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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聯合反對開放100噸以上漁船進入鯖鰺產卵區獵捕,同時呼籲:沒有誠實的漁業撈捕卸魚申報,就沒有永續的漁業管理

2019.01.23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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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漁業署即將預告修正「鯖鰺漁業管理辦法」,預計開放100噸以上扒網漁船,在1~5月(扣除農曆12月29日至正月18日共20天的禁漁)可進入蘇澳「紅火心地區」捕撈鯖鰺,每船作業80次為限。保育團體發表聯合反對聲明,理由如下:

一、蘇澳「紅火心區」為鯖鰺最重要的產卵區域,每年2月開始產卵、3~4月是產卵高峰期,故為維護鯖鰺族群永續,在3~4月產卵高峰期間禁止捕撈是合理的管制手段。何況根據科學研究資料,目前鯖鰺親魚產卵量及仔稚魚的存活量皆未有明確證據顯示達標或已超越安全標準,因此更需要持續維持「紅火心」為禁漁區。但漁業署卻反其道而行,在產卵高峰期開放捕撈能力強大的100噸以上扒網漁船進入「紅火心」捕撈,身為管理漁業資源永續的主管機關,其依據何在?

二、漁業署在「鯖鰺漁業諮詢小組第3次會議」時,在少數漁會漁民強勢要求下,通過農曆12月29日至正月18日僅僅20天為禁漁期決議,且日期落在鯖鰺尚未進入產卵高峰期的2月份(國曆),且該段時間為農曆春節,原本就是漁民過節不會出海的時間,故此禁漁期可以說是「聊勝於無」徒具形式,對於鯖鰺保育無積極意義。上述修正條文在108年1月7日正式公告施行。因此連此「聊勝於無」的二月禁漁才要開始實施,在成效都尚未明朗之際,漁業署竟又在少數漁民強勢要求下,擬同意開放2月農曆春節休漁後即可進入「紅火心」撈捕,此勢必干擾監測108年起的二月禁漁期成效,此矛盾邏輯似乎顯示主管機關對永續漁業的棄守。

三、漁業署在「鯖鰺漁業諮詢小組」第2次及第3次會議,針對蘇澳「紅火心」開放100噸漁船作業案,提出完全迥異的選擇方案,第2次提出的方案尚具保育精神,包括紅火心區開放避開2、3月產卵期,9浬內完全禁漁,訂定產卵期的可容許漁獲量等。在第3次會議中,與會代表意見分歧並無共識,但漁業署卻在會後逕自決議於每年1月至5月開放80天可進入紅火心區獵捕。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陳玉敏身為「鯖鰺漁業諮詢小組」成員,質疑此項決議從何而來?要求漁業署須公布過往1至5月扒網漁船出港日數與進入紅火心的次數是多少?1到5月真實的捕撈量與鯖鰺卸魚申報產量之間的落差?又為何不能採用第2次會議提議的「總量管制」方案,漁業署應說清楚講明白其決策依據為何?

四、在「鯖鰺漁業諮詢小組」第2次會議中,呂學榮教授在會議上對開放紅火心區提出強烈警告,並建議總捕撈量不宜超過前兩年漁民回報的約一萬噸漁獲量;現場便有漁民大聲抗議反駁:「不可能那麼少,那個量三天就抓滿了啦!」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陳玉敏於會議上提出質疑:這顯示漁民根本未確實做卸魚申報,或者申報有嚴重造假的問題。漁業署與科學研究者無法掌握確切的漁獲及資源量,如何據此制定總捕撈量?又如何落實「滾動式管理」?若漁民不願配合政府卸魚申報政策,此時又貿然開放進入「鯖鰺產卵區域」,恐將釀成難以恢復的災難,更會是漁民難以估計的損失。

    近年來,漁業署在沿近海漁業推動多項具有保育精神的法令,合理的管制措施,例如:103公告的「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規定「每年八月十六日至十一月十五日,禁止漁船捕撈將受精卵抱於體外腹側之母蟹(俗稱開花母蟹)」,即為落實產卵期禁止捕撈的管理原則。惟此次「鯖鰺漁業管理辦法」訂定禁漁期在原已放假的農曆春節期間,並擬開放100噸以上扒網漁船進入紅火心海域捕撈,二項不符合科學證據、違背常理邏輯的決議,令人不解。

    民間團體呼籲,漁業署的漁業管理決策應回歸科學證據與邏輯,而科學證據有賴漁民確實配合落實卸魚申報。若漁民不願落實卸魚申報或造假,來年便不應給予捕撈配額。同時採預警原則,而非「口說無憑」的「滾動式」管理,才能避免讓鯖鰺漁業管理變成一場推動鯖鰺族群消失的實境秀!

?共同聲明團體: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綠色和平、環境正義基金會(EJF)

?新聞聯絡人: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 陳玉敏 0910 150 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