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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警察的多元方案及其推動方向之意見

2021.01.06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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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警察的多元方案及其推動方向之意見

作者:國立台南大學行政管理系教授/吳宗憲

 

一、動物保護警察機制的思考架構

    很高興有機會受邀就動物保護警察議題表示意見,根據筆者了解,若最終希望成立動物保護警察機制,過程當中需經過四個決策節點的決策(請見下圖)。首先,要進行的是「盤點業務內容,學習既有標竿」,其次,是「補足基本需求、分工得以運作」,再來必須決定動保案件處理的主責單位(可以有農政主導、警政主導以及維持分工三種模式),最後,則是決定成立動物保護警察機制的模式(又可分成六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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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一 動物保物警察機制決策思考架構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一)機制調整的第一個決策點:盤點業務內容學習既有標竿

   1.盤點業務以進行工作設計

   2.將部份業務委外,減少動檢員案件壓力

   3.向既有績優地方政府標竿學習

 

 

  (二)機制調整的第二個決策點:補足基本需求分工得以運作

   1.地方動保單位設置24小時辦案機制

   2.建構業務層面的動保/警政良好人際網絡

   3.設置動保警政雙方人員獎勵

   4.動檢員強化行政調查訓練,員警強化流程訓練

 

  (三)機制調整的第三個決策點

機制調整的第三階段,則是在不新增設組織的狀況下,在既有的行政體系下,決定動物保護警察主政的機關,若欲使農政單位主導動物保護刑事案件,必須強化動物保護檢查員的法律職權、武力設備及刑事訓練,反之,若欲使警政單位主導動物保護刑事案件,則要強化基層員警動物保護相關訓練,並給予基層員警辦理動保案件的課責

 

  (四)機制調整的第四個決策點

  1. 移民署模式
    將動保警察編制在一般行政機關農委會下,就如同移民官或者海巡警察,讓農委會下轄「農政警察」。
  2. 警政署借用模式
    警察仍屬於中央農政單位主管,但其人員是由警察署借調到農委會下,由農委會支出其人事費用並進行管理。如經濟部下的國營及特定事業(如銀行、台電、水庫等)機構借調的保安(保一、保四、保五)警察。
  3. 保七模式
    在目前的保七總隊下的第四至九大隊這六個大隊的職權中,除了偵辦違反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的業務外,加入動物虐待案件的查緝偵辦。
  4. 婦幼警察模式
    仿效各地方政府所設置的婦幼警察,在協助地方社會局社工人員辦理相關婦幼虐待案件的婦幼警察外,另外設置協助動保檢查員辦理動物虐待案件的動物保護警察。
  5. 荷蘭動物保護警察模式
    參考荷蘭的動物保護警察經驗,由中央提撥預算、規劃人力,在各地區配置負責處理動保案件的動物警察,並設置專線,無論案件輕重,由動物警察全權處理。
  6. 美國洛杉磯市動物保護警察模式
    參考美國洛杉磯市的動保案件稽查機制,由地方政府建立警政主導的動物保護警察小組,專門處理重大虐待動物事件,警政單位下另配置有動物管制人員。

 

 

二、改革方案的評估與政策建議

(一)行政改革可內部發動,政治改革必須外部發動

前文第一、二決策點,偏向行政技術面的改革,可由農委會內部發動,與警政單位協調後完成。但決策點三的決定,涉及修訂農政以及警政單位的職權法規,已屬政治改革,決策點四的決定,除了需要修改法令,尚須進行組織編制的調整,需要更大的政治力量的投入。因此,決策點三及四,需要有心的政治企業家願意投入,穿針引線才有可能完成。

 

 (二)保七模式、婦幼警察模式較其他方案之可行性為高

荷蘭與洛杉磯市動保警察模式,我國過去未曾有類似設計,接受度比較低,且由於變革幅度太大,會遭遇來自政府內部各方的反對,其政治系絡接受度較低,因此並不推薦這兩個方案。

若考量能最妥善地處理動物虐待案件,「移民署模式」及 「警政署借用警力模式」,較其他方案為佳,但重點是,若農政單位欲在各地區分部配備有足夠的人力(如移民署各地方服務站的概念),一年人事費用可能需增加數億元,因此政治難度也很高。

若以漸進主義(變動最小)為標準,則採取既有的分工模式較佳,且在第二決策節點之後,跨過第三決策節點,可直接進入第四決策節點,因此「保七模式」及「婦幼警察模式」都可思考,是可行性最高的兩種動保警察機制。

 

(三)保七模式改革動力在中央,婦幼警察模式的改革動力在地方

保七模式之優點,在於中央警政員額尚未滿編,尚有增加員額空間,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中加入動保刑事案件的協辦即可,但是缺點在其功能面,派駐在保七駐地(各國家公園或林務管理處)的員警,地處偏遠,可能無法及時地處理層出不窮地方動物虐待案件,仍需地方基層員警的配合。

婦幼警察模式雖然從功能面有其優勢,因為婦幼虐待常伴隨動物虐待案,都是社會安全網的一環,且地方基層員警能夠及時支援地方動物保護業務,其案件效率較前者為佳,產生方式可以根據縣市政府的警察局組織規程的任務編組方式處理,之後再修改組織規程,設置動保警察隊,但由於地方員警已經滿編,欲設置動保警察員額,須在侷促的地方警政人力當中挪動,將遭遇警政內部反彈,這必須透過各地方政府予以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