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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寵物喚醒我的善根

2018.10.02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作者/錢永祥(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台灣動物保護學院校長)

一篇以「寵物」為主題的文章,似乎應該先談談自己身邊的小動物,應該描寫他們如何嬌態可掬,如何善解人意,為生活帶來各種牽動心弦的故事。不過我的筆觸一向笨重,寫動物注定難得其細緻神韻,還是藏拙為宜。何況寵物並不只是可愛、貼心、忠誠,我們不只是疼愛、掛念自己的寵物。寵物與人的關係還有深重的道德一面,往往被忽視,值得我們稍事討論。

三十多年來,我的生活中一直有幾隻貓作伴。跟他們生活在一起,除了溫情、歡笑與無止境的繁瑣照料工作之外,也會逼我去想,自己跟這些小動物的關係應該如何理解?他們在我的生命中扮演著什麼角色?我又應該如何對待他們呢?這些問題,一方面需要使用動物倫理學所提供的概念工具,思索動物生命的道德含意,另一方面也反過來追問身為人類所應該持有的倫理態度,也就是詰問自己究竟該如何做人。這些問題很複雜,不過既然有小貓日日夜夜耳提面命,我一直感到無法迴避。

在今天,在各個生活比較寬裕的社會,飼養寵物的人數堪稱驚人,許多人都會讓身邊陪著一隻或者幾隻小動物。根據網上的統計數字,美國68%的家戶也就是8,500萬個家庭飼養寵物,一共養了8,970萬隻狗,9,420萬隻貓;美國人跟寵物的關係很親近,有46%的貓、42%的狗與飼主同床共寢;整個寵物產業,在2017年的支出估計為690億美元。在台灣,家犬的數目據估計近180萬,家貓為73萬,我認為與真相大有距離。中國大陸的相關統計數字我不清楚,不過以人口比例推算,想必十分可觀。

人們豢養寵物的理由各不相同。有人從心裡喜歡小貓或者小狗(或者其他的動物),有人需要一個馴服可愛的小生命陪伴解悶,有人純粹想找個玩具,當然也有人是出於虛榮或者炫耀的心理。不過無論動機是什麼,一個人寄情於小動物,往往會被譏為違背了人類與動物之間應有的分際,逾越了人類與動物的輕重、尊卑等級,過度提高了動物的地位,有點反常、耽溺,難登大雅之堂。廣而言之,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寵物的流行也經常遭到負面的解讀,被視為現代文明的病徵,由於個人主義下的人際關係疏離、破碎,人與人缺乏感情與信任,才會有人轉而養貓養狗,在動物身上尋找慰藉。

回顧歷史,人類出於喜歡或者好玩等非功能性的目的而飼養小動物作為「寵物」,幾千年來並不算罕見,不過當然遠遠不及今天的普及與規模。在西方,比較嚴格意義下的「寵物」(pets)──英國歷史學家基斯.托瑪斯在《人類與自然世界》一書中指出,寵物特指有名字、可以進入人類住處,並且不會被食用的動物──直到18世紀才出現,確實稱得上一種現代社會特有的現象。但是寵物與其說是現代社會的「病徵」,我倒建議轉換視角,從人類賦予寵物的特殊意義,視之為一種人類道德意識進步的標記。這時候,為了表達這種動物並非玩具、並非濫情工具的道德地位,我們應該放棄習見的「寵物」一詞,改稱「同伴動物」(companion animals)。

 

同伴動物改變人視動物為「物」的關係

在人類歷史上,動物一向被視為食物的來源,或者是提供勞役、供人騎乘的工具,或者守門、捕鼠之用,大抵不脫「物」的範疇,以功能性為主,為人類所使用。人類與動物的關係,因此也侷限在與「物」的範圍,說不上什麼精神或者感情層面的意義。但是隨著社會條件的變化,例如農業以及城鎮化消滅了蠻荒自然,排除了野生動物的威脅;經濟與交通等方面不再需要用動物耕田拉車;肉類的生產變成大規模集約式的專業產業,一般家戶不必自己養動物供食用;還有就是生活水準提高,多數人有多餘的資源餵養小動物,同伴動物作為一種社會現象才告出現,從而動物對人類的意義勢必有所改變。我們可以說,同伴動物構成了一種新的動物範疇。在同伴動物身上,人類發展了一種對動物的新觀點與新的感覺方式。動物不再是勞動工具、食物來源,而是親暱感情的對象。這當然是巨大的轉變。這種轉變,有什麼特別的意義嗎?

我覺得有兩方面的意義值得一談。

首先就是拉近了人類與動物的懸殊距離。人類雖然也是一種動物,但在人類看來,自己的地位遠遠高於動物。「萬物之靈」的自詡並不是無的放矢,而是多數文明的真實信仰,也為人類剝削動物提供了最雄辯的理由。人類有理性,有語言能力,有自我意識,還有道德能力,在在比禽獸高明,所以人類可以征服動物,支配動物,使用動物。但人類與動物的差別不只在於能力上的高下,更是道德地位的高下。人類的生命有其內在的尊嚴與價值,凌駕於僅僅具有工具價值的動物生命之上。人類有其獨特的道德地位,但是動物則並無人格可言,也就沒有道德意義。從道德角度看,人類與動物涇渭分明。

同伴動物的出現,突破了這種人獸之分的森嚴界線。同伴動物進入飼主的家,成為其中的一份子。這個地位雖然要由主人賦予,但是家有貓狗的人都知道,飼主不可能一意孤行,而是必須承認同伴動物的一些主體性,容許雙方在互動之中重新界定彼此的關係。這包括兩個方面。在一方面,飼主需要對同伴動物負起一定的責任,必須滿足同伴動物廣泛的需求與利益,照料他的生活。這代表,飼主需要對於身邊這隻動物的整體生命狀況有所關注。有人會說,養豬場、養雞場不也要照顧動物的飽暖與健康嗎?不過同伴動物不同:飼主關懷同伴動物,與養雞養豬不一樣,不是為了自己的經濟利益才照顧豬或者雞,經常不惜犧牲他們的動物利益,而是為了這隻同伴動物本身的利益去關注他。我們可以說,對同伴動物的關懷,乃是以同伴動物自身為目的。在這個意義上,他取得了主體的身份,不再是工具。

同伴動物的這種主體身份在另一方面的表現,就是他有名字。同伴動物並不是泛稱的一隻動物(一隻狗、一隻貓),而是一個面貌清晰的個體,有自己的個性,有特定的習慣與行為模式。他仍是動物,不過他已經擁有人格,以感情為基礎與人類互動。這種情況之下,飼主對這隻動物的態度帶有尊重的成分。讀者可能覺得,「尊重動物」這個說法有些離譜了,但是所謂「尊重」並不是「尊敬」,意思不過就是承認對方是獨立的個體,而不是完全聽命於我,按照我的意思生存,由我隨意發配處置的附屬物。在這個意思上,我們會尊重他人,尊重兒童,尊重糊塗人發表糊塗的意見,尊重大自然,當然也完全可以尊重自己身邊的動物。

 

同伴動物顯示人與動物可以建立感情連帶

讀者會問,人類不是每天都在使用動物,殘忍地消耗大量的動物生命與身體嗎?為什麼我們會對一隻特定的動物表現出關懷與尊重?關懷與尊重的心理基礎何在?這牽涉到同伴動物的另外一項重大的意義:動物而居然成為同伴,顯示了人類與動物可以建立感情的連帶。

每一個飼養同伴動物的人都可以問自己,為什麼要耗費許多時間、心力、金錢去照顧家裡的小動物?為什麼他的生活習慣、他的需求與愛好,居然影響到我的生活,我天天得順著他起床、餵食、散步,不時逗他玩,甚至於得愛撫、摟抱他,對他兒語說話?最誠實、樸素的答案當然就是:因為你疼愛這隻動物,因此他在你的心中便具有真實、重要的意義,成為你生命中「有意義的他者」。上面所說的關懷與尊重,不過就是這種感情因素的表現罷了。

但是我們需要認清,對一隻特定的動物形成感情,並不是一件「自然」的事情;這種情感型態乃是在具體的歷史條件之下發展出來的,需要人們去學習與培育。在不算很久之前,人類對待動物的態度,大體上只有畏懼、無感,以及殘酷三種。畏懼是因為人類尚未完全掌控大自然,擔心動物傷害自己;無感是因為動物屬於異類,使用之餘人們不會在意他們的命運;一旦從無感進入有感,通常也是從虐待動物獲得一些病態的快樂。換言之,歷史上人類對動物的態度一向並不友善。直到十八世紀,在西方一些社會卻緩緩出現了善待動物的呼聲。一些歷史學者指出,造成這個轉變的關鍵因素,就是從十八世紀後半葉開始,一種新的道德感性席捲西歐,人心開始軟化,移情與共感的能力獲得推崇與培育,從而他人的感受進入了我的視野,與他人同悲共喜被視為一種足以彰顯人性的重要德性。盧梭以及多位蘇格蘭啟蒙思想家都推動、見證了這場轉變。心態的這種改變,促成了所謂的「人道主義革命」,激發各種以人道關懷為動力的社會運動,包括廢除奴隸制度、提高婦女地位、成立濟貧組織、保護童工、拯救少年妓女、禁止肉體酷刑,以及縮小死刑的適用範圍等等。正是在這個大潮流之下,醞釀出了近代第一波關於動物倫理學的思考,也激發了人類史上第一次的動物保護運動。

這個劃時代的變化,用人道主義去滋潤人心,的確稱得上一次「道德進步」。在這種時代精神的背景之下,同伴動物在十八世紀以後的出現,顯然沾染著時代的特色。藉著新的道德感性,人們注意到活生生動物的各種感受,也敢於對動物表達同情、喜歡、寵愛的情緒,同伴動物這個獨特的動物範疇於是應運而生。人類飼養同伴動物,其實呼應了一種新的感情型態。這種以感情為重的道德觀要求人們正視動物的遭遇,同情動物的苦難,進而基於情感而去照料動物,從動物的角度考量如何對待他們,而不是從人類中心的角度把動物看成「會動的物」。這樣看,同伴動物當然是人類道德進步過程中的一個環節。

 

人與同伴動物建立關係的道德意義

有鑑於以上的歷史溯源,前面所引用基斯.托瑪斯對同伴動物的定義,需要加一點補充。「寵物」或者同伴動物並不僅是養在家裡、有名字、不會被食用的動物,同時還需要與飼主有感情的連帶。感情跨越了人類與動物的鴻溝,並且藉著感情的推動,人類對待動物的方式,裡頭帶著關懷與尊重的成分。

不過感情這回事特別不好言傳。我們如何看待同伴動物,難道只能取決於自己是不是對動物有過情感上的投注?如果你難以理解人類為什麼會與一隻動物建立感情,那麼你也不會認為上文的分析有什麼意義。這時候,我們只能回頭訴諸道德原則,從規範的層次,分析道德要求人類如何對待動物。但是這時候,我們也就離開了同伴動物,回到動物這個一般而抽象的範疇。當代動物倫理學的奠基者彼得辛格曾經表示,他並不特別喜歡小貓小狗,不過他出於道德原則的考慮完全拒絕吃肉。他這種態度,強調道德思考的理性主義性格,貶抑情感因素的作用,基本上也是因為道德所要求的乃是普遍適用,但情感因素卻難以勉強;每個人對什麼對象會發出什麼樣的情感反應,受到太多複雜因素的影響,並不是道德論證或者道德原則能夠規定的。

但這並不代表感情沒有道德意義。出自情感的愛心,跟單純地遵守道德規則,之間有一個重大的差異:後者乃是理性的命令,超越了個人,無須理會你身上的特色,情感卻直接反映著一個人的品格、心性,簡單說就是情感表現了你是一個什麼樣的人,或者你希望自己成為什麼樣的人。以愛心這樣的情感為例,其道德意義在於,一方面它促使我們採取有愛心的行為,另一方面它也回頭要求我們成為有愛心的人。既然情感具有這樣的功能,它的道德意義就更不能忽視了。

讓我們想像一下:人們飼養同伴動物,出自各種動機。但是能以情感為基礎,關注與尊重自己身邊的同伴,需要什麼樣的品格與心性?隨手數來,這個人必須心地仁慈,要能設想動物的感受,要有責任感,要願意吸收關於動物的知識,捨得幫助他者,心中沒有萬物之靈的倨傲,不會炫耀動物的品種或者身價,尤其重要的是沒有權威人格……等等。簡言之,一個人能夠對動物有感情,其實代表他身上具有仁慈、同情、負責任、重知識、慷慨、謙虛、平實等等品質。用傳統倫理學的字眼來說,對於同伴動物的感情,其實反映著一系列的德性。用更通俗的語言來說,當一個人開始喜歡小動物,不啻喚醒了他心中若顯若隱的善根,由此他可以藉著動物的啟發與感化,加上自身的情感驅動,進一步發展某些德性。在我看來,愛護同伴動物,其實是在接受一場道德教育,是在培育自己身上的某些特定的品格與心性,讓自己更接近一個有德性的人。

 

德行論:審慎評估,認養代替購買,一旦飼養終生不棄養

以上的說法,並不代表為了追求德性,每個人都必須愛動物,都得豢養同伴動物。其實,誠如儒家早已認識到的,德性寓身在生活的無數細節之中;在我們與其他人類的交往中,在各種幫助弱勢者的活動中,甚至於在一些非功利性、非目的性的事業上,上述的德性都可望獲得發展,並不需要在對象上有特別的規定。不過儒家沈溺在萬物之靈的倨傲之中,盲點正好在動物:其實,由於同伴動物與人類的差異特別大,我們與他們的關係又最不牽涉到利害的考慮,對他們的關懷與尊重,反而格外具有道德教育的功能。

那麼你究竟要不要飼養同伴動物呢?這個問題,就像所有涉及感情的問題一樣,只有當事人可以作答。不過,在今天都市人的生活條件之下,收養同伴動物必須非常慎重,不可貿然從事。同時要注意,今天市面上買賣的同伴動物往往出自養殖場,缺乏法律的監督與管理,其中的種種殘酷是難以想像的。你如果真心盼望身邊有小動物相陪,大可以收養流浪動物。但是你得記住:一旦你回應他的呼喚,與他四目相交,喊出了他的名字,認他作為你的家人,你就要照顧他一生,那很可能是十年或者十幾年的投入。


/原文刊載於《289藝術風尚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