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 vs 動物權|動保入憲差異簡析
在討論「動保入憲」時,最常混淆、卻也最重要的核心便是──動物保護到底是什麼?動保入憲後都不能利用動物了嗎?台灣要變吃素國了?
在倫理光譜中,「動物保護」與「動物權」有明顯的差異。例如說:動物保護(動物福利)支持友善飼養、鼓勵大家少吃肉;動物權則拒絕所有動物利用,不食用與使用任何動物性產製品。
也就是說,「動物保護入憲」並不是「從此不得利用動物」,而是「利用動物應考慮是否有替代性/數量最少化/痛苦最小化」。
我國於1994第三次修憲將「環境保護」入憲,並不表示從此不可以利用環境。國際間也並無「動物權」入憲先例,均為動物保護入憲──德國、瑞士、奧地利、盧森堡、埃及、巴西、印度、俄羅斯等八國皆已將動物保護入憲,鄰近台灣的韓國近期也正積極推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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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權 |
動物保護/動物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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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差異 |
利用動物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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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利用動物,應考慮是否有替代性;利用的數量,應該最少化;利用的方式需讓動物痛苦最小化。 |
動 物 利 用 |
飲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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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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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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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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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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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品、醫療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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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全球第54個立法保護動物的國家,經過這麼多年,國際動保運動不斷發展,台灣社會的動保意識也不斷提升。動物保護已是普世價值,將其入憲是為了將精神涵攝到其他相關法律,在與其他法益衝突時不會被自動「消音」。
目前朝野各黨都有「動保入憲」提案,是爭議最小,共識最高的訴求之一。請大家一同支持動保入憲!
參與行動 :2月20日動保入憲大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