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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父子騎驢」?台灣的特殊「風景」?

2016.08.31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一對父子牽一頭驢進城,兩人都不騎,路人批評他們很傻;於是爸爸騎上了驢,又被批評不慈;換兒子騎,又被批評不孝;最後兩人只好一起騎,卻又被批不仁,虐待動物。最後父子倆只好氣呼呼合力把驢扛進城。這是大家耳熟人詳的父子騎驢故事,而台灣的公共政策,已經陷入這樣的命運很久了。

6月底,高雄海軍陸戰隊發生憲兵虐殺營區流浪狗小白案,在部分愛犬人士群情激憤的抗議聲中,國防部長馮世寬除出面道歉外,當場允諾抗議人士所提的5大訴求:

1.國防部長應對層出不窮國軍虐犬事件出來道歉。
2.軍營營區飼養的犬隻應造冊送地方政府備查。
3.動保單位每半年會同合法團體進入營區稽查。
4.營區犬隻死亡應在24小時內通知動保單位,且由動保單位會同合法動保團體查明死因。
5.國軍每月至少上1小時生命教育相關課程。

此外,部長並請參謀總長下令,清查每個部隊管勤務、清潔的相關人員,統計每個營區擬飼養的流浪狗,要求打針、植入晶片,盡飼主責任,營區不擬豢養者,則「餵飽牠後請牠出去」。

此回應又讓另一動保團體與立委召開「留營浪浪,不用處理」記者會,要求國防部應在兩周內與動保團體召開座談會,達成共識討論如何正確處理流浪動物。並也提出4點訴求:

1.現有營區若有照顧流浪動物,應鼓勵繼續照顧。
2.部隊照顧流浪動物,國防部應採正面立場,若有需要,可給予收養單位必要的資訊與支持。
3.在不影響任務、不增加部隊負擔的前提下,由營區主官自行判斷是否能照顧流浪動物。
4.讓流浪動物留營,融入官兵,就是最好的生命教育。

當日出席記者會的國防部人事助理次長周興國少將也允諾會照實辦理。

國防部的回應看似暫時平息了部分愛犬人士的怒火,但面對危機處理以及公共政策的應對失據,又引發了另一波爭議。無數網友撻伐國軍失却本位職責,讓營區成了另類「流浪犬收容中心」,尊嚴掃地……。

事隔近月,7月25日上午國防部為回應立委的要求,邀集了7個動保團體及動物保護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共同召開會議,並請陸、海、空軍司令部、憲兵指揮部、政治作戰局、參謀本部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法律事務司等單位派員列席,主題是:「國軍營區流浪動物研討會」。2小時的討論,再度讓人看到國防部「父子騎驢」的應對窘境。

首先是國防部在當日提出一份「國軍營區動物管理作業規定」草案,內容只有3條。

第一條宗旨:為落實營區內部管理,防止官兵戲謔、傷害流浪動物,以達尊重動物生命、保護動物之意旨,特定本規定。

第二條名詞定義,定義出:

「執勤犬」:經訓練或測驗合格之檢疫犬、緝毒犬、警犬、搜救犬及國軍犬。
「服勤犬」:國軍各單位在不影響部隊任務、不增加負荷前提下,營區指揮官核定與部隊訓練、警衛勤務有關,造冊列管豢養之犬隻。
「流浪動物」:無故進入營區之無主動物(包括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無從辨識身分、未掛帶主管機關核發之頸牌、無人飼養遊蕩或經依寵物登記通知飼主逾7日未認領或無身分標示者。

第三條則是一般規定,共有7點。

會議由國防部人次室人才培育處處長,同時也是陸軍少將唐明華博士主持,一開始便邀請動保團體先針對此份草案發表看法。

與會動保組織代表各自提出對「流浪動物」名詞定義的異議後,接著討論軍隊「服勤犬」的管理,包括如何造冊、誰是飼主?絕育、施打疫苗、醫療照護等飼主責任誰來負責等問題。

討論到第三條第7點的規定:「營區不得豢養與部隊訓練、警衛勤務無關,未經核准之動物」時,有動保組織表示反對,認為不應制訂此條文,擔心一旦明文制訂下去,就會有軍人驅趕流浪動物;另一位動保組織代表更多次主張應比照台大懷生社處理校園流浪犬模式,與動保團體合作營區流浪犬的TNR。

會中我提出動保組織自己的立場與邏輯應有一致性,也就是,若一方面要求營區必須為飼養的流浪犬盡「飼主責任」,則另一方面營區規定不得豢養未經核准之動物,並無任何不妥,否則因為某些人士愛狗便要求營區養狗,那某些營區若有其他種類的流浪動物,而有軍官或士兵也「愛」該物種,願意飼養也願負飼主責任,該如何處理?此外,軍營及其成員的特殊性,是否能與校園學生社團相提並論?

會議中,列席的各軍種軍官對於各營區是否可能落實該草案?實際執行是否可能遭遇困難等問題,多數保持沉默。將近一個半小時多是「動保組織」的議論後,國防部法律事務司代表才開口說出疑慮:

國防部頒布這個管理作業規定,目的在管理人還是動物?國防部的職責在管理動物嗎?

不論警政或國防等,其「執勤犬」各有其專屬法令依據,並依法編列預算。但翻遍法律,找不到所謂「服勤犬」的名詞,若軍中各單位依此名詞定義開始造冊,其該擔負的絕育、飼料及醫療等經費從哪來?

隨後,負責研擬該份草案的軍官才說:目前各營區並沒有編列任何飼養流浪犬的經費,未來應該也不可能編列此預算!

最後,又有動保組織代表表示:我認為可以不用訂這個管理作業規定,一旦要營區對擬飼養的流浪犬「造冊管理」,可能又會衍生其他的問題,「立委那邊我再來處理好了」他說。

另一組織代表則說:建議國防部部長可以收回當初承諾的二、三、四點。主持會議的唐處長則說:「好,那我們再來討論看看是要頒布一個『流浪犬處理原則』還是『注意事項』就好,也許不用到頒布屬於行政命令層級的管理作業規定」。隨後又一組織代表發言:「那就請國防部修改好後,我們再來開一次會」。主席又回應:「當然!當然!」

我望著窗外火烤似的太陽,想著這第一次進國防部開會的經驗──從大門一路由士兵引領進會議室,沿途窗明几淨、空調清涼無比,眼前少將、中將級的軍官直挺挺坐著,不知為何讓我有種進入「異世界」的感覺,腦中不斷浮起「究竟人是如何被異化的?」疑問。

我掙扎著要不要再舉手發言,手就不自覺上升了:

對不起!就這個問題而言,我實在覺得沒有再開會的必要!今天已經討論很多了,該談的都談到了,這個問題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國防部的職責是什麼?軍事戰務、保衛國家,還是照顧流浪狗?國家有『動物保護法』,幾位士兵違反法令,便是依法處理;但為防患未然,就請國軍加強全體官兵對相關動保法令的認識及動物倫理教育,不要只在事件延燒時,用膝蓋反射來回應,要求官兵接受短暫、囫圇吞棗的『愛狗教育』。

至於國家流浪犬管理問題,是業務主管機關農委會的職責。農委會必須系統性的去思考如何落實源頭管理,制訂有效政策務實執行。不能因為滿街的流浪犬問題,又因部分公立收容所品質不良,以及為了明年『零安樂』政策上路的壓力,就編列各種名目的『工作犬』(服勤犬、果園犬、工廠犬、魚塭犬、牧場犬……),讓流浪狗『有地方去』,至於狗是否受到良好的照顧與對待,生命與生活品質是否良好?似乎不需重視。

軍營裡有流浪狗,愛狗人士便要求國防部要求軍人愛狗,軍營裡有流浪貓,是否也要軍人愛貓?台灣各種寵物買賣飼養管理向來嚴重不足,如果有一天軍營出現寵物兔、雪貂、綠鬣蜥,或其他各式各樣寵物,國防部是否也要軍人都去愛這些各式各樣的『動物』?

如果軍營流浪狗一律要造冊管理,由軍人照顧,那麼全台軍事設施、場所,豈不成了全國最大的收容所,最後有沒有可能變成民眾(或者包括軍人自身)可以放心將狗『交代』好好予以絕育、照顧的極樂淨土?

離開「異世界」後,回到炙熱艷陽下,我繼續想著農委會流浪動物源頭管理失當問題。不論是從源頭的各類寵物繁殖買賣規範,或是飼主的責任建立及登記;末端建立符合良好動物福利,並肩負社區「人與動物互動教育」的收容所管理;其目的是為讓流浪動物能有暫時歸所,健康者有機會再度進入家庭,有人伴同及照顧,病者能獲得醫療或必要時採取安樂死等。

然而,多年來,主管機關的嚴重失職,包括收容所的品質不佳,以致街頭、社區、郊區流浪犬成了台灣最糾心的景象,無數愛狗人士或動保團體因此倡議「讓狗活在街上的TNR」,但種種天災人禍,疫病、交通等風險……可能對狗造成的威脅,以及狗與其他野生動物的衝突等問題,則因為「只要狗活著」而可以不被討論。

國防部處理國軍虐待動物案件竟被捲入流浪狗管理議題,凸顯台灣社會無法理性說理,以致公共政策不斷陷入「父子騎驢」的窘境,已成台灣特殊的「風景」。


/原文刊登於 獨立評論@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