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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聲明】被趕盡殺絕的澎湖馬糞海膽  是時候落實全面禁捕了

2022.06.29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澎湖海洋公民基金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2022.6.29 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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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過兩天,澎湖的馬糞海膽就要進入開放採捕期(7/1-8/31)。但就在近兩個月內,志工於澎湖本島海域進行調查,卻幾乎看不到海膽蹤跡。根據中央研究院鄭明修研究員的估計,半世紀前大約有超過2億顆馬糞海膽生活在澎湖海域,如今因過度捕撈,面臨嚴重生態浩劫,保守估計可能只剩下幾萬顆左右。澎湖海洋公民基金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呼籲澎湖縣政府:是時候落實全面禁捕了,因為這幾年數量銳減到幾乎捕不到,更呼籲民眾不要再吃澎湖馬糞海膽,給海膽一個喘息、恢復族群量的機會。

 

認識馬糞海膽

馬糞海膽原名為「白棘三列海膽」,屬雌雄異體(原誤植為雌雄同體,在此致歉),撥開黑色硬殼後看到的黃色腺體,即為海膽的生殖腺(卵巢+精囊),備受饕客喜愛,每年5月到9月為海膽性腺發育成熟期。馬糞海膽以海藻、海草為主食,因進食速度快,可以有效控制大型藻類的生長,為珊瑚提供較多的附苗空間,間接增加珊瑚礁生態系的基礎生產力。若海膽減少和消失,藻類就會增加,造成藻類與珊瑚的競爭,最後珊瑚礁消失,魚蝦也將消失。

 

由於馬糞海膽在珊瑚礁生態系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墾丁國家公園率先於2005年成立海洋資源保護示範區,全面禁捕馬糞海膽,並放流幼小個體。根據統計,在進行放流前,在後壁湖潟湖區幾乎看不見馬糞海膽,但是在嚴格管制、實施多年禁捕後,2017年墾丁的馬糞海膽最高密度為168顆/10m2,幾乎恢復到1984年觀測到的最高密度170顆/1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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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糞海膽在珊瑚礁生態系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近乎無效的管制措施加上人為貪婪濫捕  導致問題嚴重惡化

澎湖縣政府為了避免漁業資源浩劫,同樣於2007年開始管制馬糞海膽採捕,2018年因資源持續銳減,從原訂每年5/16-8/31 四個月的採捕期,縮減至兩個月7/1-8/31。然而此管制措施因為只制定禁漁期加限制採捕大小(如下表一),完全未制定採捕許可證照與總量管制、禁止採捕區域,並落實嚴格的撈捕回報及漁獲統計(卸魚聲明)。更在未能確實嚴格執法與消費市場炒作需求、人為貪婪濫捕下,一年10個月的禁捕期幾乎形同虛設。過去幾年只要撈捕期一到,不到半個月的時間,海裡的馬糞海膽馬上就被捕光光。2020年由高雄海洋科大進行的〈澎湖重要物種保育與經營計畫報告〉,在54個採樣點、將近4公頃的海域中只記錄到226個個體,密度僅0.06顆/10m2,數量少到研究人員選擇不採樣帶回,期盼數量已如此稀少的海膽能留在原棲息地有機會生長、繁衍。

 

澎湖在地民間組織—海洋公民基金會長年監測市場上販售馬糞海膽的情況,執行長王曉嬋說:「現在市面上已經很難看到整顆海膽,因為漁民為了規避查緝,經常在捕撈當下就直接將海膽剖殼裝盒,加上地方政府在執法量能、人力有限的狀況下,難以有效執法。且近年因為數量銳減,不斷傳出有漁民「偷藏」私養海膽,政府也很難有效查緝,都是導致馬糞海膽幾乎被抄家滅族的悲劇。六月海洋公民基金會志工再度前往馬糞海膽的重要棲地—赤崁、後寮和青螺觀察資源量,竟是一顆都看不到,王曉嬋說:「再不禁捕,海洋生態資源真的會崩解」。

 

【表一】澎湖縣白棘三列海膽(馬糞海膽)漁業資源管理有關限制事宜

物種

管制水域

禁漁期

相關規定

罰則

白棘三列海膽

(馬糞海膽)

澎湖縣海域

9/1-6/30

禁止採捕、處理、販賣、持有

依漁業法第60條第2項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7/1-8/31開放採捕期間:
禁止採捕、處理、販賣、持有殼徑未滿8公分之海膽。販賣8公分以上的海膽應向農漁局申請核准始得輸出。

 

 

 

國際間保育海膽策略:
總量管制、許可證制度、捕撈限制(禁漁期+禁漁區)、落實漁獲統計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陳玉敏指出,研究會整理國際間保育海膽的策略,可以發現一個積極有效的管理措施,絕對是:

  1. 搭配嚴格的採捕許可證制度

  2. 捕撈限制(限制季節、體長、區域)

  3. 總量管理、個別配額管理系統

  4. 嚴格有效的漁獲申報與統計

 

用上述四點回頭檢視澎湖縣政府的管理措施,就不難理解何以造成這樣讓族群幾乎瀕臨滅絕的悲歌!

  1. 沒有建立採捕許可證,捕撈期一開放,人人都可下海捕撈。

  2. 只有限制季節、體長的捕撈限制,卻沒有「輪牧」概念的採捕區域限制。

  3. 沒有總量管理,導致撈捕期一到,全民無限制的撈捕,造成「公地悲歌」。

  4. 最讓人難過的莫過毫不受重視的漁獲申報與統計,不論澎湖縣政府或漁業署,完全無法掌握過去幾年的採捕數量。

 

以下整理日本、美國、紐西蘭、加拿大的保育海膽管理策略。

 

國家

地區

管理策略

備註

日本

 

1. 許可證制度

2. 最小體長限制

3. 禁漁期

4. 禁漁區

5. 捕撈方法限制

管制沿海16個區域、6種海膽

美國

加州

1. 許可證制度

2. 最小體長限制

3. 限制捕撈天數

管制物種:紅海膽

阿拉斯加

總量管制(TAC)

 

華盛頓

1. 分區禁漁

2. 禁漁期

3. 最小體長限制

 

奧勒岡

1. 最小體長限制

2. 嚴格卸魚申報

管制物種:紅海膽

紐西蘭

 

1. 許可證制度

2. 限制漁撈方法

3. 禁漁區

4. 總量管制(TAC)

5. 配額管制(QMS)

1992年起已暫停發放新的許可證

加拿大

魁北克

1. 許可證制度

2. 卸魚檢查、申報

3. 禁漁期

4. 禁漁區

5. 總量管制(TAC)

 

資料來源:〈澎湖重要物種保育與經營計畫報告〉,2020,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保育組織沉痛呼籲澎湖縣政府
盡速檢討現行法規與執法量能不足問題

 

國外無數保育經驗及調查都發現,在有效管理下,馬糞海膽的族群密度在兩年間可以迅速恢復。澎湖海洋公民基金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呼籲澎湖縣政府盡速檢討現行法規不足處,立即全面禁捕馬糞海膽,嚴格查緝任何盜捕、私養行為,待資源恢復後,再搭配捕撈許可證及總量管制制度、劃設禁漁區及落實嚴格的漁獲回報其統計後,再研議逐步開放。且應編列預算加強補充執法量能及執法人力,包括編制官方可以出海查緝的船隻,不能再只有單點及在沿岸邊搜查,成立巡守隊鼓勵並鼓勵民眾監督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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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人為過度採捕及消費需求,馬糞海膽幾乎面臨抄家滅族悲劇。

 

新聞聯絡人

  • 海洋公民基金會執行長 王曉嬋 0975300663
  •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 陳玉敏 09101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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