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國會監督新里程碑|鄭麗文、林淑芬、陳亭妃、蔡壁如與羅致政 獲頒優秀動保立委

2021.02.05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20210318_4.jpg
立法院第十屆第一、二會期動物評鑑結果,共有鄭麗文、陳亭妃、蔡壁如、羅致政、林淑芬五位立委獲獎。頒獎當天農委會陳駿季副主委(左)亦與會恭喜關心動物議題的委員。

 

由「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主辦、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協辦之「立法院第十屆第一、二會期立法委員動物保護評鑑試辦計畫」公佈評鑑結果。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理事長王唯治宣布:鄭麗文、林淑芬、陳亭妃、蔡壁如與羅致政五位立委,榮獲第一、二會期「優秀動保立委」。並於3月16日第二屆動保春茶會上頒獎。

優秀動保立委評鑑說明

 

王唯治表示,立委動保評鑑之目的有四:一、透過立委評鑑鼓勵更多立委關心動保議題,提升問政品質,促進我國動物之福利。二、透過評鑑指標,呈現立法委員提案與問政內容之質化分析,真實反映國會動保立委問政表現。三、透過評鑑結果之公布,讓民眾更了解誰是真正關心動保的立委。四、透過評鑑之參與,提升我國公民之動保意識,促進整體社會更關注動保議題。

 

以下為優秀動保立委提案簡介:

鄭麗文 立委

提出「動保法」修正條文:「虐待、殺害動物,情節重大累犯,經評估認有施以治療、輔導之必要者,須強制接受治療與輔導」。評委認為「動物虐待與家庭、婦女、兒童、老人等社會暴力為有機連結,針對情節重大或累犯者採取預防措施,是犯罪治理的超前部署」。另提案在憲法增修條文中,增訂第十五條將動物保護「入憲」。評委認為:將動物保護、動物福利納入憲法,兼顧生物多樣性與個體動物生命,意義重大。

20210318_3.jpg
主辦單位特別邀請母雞頒獎狀給鄭麗文委員。

 

林淑芬 立委

在「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草案,將動物保護、動物福利、動物倫理、3R納入我國科學技術發展基本法規範。評委認為:將動物保護、動物福利納入科學技術發展規範,是促進動物福利的關鍵,更是提升科研品質、生醫產業,以及精準醫療的必要條件,意義重大。另外,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提出將動物實驗”替代、減量、精緻化”之基本原則納入化學品管理規範修法,評委認為:毒理測試,特別是法規毒理測試,是國際動物實驗替代方案目前發展最快速的領域。將3R原則納入化學品管理的基本法,有助於動物保護,更有助於我國發展綠色化學,方興未艾的替代方案研發對動物友善、對環境友善,對化學品安全的維護與管理,更有效益與效率。

20210423.jpg
林淑芬委員提出「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草案,將動物保護、動物福利納入科學技術發展規範,意義重大。

 

陳亭妃 立委

提出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 :「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修正須每年更新,以維資料正確性。」評委認為:每年更新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有助於推動生態環境研究與監控,促進科學研究資訊公開,對於野生動物保育有正面教育意義。另外針對動保法宗旨第一條納入動物福利,動物虐待定義與第三條第十款納入疏於照顧或不作為。評委認為:將「增進動物福利」納入動保法宗旨,具有劃定我國動物保護「基準線」的重大意義。另將"疏忽或不作為"列為虐待定義之一,不僅是動物福利基準線的具體表現,也彌補現行動保法執法實務的巨大漏洞。

20210318_1.jpg
陳亭妃委員提出動保法修正案,將動物福利納入立法意旨,值得肯定。

 

蔡壁如 立委

於憲法增修條文新增第十條之1 :「動物非物,具有感知能力,享有生命尊嚴,此客觀價值應國家法律特別保護」。評委認為:將動物保護、動物福利納入憲法,兼顧生物多樣性與個體動物生命,意義重大。同時,該修正案能獲的跨黨派32位委員聯署誠屬不易。

20210316-5.jpg
蔡壁如委員提出動保入憲修正案值得肯定。

 

羅致政 立委

在動保法修正草案中,針對特定寵物業、展演動物者發生棄養動物之行為,應加重處罰,並令其負擔動物終養費用。評委認為:動物產業以各種動物利用謀生,善待只是最基本的動物倫理。刻意棄養動物,不僅傷害動物,更是錯誤的生命教育與動物福利教育,更可能造成公共衛生、公共安全問題,加重處罰,非常合理。另外修法針對避免使用不當之方法捕捉動物,致使動物受到痛苦、傷害, 刪除「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文字,全面禁用毒物、電氣、獸 鋏等方式。評委認為立意良善。

20210318_2.jpg
羅致政委員亦提出動保法修正案,包括提高氣棄養動物罰則及禁止任何人利用毒物、電氣、獸鋏等傷害動物。

 

前公督盟執行長、動督盟秘書長何宗勳表示:台灣國會監督運動近十年來以2007年成立的公督盟為主,透過公民對立委做全面評鑑。這期間並沒有公民團體,針對專業型委員進行深度質化與量化的評鑑,是離開公督盟時的小小遺憾。如今時隔15年,結合六個動保團體組成「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與「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合作,推動從第十屆開始展開「動物保護立委」的評鑑工作,很有意義。

 

本次評鑑(試辦)係針對立法院第十屆第一、二會期共19位立委所提,合計23個法律修正案與2個「動物保護入憲」案,且已進入一讀為主。相較於其他領域,跟動物保護有關的法律案,在件數與進度上明顯落後,本屆國會在動保議題上還有很大進步空間。

 

在25個法律案中,憲法增修「動物保護入憲」條文2案;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4案、動物保護法修正15案、公寓大厦管理條例修正3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1案、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1案、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1案。多數委員,僅提一案。鄭麗文3案最多,其次陳亭妃、林奕華與林淑芬分別提出2案。本次試辦僅將第一順位主提案委員列入評鑑。

其中五個法律案內容均為「將寵物飼之年齡限制由20歲降為18歲。」,係搭配修憲降低投票公民權年齡,全體評委認為是屬於形式修法,因此不列入評鑑。

 

針對孔文吉委員所提「增列原住民基於「非營利自用」亦可獵捕,特許使用吊索、陷阱等獵具,及自行管理。」評委認為:要求開放非營利自用狩獵,且由部落自主管理,恐形同全面開放。將全體國民甚至地球公民共享的環境,視為禁臠。而鄭麗文委員所提增訂「流浪動物專章」,定義流浪動物,流浪動物捕捉準則,課責政府編制專業團隊對流浪執行絕育及施打疫苗等,保障居民免於有害犬隻侵擾,同時尊重無害犬隻的生存權。評委認為:流浪動物係人類飼養或處置不當之產物,不應常態存在,增設專章將造成流浪動物國有化,流浪動物絕育產業化,以及動保法飼主責任崩盤的法律效果,治絲益棼。

 

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說明評鑑原則:基本上有三個面向,分別是:一、形式與實質並重。二、實名制評委,客觀化評斷。三、循序漸進、由簡入繁。評委將動保相關法律案,分為六類,第一類「新立整部法律、專章。」、第二類「意義重大、影響深遠。」、第三類「具有意義。」、第四類「文字調整影響微小。」、第五類「衝擊現況不利動物保護、動物福利與普世價值,不列入計分。」、第六類「其它特殊情況」。

 

朱增宏恭禧獲得一致肯定的五位優秀動保委員。牛年將到,『年』和華文化中的12生肖,包含各種各式人與動物互動的實際和想像: 野生動物、動物被食用、役用、毛皮用、實驗、展演等等。可說人的食、衣、住、行、育、樂,幾乎都與動物有一定程度的關聯。五位優秀動保委員所提的法案都意義重大,包括;動保入憲、科技研發重視動物福利,動物虐待定義涵蓋疏忽或不作為等。是給動物的最好禮物,也是給人類社會最好的禮物。

 

關懷生命協會理事長張章得表示:動保團體分別在2015年、2019年舉辦第八屆、第九屆立法委員「國會動物保護貢獻獎」,希望藉由評鑑,表揚對推動動物保護有積極貢獻的優質立委。為了提升評鑑的質與量,擴大影響力,「動法盟」成員團體決議從第十屆起,改為每會期評鑑,最後再屆期總結,相信更能清楚觀察立委提案問政表現,並促進立法代表與社會民意的雙向互動。我們恭喜本次獲得評鑑優秀的五位委員,期許未來有更多立委關心動保議題,並且能提升關注的層面與對象,讓台灣成為一個更全方位更友善動物的社會。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執行長姜怡如指出,恭喜5位優秀動保立委,感謝各位透過不同的行動替動物爭取法律的保護、促進動物福祉。國人動保意識抬頭,針對不同動物的處境都非常關心,所以很開心這次評鑑的法案內容涉及寵物、野生動物、展演動物、實驗動物等議題,更也顯示了委員們的動保意識也是不斷在前進。立法委員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身負重任,動法盟希望透過這次的評鑑鼓勵愛護動物的委員,並且讓大眾可以一同關注立法過程。期待委員們之後的持續推動,也邀請更多立委來替動物保護出一份力。

 

「世界愛犬聯盟 (簡稱WDA)」台灣總代表呂幼綸表示,WDA通過立法在全球保護貓狗的生存權;僅以貓狗同伴動物為對象,是因為我們了解單一組織的能力有限,唯有聚焦才能做得深入。而對於被評鑑為優秀動保立委的這五位委員,我們致以崇高的敬意,因為他們關切的不止是同伴動物, 並包括野生動物、實驗動物等,尤其兩位提出憲法增修條文的委員,更將動物保護提升為國家願景,以國家之力來維護動物的生命尊嚴,讓我們看到台灣的先進意識 !

 

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執行長林憶珊指出:動保議題常為立法、行政上的弱勢議題,感謝這幾位優秀的委員們,積極熱切的在立院持續為動物發聲與行動,讓動保法更加的詳盡,實務上也更為可用。希望他們在動物保護上的努力能成為表率,並在國會渲染開來,讓更多的委員一起來關心動物,因為完備臻善的立法,往往是推行動物保護的根基,不可不重視。

 

本次參與評鑑委員名單如下:朱增宏(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擔任主席、何宗勳(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秘書長)協助紀錄、李朝全(中華民國動物保護協會理事長)、呂幼綸(世界愛犬聯盟台灣總代表)、林憶珊(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執行長)、姜怡如(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執行長)、陳庭毓(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研究員)、張宏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章得(關懷生命協會理事長)、顏杏娟(台灣愛狗人協會理事長)、譚大倫(亞太小動物獸醫師聯盟主席)等。列席兩位,分別是林秉權(台灣陪審團協會秘書長)與洪佩君(台灣愛狗人協會志工)。

 

 

 

 

 

立法院第十屆第一、二會期立法委員
動物保護評鑑試辦計畫· 評鑑說明
2021.2.1

主辦: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
協辦: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由「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主辦、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協辦之「立法院第十屆第一、二會期立法委員動物保護評鑑試辦計畫」於2021年2月1日完成評鑑,並選出鄭麗文、林淑芬、陳亭妃、蔡壁如與羅致政五位「優秀動保立委」。

 

本次評鑑(試辦)係針對立法院第十屆第一、二會期共19位立委所提提,合計23個法律修正案與2個「動物保護入憲」案,且已進入一讀為主。相較於其他領域,跟動物保護有關的法律案,在件數與進度上明顯落後,本屆國會在動保議題上還有很大進步空間。

 

在25個法律案中,憲法增修「動物保護入憲」條文2案;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4案、動物保護法修正15案、公寓大厦管理條例修正3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1案、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1案、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1案。

 

多數委員,僅提一案。鄭麗文3案最多,其次陳亭妃、林奕華與林淑芬分別提出2案。本次試辦僅將第一順位主提案委員列入評鑑。

 

動保相關法律案,分為六類,第一類「新立整部法律、專章。」、第二類「意義重大、影響深遠。」、第三類「具有意義。」、第四類「文字調整影響微小。」、第五類「衝擊現況不利動物保護、動物福利與普世價值,不列入計分。」、第六類「其它特殊情況」。

 

五個法律案內容均為「將寵物飼之年齡限制由20歲降為18歲。」,係搭配搭配修憲降低投票公民權年齡,全體評委認為是屬於形式修法,因此不列入評鑑。

 

針對孔文吉委員所提「增列原住民基於「非營利自用」亦可獵捕,特許使用吊索、陷阱等獵具,及自行管理。」評委認為:要求開放非營利自用狩獵,且由部落自主管理,恐形同全面開放。將全體國民甚至地球公民共享的環境,視為禁臠。

 

鄭麗文委員所提增訂「流浪動物專章」,定義流浪動物,流浪動物捕捉準則,課責政府編制專業團隊對流浪執行絕育及施打疫苗等,保障居民免於有害犬隻侵擾,同時尊重無害犬隻的生存權。評委認為:流浪動物係人類飼養或處置不當之產物,不應常態存在,增設專章將造成流浪動物國有化,流浪動物絕育產業化,以及動保法飼主責任崩盤的法律效果,治絲益棼。

 

上述修法草案訴求,與評委觀點,有巨大差異。各法案之評鑑意見,請見所附「綜合評述」。

 

本次評鑑為試辦,屬對本屆國會動保法案效能之初探,相關辦法並未事前公布周知,僅以法律案為主,與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對全體委員之全面評鑑有別。

 

自第三會期開始,相關辦法、評鑑指標,將事先公布,讓願意關心動保的委員參考。俟本屆國會第七會期結束,將綜合委員整體表現,選出「國會動保貢獻獎」,供選民參考。

 

「動法盟」辦理立委動保評鑑,係基於在民主國家,政府須依法行政,立法機關也有監督施政、預決算之權責。不論人與動物的互動方式、程度、利益與傷害,對動物福利良窳之影響為何,動保法益之維護、促進,有賴立法委員至深且大。每屆國會對動物保護的正負面影響,值得社會關注,爰發起評鑑,以為鼓勵或觀察,乃至課責之參考。

 

立委動保評鑑之目的有四:一、透過立委評鑑鼓勵更多立委關心動保議題,提升問政品質,促進我國動物之福利。二、透過評鑑指標,呈現立法委員提案與問政內容之質化分析,真實反映國會動保立委問政表現。三、透過評鑑結果之公布,讓民眾更了解誰是真正關心動保的立委。四、透過評鑑之參與,提升我國公民之動保意識,促進整體社會更關注動保議題。

 

評鑑原則基本上有三個面向,分別是:一、形式與實質並重。二、實名制評委,客觀化評斷。三、循序漸進、由簡入繁。

 

在「形式與實質並重」部分,評鑑資料的取得,以立法院公開資料為主,立委提供資料為輔,以質、量兼顧的方式進行評鑑。評鑑指標以質化為主,且根據現實情況,每一會期逐漸調整質、量指標比重。為避免評鑑委員的判斷過於主觀,評鑑將以制度性法案為主。除了透過提案數等量化評鑑外,也鼓勵立委針對法案舉辦聽證會、公聽會等,以促進公民之參與。

 

「實名制評委,客觀化評斷」方面,經蒐集彙整相關評鑑資料後,交由成員多元的評鑑委員會,根據學者與專家訂出的評鑑指標,作出客觀的解讀與判斷。評鑑委員採實名制、且對外公開。第三「循序漸進、由簡入繁」,評鑑指標將會根據評鑑現況與社會需求,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