長、繁衍。
澎湖在地民間組織—海洋公民基金會長年監測市場上販售馬糞海膽的情況,執行長王曉嬋說:「現在市面上已經很難看到整顆海膽,因為漁民為了規避查緝,經常在捕撈當下就直接將海膽剖殼裝盒,加上地方政府在執法量能、人力有限的狀況下,難以有效執法。且近年因為數量銳減,不斷傳出有漁民「偷藏」私養海膽,政府也很難有效查緝,都是導致馬糞海膽幾乎被抄家滅族的悲劇。六月海洋公民基金會志工再度前往馬糞海膽的重要棲地—赤崁、後寮和青螺觀察資源量,竟是一顆都看不到,王曉嬋說:「再不禁捕,海洋生態資源真的會崩解」。
【表一】澎湖縣白棘三列海膽(馬糞海膽)漁業資源管理有關限制事宜
物種 |
管制水域 |
禁漁期 |
相關規定 |
罰則 |
白棘三列海膽 (馬糞海膽) |
澎湖縣海域 |
9/1-6/30 |
禁止採捕、處理、販賣、持有 |
依漁業法第60條第2項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
7/1-8/31開放採捕期間: |
國際間保育海膽策略:
總量管制、許可證制度、捕撈限制(禁漁期+禁漁區)、落實漁獲統計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陳玉敏指出,研究會整理國際間保育海膽的策略,可以發現一個積極有效的管理措施,絕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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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配嚴格的採捕許可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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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撈限制(限制季節、體長、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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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量管理、個別配額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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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有效的漁獲申報與統計
用上述四點回頭檢視澎湖縣政府的管理措施,就不難理解何以造成這樣讓族群幾乎瀕臨滅絕的悲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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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建立採捕許可證,捕撈期一開放,人人都可下海捕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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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限制季節、體長的捕撈限制,卻沒有「輪牧」概念的採捕區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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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總量管理,導致撈捕期一到,全民無限制的撈捕,造成「公地悲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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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讓人難過的莫過毫不受重視的漁獲申報與統計,不論澎湖縣政府或漁業署,完全無法掌握過去幾年的採捕數量。
以下整理日本、美國、紐西蘭、加拿大的保育海膽管理策略。
國家 |
地區 |
管理策略 |
備註 |
日本 |
1. 許可證制度 2. 最小體長限制 3. 禁漁期 4. 禁漁區 5. 捕撈方法限制 |
管制沿海16個區域、6種海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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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
加州 |
1. 許可證制度 2. 最小體長限制 3. 限制捕撈天數 |
管制物種:紅海膽 |
阿拉斯加 |
總量管制(TA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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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 |
1. 分區禁漁 2. 禁漁期 3. 最小體長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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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勒岡 |
1. 最小體長限制 2. 嚴格卸魚申報 |
管制物種:紅海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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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 |
1. 許可證制度 2. 限制漁撈方法 3. 禁漁區 4. 總量管制(TAC) 5. 配額管制(QMS) |
1992年起已暫停發放新的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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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
魁北克 |
1. 許可證制度 2. 卸魚檢查、申報 3. 禁漁期 4. 禁漁區 5. 總量管制(TAC) |
資料來源:〈澎湖重要物種保育與經營計畫報告〉,2020,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保育組織沉痛呼籲澎湖縣政府
盡速檢討現行法規與執法量能不足問題
國外無數保育經驗及調查都發現,在有效管理下,馬糞海膽的族群密度在兩年間可以迅速恢復。澎湖海洋公民基金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呼籲澎湖縣政府盡速檢討現行法規不足處,立即全面禁捕馬糞海膽,嚴格查緝任何盜捕、私養行為,待資源恢復後,再搭配捕撈許可證及總量管制制度、劃設禁漁區及落實嚴格的漁獲回報其統計後,再研議逐步開放。且應編列預算加強補充執法量能及執法人力,包括編制官方可以出海查緝的船隻,不能再只有單點及在沿岸邊搜查,成立巡守隊鼓勵並鼓勵民眾監督檢舉。

新聞聯絡人
- 海洋公民基金會執行長 王曉嬋 0975300663
-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 陳玉敏 09101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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