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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團呼籲:將動物的尊嚴與感受納⼊憲法價值 跨政黨⽴委「挺」動保⼊憲、圓滿修憲

2020.12.23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聖誕節前夕動保團法與民進黨洪申翰、蔡適應、陳亭妃,時代⼒量陳椒華、國民黨林奕華與鄭麗⽂,還有民眾黨蔡壁如等七位跨黨派⽴委舉⾏記者會,挺動保⼊憲,會中各黨派⽴委都承諾會提動保⼊憲案。主持⼈台灣動物保護⾏政監督聯盟秘書⾧何宗勳帶⼤家⾼呼⼜號:「動保⼊憲、圓滿修憲」。他提到,由六個動保團體所組成「動物保護⽴法運動聯盟」(簡稱:動法盟)說帖提到動物保護⼊憲理由有四點:⼀、動物的⽣存危機和福利品質也會影響⼈類。⼆、善待動物是⽂明表現, 也是普世價值。三、台灣動保意識抬頭。四、動物福利⼊憲是國際趨勢。動法盟指出:動物不是「物」,⽽是⽣命。動物具有感覺疼痛與緊迫,並做出⾏為反應的能⼒。善待動物是各種動物利⽤的基本原則,避免動物不必要的痛苦是動物福利的 基本要求。何宗勳表⽰,「動法盟」提出建議條⽂:「動物具有感知能⼒,動物⽣命的尊嚴,應受尊重;動物的福利應受法律特別保護;國家應⽴法避免讓動物遭受不必要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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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黨派立委支持動物保護納入憲法,將提憲法修正案。(周明琴拍攝)

 

目前國民黨鄭麗⽂委員與民眾黨蔡壁如委員已經提修憲版本。⽽民進黨⽴委洪申翰也將會邀請朝野⽴委聯合舉辦公聽會,於明(2021)年1⽉7⽇下午2點聽取各界意見。

動保入憲公聽會報名表

出席洪申翰委員表⽰:台灣民間的動物保護運動歷經了 30 多年的時間,真的是很感謝⼀路有重視動物保護的民間團體、民間⼈⼠,努⼒了這麼久的時間。從民國 78 年通過的「野⽣動物保育法」, 到民國 87 年的「動物保護法」的⽴法,開始有了公部⾨的資源進⼊到動物保護的⼯作,以及有公權⼒進⼊執法。但是,我們在新聞中,還是常常看到虐待動物的事件層出不窮,每⼀次發⽣,都會激起廣⼤民眾的憤怒。這也代表經過多年的倡議,以及我們的教育普及,台灣民眾其實愈來愈重視動物保護,也愈來愈關⼼各種動物處境,從原本因為⾃然⽣態保育⾓度出發的物種保育,到寵物、流浪動物的處境,到實驗動物,再到畜產類動物,整體社會也凝聚了善待動物的這個價值。

 

出席民進黨洪申翰委員指出:他在過去這⼀年,也關注格⼦籠蛋鴨的問題,看完「格⼦籠」蛋鴨的影⽚後,我的⼼情⾮常沈重,政府早在 2014 年就針對格⼦籠蛋雞訂⽴相關規範,雞鴨同理, 蛋鴨的情況不可能無法管理,既然籠飼場的數量已經減少,表⽰蛋鴨業者有改善的意願。全⾯禁⽌籠飼不是做不到,⽽是不去做!這些其實都傳達出⼀件事,就是我們需要⼀個具有憲法⾼度的規範, 也就是將動物保護⼊憲,國家機關在做相關⾏政作為的時候,應該要將動物保護、動物福利列⼊考量。他也會協助團體提出動物保護⼊憲的憲法修正草案,將善待動物作為基本原則,避免動物經歷不必要的痛苦。這些⼯作並不是很簡單,他也期勉今天在場的各位朋友,我們⼀起努⼒。

 

國民黨林奕華委員提到:動物⾮物,將動物權益⼊憲,是以國家的⾼度對動物保護觀念的重視。也是意味未來的基本教育中,將更重視⽣命教育,教導下⼀代尊重⼤⾃然所有物種的⽣命權。林奕華認為,除了推動動物權⼊憲外,也應該同時在課綱中加深加廣動物保護教育。台灣的社會上,仍有些許的歧視與不平等,尤其在動物議題上,處處展現出對動物⽣命的不重視。這次修憲,除了政治議題外,也應該加⼊其他⽣命權保護的條⽂⼊憲,讓憲法更貼近⼈民需要與⽣活。

 

⽴委蔡適應也出席⽀持,他提到:2021 是⼀個憲政時刻,過去每⼀次修憲都帶領國家往更進步的⽅向前進。這次⽴法院成⽴修憲委員會,已有多位委員針對基本國策提案,提升我國在⼈權保護上的憲法規範,今天跨黨派委員也分別提出動物權⼊憲的修正條⽂,這樣的主張不僅正視動物在與

⼈為主的社會互動關係,也是為我國從 87 年動物保護⽴法,超過⼆⼗年,國⼈⼀同努⼒追求進步的新⾥程碑。

 

時代⼒量⽴委也是黨主席陳椒華表⽰:動物保護其實攸關⼈類福祉,讓動物過得好,⼈類的⽣活品質也會好,這其實是最基本的⽣態學的原理。但是在台灣,野保法、動保法並無法妥善的保護動物,在野⽣動物的⾯向,越來越多動物成為瀕危物種,並沒有受到該有的保護。在同伴動物的⾯向,有的公寓對於飼養同伴動物的家庭並不友善。在經濟動物⽅⾯,很多動物在不健康的飼養環境成⾧。動物保護⼊憲的意義,就是拉⾼動物保護的位階,讓動物享有應有的尊重、保育、環境品質。已經有⼀些歐美的先進國家把動物保護列⼊它們的基本法之中,她認為台灣也應該跟上時代潮流, 時代⼒量會⽀持動物保護⼊憲,也會提出動物保護⼊憲版本。

 

民眾黨⽴委蔡壁如提到,她的跨黨派版本,在憲法增修條⽂的基本國策,新訂第⼗條之⼀「動物⾮物,具有感知能⼒,享有⽣命尊嚴,此客觀價值應受國家法律特別保護」,共有 33 ⼈共同連署提案,包括民眾黨 5 ⼈、時代⼒量 1 ⼈、國民黨 17 ⼈、民進黨 10 ⼈。蔡壁如說,動物保護、環境保護、國民健康都是超越黨派的。聯合國永續發展⽬標(SDGs)當中,有五項與動物保護相關,近年來世界衛⽣組織(WHO)與世界動物衛⽣組織(OIE)倡議「健康⼀體」和「福利⼀體」,我們共享同⼀個地球,動物的健康與福利和⼈類息息相關,動物保護是防疫最前線。台灣如果成為世界第⼋個、亞洲第⼆個動保⼊憲的國家,不但凸顯台灣的道德⾼度,進步價值漸漸具體落實到各⾯向的法律和政策,可以展現⼈道經濟,讓⽣活品質變好的同時,也能發展新型態的經濟。

 

民進黨⽴委陳亭妃呼籲,動物權或動物保護⼊憲,可以讓動物保護的位階,從「動物保護法」的法律層次,提升到「憲法」層次,對動物來說,他們是權利的主體,⽽不只是⼈的「物」或「財產」的法律地位。台灣⾝為進步國家,動物保護⼊憲,可以再次凸顯台灣和中國的差異。在 10 幾年才難得有⼀次的憲政時刻,到未來每⼀次的修憲,議題都不應該限縮,現在,⼀起推動動物保護⼊憲是彰顯台灣價值的重要⼀環。

 

【將動物的尊嚴與感受納入憲法價值】動物保護立法聯盟修憲建議版本

 

今天出席的動保團體也非常踴躍,台灣動物保護⾏政監督聯盟理事⾧王唯治表⽰:動物保護不僅是⼈類憐憫⼼的⾃然表現、⼈道精神的延伸,更是事關⼈類⽣存的⽣物多樣性或⽣態永續不可或缺的關鍵因素。疫病是⼈類歷史上的重⼤災害,它的流⾏多數導因於我們過度破壞了動物的棲息地或不當對待祂們,⼈類的健康與未來,需要靠我們與動物共⽣、共好的觀念與實踐,動保⼊憲是我們決⼼邁向此⼀⽬標的重⼤⾥程碑。

 

台灣防⽌虐待動物協會執⾏⾧姜怡如呼籲:現今社會當中,⼈與動物的各種互動利⽤,部分已經無法避免,⼈類與動物的福祉、⽣存、與安全息息相關,⽽這次的疫情也完全證明了這點。透過數⼗年的神經科學、⾏為科學等研究,也早就可以證明所有脊椎動物以及部分無脊椎動物是有知覺的,這代表⾮⼈類動物 (non-human animals) ⼀樣會感受到痛苦與愉悅。更有許多動物福利研究證明了哺乳類動物可以預期 (anticipate) 即將感受到的痛苦,牠們會期待、會失落,甚⾄可以感受到悲傷以及同情⼼。⽽因為這⽅⾯的研究,許多國家都已經⽴法將動物的法律定義設為【有知覺的⽣命sentient   beings】⽽⾮【物品】。提升動物福祉是國際的趨勢,也是台灣⼈民⾼度關切的議題,她相信我國也負有保護動物之義務,期待「動物保護」⼊憲,提供動物更⾼的保障。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林岱瑾表示:我們⽀持動物保護⼊憲,將動物保護、動物福利納⼊基本國策有兩點:⼀、我們的⽣活,⾷⾐住⾏育樂皆脫離不了動物利⽤,如何避免濫⽤、誤⽤、虐待, 如何衡量利⽤動物之必要性、合理性,真的需要利⽤時如何兼顧「動物福利」,⽬前光靠「動物保護法」不夠,需要有更⾼的法律加以引導與規範。⼆、動物是有感知的⽣物,跟⼈同樣能感受痛苦和快樂,歐盟、紐、澳等國已經將此原則納⼊法律,作為建⽴⼈類和動物互動的⾏為準則之基礎,台灣也應跟進。

 

出席動團代表世界愛⽝聯盟台灣總代表呂幼綸表⽰:就在各國搶購新冠疫苗的同時,許多國家也驚現威⼒更強⼤的變異病毒,新冠疫情的來勢洶洶和徘徊不去,給予⼈類重新思考如何與動物、環境共⽣共存的機會。環境保護既然早已在 1994 年以增修條⽂⽅式⼊憲,此時應是我國動物保護⼊憲的時間點,藉此讓全民建⽴「動物⾮物,具有感知和反應的能⼒」意識,全⽅位落實善待動物的舉措,達到⼈類、動物、環境「健康⼀體(One Health)」、「福利⼀體(One Welfare)」的⽬標。

 

臺灣動物保護法律研究協會理事⾧顔紘頤律師表⽰::動保⼊憲的意義將抽象的情感化為具體的法律,動保⼊憲後,動物保護將不再只存在情感的層次,也跨⼊法律的層次,解決「動物保護」在法律的權利體系中定位不明確的現象,讓⼈民想要愛護動物的情感權利與其他基本權利取得平等地位,讓⼈民對其他⽣命的存在更加重視,提升動物在法律上的位階,讓⽣命的尊嚴都受法律的保護。

 

關懷⽣命協會主任吳念諠表示:⼈類與動物共享世界、同為⽣活在地球的⽣命,在同⼀個⾃然界共存共榮。將動物保護價值⼊憲,不僅無損⼈類社會的既有品質,更是⼈與動物的雙贏。動物不是「物」,動物擁有價值及⽣命尊嚴,同時⼈類不再⽤錯誤的⽅式傷害動物,傷害環境也傷害⾃⼰, 才能創造更永續的⽣活⽅式。台灣動保發展在國際備受關注,⽬前已來到新的發展階段,需要新的憲法架構,體現台灣社會的價值提升。

 

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執⾏⾧林憶珊指出:古羅⾺法律認為女⼈,奴隸和動物都被劃分為物,⼈擁有權利,物是⼈⾏使權利的客體。如今奴隸制度也被推翻,動物呢?⽬前動物還是⼈類的財產, 援救相當困難,例如 PETA 針對菲律賓動物園「⾺利」展開的呼籲釋放⾏動,但⾺利⽬前還在服「無期徒刑」。在台灣,我們看到提出動物⼊憲的未來展望,⽬前動物是⼈的⽣財⼯具,利益衝突下犧牲的必是動物,但假使未來動物⾮物的概念⼊法,阿河事件中法院判定業者不起訴的離譜事就不會發⽣,甚⾄不再有「阿河」。

 

遠從⾼雄特別上來的台灣愛狗⼈協會理事⾧顏杏娟表⽰:有關動物保護⼊憲議題,雖然修憲⼯程浩⼤,然⽽現況在法律位階上,動物仍屬於「物」,因此在諸多的動保案判決中,⼤眾仍無法實質感受對動物⽣命權和動物福利的保障,⽽⽬前僅透過《動物保護法》的施⾏,在實務上也仍⾯臨諸多挑戰。期許透過動物保護⼊憲,能讓台灣的動保發展得更好。顏杏娟提到該協會⾧期關注流浪動物,寄望動物保護⼊憲之後,台灣社會能夠對這些弱勢⽣命有更多的包容,並讓⼈與伴侶動物之間的關係更安⼼、更緊密。

 

組織在台中的台灣之⼼愛護動物協會專案經理伍巧加指出:「將動物保護概念引⼊憲法有重要的宣⽰意義及實質意義,是國家發展重要的⾥程碑。同時也應該更務實的⾯對並處理現今各種動物族群所⾯臨的困境:在同伴動物零撲殺的時代,持續強化絕育能量,以達源頭數量控管之效;⿎勵友善動物經濟,避免動物成為娛樂或商品;加強推廣蔬⾷或符合動物福利的⾷品,以減少農場及經濟動物之痛苦。在國家建設發展的同時,保護野⽣動物棲地,達⽣態保育及國家進步之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