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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先行者》推薦序──個體生命是什麼顏色?

2014.01.21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作者:朱增宏(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

看到本書目錄,首先想問:黃怡為何選擇這12位先行者的故事來說?有些是思想的啟蒙者,像史懷哲、梭羅。有些則是具體投入保護野生動物的行動者,像戴安佛西、道格拉斯漢米爾敦。視野廣闊如倡議保護生物多樣性的愛德華威爾遜,微細則如「尊重細胞,敬愛生命」的路易士湯瑪斯。

也許黃怡已給了答案,譬如出場的順序就透露了玄機?或許讀者必須自行摸索。但應邀寫序的機緣,卻引發我另一個角度的感慨:為什麼這些「先行者」都是綠色的?

綠色,指的是環境、生態、野生動物、生物多樣性等。總之,是群體的生命或是生命與維生系統結合、互動的網絡,而且有個特色,就是強調「自然」。共同點則是將「人」的姿態放低,低到跟「自然」平等,或甚至向自然「獻身」——像本書中的「熊人」崔德威,最後給熊當了食物!

不過,世上有些「先行者」啟發人類的,不是對環境或群體,而是對個體生命的關懷。其理念或行動中,「自然」的角色變得很弔詭。同樣是「非人類動物」,這些個體生命的生活與環境,非常的不自然。但對許多人而言,使用、支配這些動物,卻非常「自然」!

本書介紹生態主義的先知梭羅,「與達爾文是同時代的人,而且還相當受到達爾文的影響」。領導成立世界第一個動保團體的理查馬丁(Richard Martin,1754∼1834),則是於1822年促成英國,乃至世界第一個動物保護法,其對象就是典型與人類互動非常不「自然」的生命個體:「牲畜」。當年梭羅才5歲。

時間早晚有何意義?

有謂「見樹不見林」,指的是「見小不見大」。但我觀察台灣社會的環境態度,卻是「見林不見樹」——眼中只有「群體」,沒有個體。破壞山林水土與海岸的表面理由之一,可能正是訴求人們可以「親近」山林與海洋等自然環境!而社會大多數人也可以接受,「環保」自然就變成只是少數人的「抗爭」而已!

同樣是集體的利益,人類優先,其次才是環境。那麼先比哪一方人比較多,再強調怎樣對環境的破壞比較少。此所以許多具爭議的開發案,環評多是「有條件通過」!減法不多,零方案更少,因為「犧牲個體」——不管你是人、動物或植物,怎麼說,都還是可以接受的「必要之惡」!

而談到動物個體的權益或福利,許多人,包括自命「環保」的團體或個人,也會嗤之以鼻。對狗貓如此,對經濟動物(不吃肉、少吃肉)議題,就更不屑了。

西方這些先行者思想觀念的「沃土」又是怎麼來的?先是「個人」從人類社會集體主義的緊箍咒中解放出來,其次把道德關懷的對象從個「人」擴大到「動物」。而當工業社會與人口成長的壓力已經威脅到了整體的環境,綠色運動也就應運而生。

少了尊重個人、個體生命基質的社會,讓環境運動很容易「踩空」,幸者懸空晃蕩,不幸者掉入技術減少「必要之惡」的深淵。

本書主角之一瑞秋卡森,不僅著書揭發化學殺蟲劑對生物界的破壞力,後來也成為美國動物福利協會(Animal Welfare Institute, AWI)的顧問,更替英國茹絲哈里生(Ruth Harrison )所寫《動物機器》(Animal Machines,1964)一書,撰寫前言。所謂動物福利五大自由(five freedom)的原始概念,起於該書,現已成為動物保護的基本條件。

時間先後,似乎也不是問題。環境、人,以及人類以外的動物,一起納入思考才是重點。
啟發這些「綠色先行者」的,也許正好不是什麼「綠色」的大環境,而是那些形形色色,但不見得是綠色的各種小生命!

這或可視為對讀者的提醒,也是對已經身體力行保護「小動物」的黃怡,下一個寫作計畫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