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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讓物種滅絕.保護巨口鯊刻不容緩|巨口鯊科學研究彙整報告

2020.07.07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English Version /
 

本報告以證據為基礎,彙整、回顧國際間23篇關於巨口鯊(Megachasma Pelagios) 的相關學術研究文獻(1976-2019),並參考其他學術與非學術性資料、諮詢鯊魚專家,據以提出台灣制定保育措施與未來研究建議。

2019年聯合國發布《全球評估報告》指出人類飲食需求與各式經濟活動,已過度揮霍提供人類社會生存、繁榮的自然資源,讓百萬物種在未來幾十年內,將面臨滅種威脅。其中海洋生物多樣性的嚴重崩毀與海洋汙染,更將成為威脅人類生存與永續的危機。

全世界只有台灣把珍貴稀有的巨口鯊,作為漁業經濟捕撈魚種。我們邀請所有關心的民眾詳讀報告,並持續要求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早日頒布禁捕令、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早日將巨口鯊列為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劃設其重要棲息環境及保護區。

【2020.7.13更新】針對海洋大學徐華遜博士對本報告所提出之質疑,本會已正式回應,內容請見本文下方

 

 

 

  • 研究報告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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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質疑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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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口鯊保育呼籲是錯的嗎?回應質疑與挑戰

感謝海洋大學徐華遜博士,就本會「不要讓物種滅絕.保護巨口鯊刻不容緩」巨口鯊科學研究彙整報告(Mega-Threat: Saving the Megamouth Shark)及保育訴求提出挑戰、質疑與討論,茲就徐博士所列十二點,一一回應如下:(徐博士質疑文章 )
 

  • 1、2:
    徐博士根據其原所屬海洋大學軟骨魚研究室,2013-2015年間「巨口鯊漁獲調查資料」統計捕獲巨口鯊之深度多在40-140米…,因而認為本會研究報告重點摘要第1點(應為第三點)描述:巨口鯊黃昏到黎明的活動範圍都在12-25米深的地方,資訊是錯誤的。並說本會報告第2點所引科學資料指出:巨口鯊活動範圍最深約166米,也是錯的,認為巨口鯊活動範圍應在5-1500米,甚至可能更深。

    【回應】
    動社報告彙整、回顧國際間23篇關於巨口鯊(Megachasma pelagios)的相關學術研究文獻(1976 ~2019),其中巨口鯊的活動水深,乃根據Nelson博士在1997年公布的研究報告,其報告並刊登在《Environmental biology of fishes》,是史上第一次標記的巨口鯊,共被追蹤50.5小時,包括兩個完整的天數,訊號每十五公分鐘更新一次。(https://bit.ly/2Crbh9E)

    徐博士的根據則是統計台灣歷年來捕獲巨口鯊之深度,雙方判斷依據完全不同。但就其前研究室(海洋大學軟骨魚研究室)曾有一份公開之研究報告寫到:從通報的作業水深得知,在5月下旬後多在淺的水(小於100公尺)捕獲巨口鯊 (註1)。另外關於「活動範圍最深」,本會報告所引深度的根據還是目前唯一已發表的巨口鯊標識放流研究文獻。徐的根據則沒有說明。

    所以有無可能,巨口鯊「被捕獲深度」不等於巨口鯊「棲息深度」,又,很可能巨口鯊還沒浮到更淺層前就被捕獲了?

    據此說本會是錯誤的,恐怕太過武斷。

    科學研究不斷根據新發現而更新,甚至推翻過往的科學推論很正常,我們期待國內外科學家,能盡快公布、發表更多有關巨口鯊的研究報告,讓世人更了解這個動物。


     
  • 3:
    徐博士認為本會報告重點摘要指出「台灣捕撈巨口鯊為『專捕』非『混獲』」是錯誤的。徐認為巨口鯊在台灣自始至終都是混獲。

    【回應】
    本會報告所述「專捕」是指少數漁船已發展出在曼波魚等漁獲不佳,又值四到八月巨口鯊迴游路經台灣東部外海的高峰期間,變成刻意於所出沒之熱點張網捕抓,而非指「大目流刺網船」就是只專捕巨口鯊。

    徐以漁業產值來推論漁民絕不會特意去捕抓巨口鯊。但根據本會實際訪談漁民紀錄,也可以說徐的推論可能有誤。

 

  • 4.【回應】本會報告陳述巨口鯊IUCN等級之改變,包括2015前為DD,2015後為LC,及2019年提到台灣。

    IUCN是「全球性」評估,指標多只考慮種群的全球數量或棲息地的威脅等相關因素,並無考慮物種的生命歷程(life history)的天生脆弱性,比如可能缺乏遺傳多樣性、種群關聯性等等。這些因素仍會影響物種長期的生存風險,也並不代表在某個區域因爲捕獲量特別高就不應該制訂保育措施。IUCN在《Red List Categories and Criteria》也強調,在制訂保育措施時,紅皮書是一個有用的參考資料,但是「不是判斷保育措施優先順序的唯一方式」,並承認因爲評估過程沒有納入生命歷程(life history)相關因素,因此「在某些情況,可能會高估或者低估物種的滅絕風險」。

    IUCN 2019年之評估,已特別提及如台灣捕獲量特別高就應該制訂保育措施。

    這是多元世界,本會就「預警」原則呼籲積極保育措施,也許與徐博士立場不同。徐則將全球保育科學所重視的「預警」原則視為「先射箭再畫靶」,這種說法可受公評。


 

  • 5. 禁捕就沒科學研究?
    【回應】
    縱使本會呼籲禁捕,但亦不斷強調政府必須搭配配套的科學研究計畫,禁捕與科學研究完全不衝突。事實上,本會多年來不斷積極努力推動政府及民間企業支持科學研究經費,今年海保署編列標識放流計畫經費,因素之一就是2018年本會與立法委員林淑芬召開之協調會議之結論。


 

  • 6.【回應】過往本會推動經濟動物福利或任何議題,從來最不缺的評論就是:你不知道A問題比B問題嚴重嗎?你們怎麼不去管A,柿子挑軟的吃來管B。我們管豬被罵怎麼不管雞,管雞被罵怎麼不管牛…。
    如果徐博士或任何人認為IUCN等級VU以上有更多「極需保育」的物種,歡迎一起加入推動保育的行列。

 

  • 7. 【回應】我們樂見並期待台灣學界有關巨口鯊的科學研究能盡快公布,同時為何第一尾標識失敗,毫無資料回收,過往鯨鯊標識的所有歷程也可以公開讓關心的人瞭解。

 

  • 8. 【回應】根據美國科學家給我們的回信,其明確的說「已成功標記了三尾,其中一尾至今已追蹤242天以上,另一尾66天以上」。還表示:漁民說可以保證給科學家活的巨口鯊。而根據本會田調:漁民也都表示巨口鯊的確跟鯨鯊很不一樣,掛網或起網的存活率很高。另請參見報告第30頁,關於巨口鯊的呼吸模式可能可以增加其存活率。

 

  • 9. 【回應】研究單位是否得持續靠採檢被捕撈上來的巨口鯊屍體,才能持續蒐集並累積資料這點,在數次的會議上,也有不同的科學家、專家提出:已經捕獲一百多尾屍體供採樣了,就生理研究來說應該已足夠,現階段應該努力朝活體標記進行研究。
     
  • 10. 本會回應同上8.9點。
     
  • 11. 本會掌握的資料與徐博士不同,很歡迎公開討論。
     
  • 12. 活體標識放流計畫,期待大家一起努力。


 

(註1)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102瀕危大型軟骨魚類調查研究」(研究經費239.5萬元,全文可下載)其中提到從通報的作業水深得知,在5月下旬後多在淺的水層(小於100公尺)捕獲巨口鯊。另外從漁民訪談得知,曼波魚季時漁民的漁獲深度在50~700公尺,也會捕捉到巨口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