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擎天崗草原野化水牛族群,因陽管處建置不當刺網圍籬圍困一年,導致在草原品質退化、營養不足的情況下,無法逃離圍困地以獲取生存資源,最後因無法抵抗環境逆境而大量暴斃。截至昨日為止已有三十頭水牛死亡,陽管處至今仍不願承認錯誤,只不斷推給連日降雨、氣候因素,對此本會回應並再度呼籲如下:
1. 關於不當的鐵刺網圍籬:使得牛隻無法取得需要的生存資源
陽管處於去年底(2019)開始建置長達2.7公里的尖銳鐵刺圍網,將30幾頭水牛圍困在約莫40公頃的範圍裡(見圖1~圖3),無視學者提出牧草恐不足等預警,直到本會與耿葳議員介入,事件獲更多媒體披露,陽管處才於12月8日緊急派人將鐵刺網圍籬剪開六道缺口(見圖4),讓水牛得以逃出。
然至8號為止,已有16隻水牛因陽管處的錯誤人為介入干擾而枉死(圖5、6)。
身為國家公園主管機關,未經任何對生態及當地物種的影響評估,便選擇以如此「便宜行事」的方式,限制野化水牛的活動範圍,甚至可能傷害到更多野生動物,已涉虐待動物致死。
本會呼籲陽管處應即刻拆除不當的鐵刺網圍籬。(圖7),並籲請台北地檢署盡速介入調查。







2. 關於天氣:下雨不是陽明山水牛暴斃的主因,陽管處的人為過失才是!
陽管處從事發至今,不斷對外聲明牛隻的異常死亡與圍籬無關,並於12月23日在官方網站表示:「水牛怕連續下雨,從擎天崗地區氣象資料判定,今年11月連續降雨12日,12月份連續降雨高達21日,相較前兩年為多,連續降雨及日照不足均加速個體衰退。」不斷推給連續降雨的天氣。
但本會下載中央氣象局設置於陽明山國家公園內的竹子湖氣象觀測站資料,統計近5年每月最長連續降雨日數,且計算方式比照陽管處,即若連續數天降雨期間,中間有一天未降雨仍計算為連續降雨日。
結果發現:
- 2017年10月~12月連續降雨天數高於2020年,但當年並未發生水牛族群集體死亡的狀況。(圖8)

- 若以2017及2020年的月均溫來看,2017年在10月~12月也有連續低溫,天氣變化狀況與2020極度相似,亦卻未出現水牛集體死亡的情形。
另陽管處僅統計2018年以後的氣候資料,是否想刻意避開2016及2017年天氣狀況即便險峻,也未導致水牛異常死亡的實情,故意誤導媒體。(圖9)

事實上,根據本會理事所提供的照片證據顯示:在2016年1月25日,陽明山降雪,於陽明山的頂山、風櫃嘴一帶活動的水牛,包括成牛、小牛仍然成群健壯地在雪中活動,平安度過嚴峻氣候考驗。(圖 10~12)



3. 關於死亡原因判定:牛隻死於營養不良
水牛族群於11月開始出現密集暴斃情形,但陽管處始終消極以對,不斷對外宣稱是「每年度冬的正常死亡」。12/7耿葳議員通報台北市動物保護處,動保處開始介入,12/8本會再度透過耿葳議員訴求應保存全牛屍體運下山解剖檢驗,不應只採檢部分器官,並要求緊急成立「跨領域專家學者團隊」,以加快評估及診斷。
北市動保處緊急成立的團隊成員包括:中興大學獸學系牛病專家莊士德教授、臺大獸醫專業學院病理學專家劉振軒兼任教授、黃威翔與余品奐助理教授等12位專業獸醫師,進行剖檢採樣,並將10頭牛隻檢體、牛隻活動區域水源及可疑植物採集送驗,並於12/21公布初步檢驗判定結果,最後確認牛群死於營養不良。
整整一個多月內,因陽管處的輕率、推託,牛隻繼續暴斃死亡達25隻。
4. 關於緊急維護動物福利與人道救援:水牛需要充足的營養與居所!
12/21 台北市動保處召開跨領域專家會議,就各單位死亡牛隻臨床病理學、病理解剖(肉眼及組織病理學)、微生物學與毒物化學(380種農藥)檢查結果綜合研判,初步排除動物傳染病及人畜共通傳染病的可能性,指出:死亡原因應該與食物來源成分與品質不佳有關,導致長期營養獲取不足。並建議陽管處設立緊急營養補給點,於擎天崗舊牛棚、頂山石梯嶺之適當地點放置內含能量、蛋白質與礦物質舔磚或乾草。
12/21傍晚,陽管處發出新聞稿指出:已緊急採購糧草與舔磚,約莫兩到三天能送達。
本會基於緊急維護動物福利與人道救援考量,認為不應再延宕2~3天,緊急於12/22日上午向民間購買60公斤禾本科百慕達及30公斤豆科苜蓿,及富含礦物質等營養元素的舔磚,透過耿葳議員連繫陽管處,於下午三點運達,與陽管處共同前往破舊牛棚裡投糧。(見圖13~15)



該牛棚位於一山凹處,屋頂滿是破洞,地面完全是泥濘,沒有一處乾燥處可供牛隻避寒休息,顯見被陽管處圍困的牛隻,其生存環境惡劣,當日為了避免乾草及鹽磚受潮影響品質,投糧過程困難重重。
牛棚內只有一頭母牛在深處躲避風雨,一聞到新鮮乾草味道,都還來不及等我們解開牧草,便立刻前來就食,我們看到牛隻後背已明顯凹陷、髖骨突起、體毛脫落,狀況令人擔憂。(圖16~17)
12月24日已有獸醫前往為這隻母牛補充營養針,本會呼籲陽管處應儘速緊急修繕牛棚,讓牛隻可以有個不受風雨侵襲,得以躲避極端氣候的乾燥避難處所。


5. 關於水牛定位與去留:
此與第四點相關,有民眾質疑既然是野生或野化動物,就該尊重自然法則,不應救援投糧,本會回應:
A.是的!人類不應該干擾任何野生動物的生存,但此次危機,導因於陽管處錯誤的人為限制干擾動物行動,間接導致其食物品質與健康狀態低落而無法獲取適當資源,且北市動保處亦建議陽管處要採緊急救援措施,故本於維護動物福利與人道救援,本會緊急參與協助。
本會再度呼籲陽管處應組包含獸醫與生態學家等跨領域團隊,評估現存牛隻的健康狀況與生態棲地、植被等,以決定何時停止緊急救援行動。
B.水牛定位與去留的議題已經吵好幾年了,既然在不同派別的主張爭論之間,陽管處選擇將水牛族群留在山上,不論目的是把水牛「工具化」當「除草機」,亦或作為吸引遊客的「人文景觀」、「美麗背景圖」,陽管處均應為其決策對牛隻動物福利的影響負起責任。
本會要求陽管處盡速召開會議,針對擎天崗草原區、石梯嶺及磺嘴山現存野化水牛提出具體政策。如果決定留下,則應規劃完善的族群與生態等研究監測,並以更友善生態及動物的方式,在水牛發情期或哺育仔牛期間,教育民眾認識並尊重動物,以避免人牛衝突,協調出一條讓民眾、人文景觀與自然生態能和諧共處的路。
6. 地檢署應介入調查:追究陽管處錯誤決策致牛隻死亡的責任
陽管處早在2019年12月就收到學者提出預警,指出具遷徙天性的水牛,僅能在周長2.7公里、面積40公頃的區域活動,無法自由移動到其他有適合食草的區域覓食。但陽管處仍堅持以刺網圍困水牛,導致至今日為止已高達30頭水牛因營養不良死亡。
當陽管處設置圍籬圈困水牛時,水牛族群及個體的動物福利已受其決策影響,應負起管領責任,故陽管處恐涉及違反動物保護法第六條「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及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之規定,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本會呼籲台北地檢署盡速介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