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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不必要的動物痛苦與犧牲——檢視農委會持續大量犧牲活體白兔 製造「乾燥兔化豬瘟疫苗」的荒謬與不正當

2016.04.27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調查報告:《停止不必要的動物痛苦與犧牲--檢視農委會持續犧牲活體白兔,製造「乾燥兔化豬瘟疫苗」的荒謬與不正當》

https://youtu.be/TzGFB0XZlrs

「農委會是存心讓豬瘟病毒『可持續發展』?以利疫苗產業『永續』嗎?有可以不必犧牲大量活體動物,且更能有效撲滅豬瘟的疫苗不用,導致18年來超過50萬隻兔子,因為被用於疫苗生產而遭受不必要的痛苦與犧牲,台灣也遲遲無法撲滅豬瘟從疫區除名,更增加農民施打疫苗的經濟負擔。」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與立法委員林淑芬共同召開記者會,公布一份由動社會所做的調查報告:《停止不必要的動物痛苦與犧牲--檢視農委會持續犧牲活體白兔,製造「乾燥兔化豬瘟疫苗」的荒謬與不正當》。朱增宏要求:農委會應儘速修訂《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刪除「兔化豬瘟疫苗」項目,改為推廣不須犧牲大量活體動物的「組織培養」或「E2次單位」疫苗;且E2次單位疫苗為標識疫苗,有助豬瘟清除,「組織培養」與「E2次單位」皆可避免大量兔子的無謂犧牲,真正落實動物實驗4R原則(見參考資料1)。
 
朱增宏說:兩年前研究會開始注意到農委會為撲滅「豬瘟」,多年來已犧牲大量兔子進行疫苗的研發與製造,經深入研究調查後,發現目前已有不必犧牲活體動物生產的「組織培養」與「E2次單位」疫苗(見參考資料23),且「E2次單位」疫苗還可突破過去活毒疫苗無法區辨「感染動物」與「免疫動物」的障礙,並自2011年便已上市。但農委會至今不肯停止生產必須犧牲活體白兔的「乾燥兔化豬瘟疫苗」,讓人深深懷疑,當全世界已有24個國家或地區已撲滅豬瘟,但小小海島台灣,多年來病毒卻是「可持續發展」,其背後無數公帑的投入、疫苗生產與測試所需要的無數「動物犧牲與痛苦」,真的是「必要之惡」嗎?還是動物疾病已然成為動物疫苗產業的「搖錢樹」,只要這個需要「預防」的疾病存在越久,疫苗產業就可「賺不完」?
 
台灣現有5家廠商生產豬瘟疫苗,種類包括「乾燥兔化豬瘟疫苗」、「組織培養疫苗」(均為活毒)和「E2次單位」疫苗(死毒)。 紐西蘭白兔是台灣主要動物實驗用兔,包括生產「兔化豬瘟疫苗」,18年來全台用來製造「乾燥兔化豬瘟疫苗」的兔子約50萬隻。
 
豬瘟病毒(Classical swine fever virus; CSFV)是一種 Flaviridae 瘟疫病毒屬 (Pestivirus) 病毒。首次確診病例是在 1893 年美國愛荷華州。台灣養豬業在日據時代就曾遭遇大規模豬瘟,農委會家畜衛生試驗所(家衛所)自1950年代起,研發推廣必需犧牲活兔生產的「乾燥兔化豬瘟疫苗」以對抗疫情。(見參考資料4
 
所謂「乾燥兔化豬瘟疫苗」的製造,是將數百隻「健康、年輕」的白兔固定在架子上,注射經過「弱化」的豬瘟病毒,讓兔子感染並讓其體溫升高達41℃。約過4天後,以空氣注射法(air embolism)或二氧化碳窒息法(CO2)處死!採下脾臟及淋巴結做成疫苗。
 
圖為兔子的固定架,用於注射、測量體度。「乾燥兔化豬瘟疫苗」的製造,是將數百隻「健康、年輕」的白兔固定在架子上,從兔子的耳靜脈注射經過「弱化」的豬瘟病毒,讓兔子感染並讓其體溫升高達41℃。約過4天後,以空氣注射法(air embolism)或二氧化碳窒息法(CO2)處死!採下脾臟及淋巴結做成疫苗。(版權:英國BUAV,提供:台灣動物社研究會)
紐西蘭白兔因「具有體質強健、溫和、易於管理、繁殖力高、母性優良、仔兔育成率高且成長迅速等多項優點,且因兩耳的血管粗大明顯方便採血」,為最主要且常用的實驗兔品種。
版權:英國BUAV,提供:台灣動物社研究會
 
家衛所自87到104年,使用活兔生產「兔化疫苗」總計達5,100多萬劑,共犧牲約13萬隻兔子。另一家也生產「兔化疫苗」的高雄市農會生物製劑廠,自87至104年也生產了3,800多萬劑疫苗,約犧牲9萬7千多隻兔子。光是上述兩家公營或法人機構,在已經有更好的疫苗上市下,仍堅持繼續生產「兔化」豬瘟疫苗,已造成約23萬隻兔子不必要的痛苦與犧牲。加總所有公私立機構,18年來「乾燥兔化豬瘟疫苗」總產量已近兩億劑,若以一隻2公斤白兔可製造400劑估算,約有50萬隻兔子被無辜犧牲。(見參考資料5
 
朱增宏質疑,家衛所有能力研發可以替代「乾燥兔化豬瘟疫苗」的「組織培養疫苗」,並且已在2005 年取得專利,但卻技轉給民間公司,自己不生產。後續又研發「E2次單位」疫苗也於2013年取得專利,並對外宣稱生產成本比「兔化疫苗」低,同樣具有保護力,且更有益於撲滅豬瘟,但同樣不願投入生產。十多年來該所繼續、而且只生產自己宣稱會有副作用、且不利撲滅豬瘟的「乾燥兔化豬瘟疫苗」,且歷年產量都屬「第一」,可說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5條:使用動物進行科學應用(包括生產疫苗),應儘量避免使用活體動物,有使用之必要時,應以最少數目為之,並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及傷害之方式為之。(見參考資料6
 
朱增宏說:動物一旦淪為「科學應用」成為實驗動物,便猶如進入死牢、煉獄,被迫承受各種「合法」的殘酷凌虐。以生產「乾燥兔化豬瘟疫苗」來說,兔子先被迫感染病毒,承受高燒到41℃、精神倦怠、食慾下降、呼吸急促等痛苦,如此折磨約4天後,還得面臨更痛苦的死亡過程,以「空氣注射」或「二氧化碳法」讓牠們致死。
 
所謂「空氣注射」法就是從兔子的耳朵注射空氣,讓空氣在動物的心臟和肺動脈間形成閉鎖,等於塞住血管,使得血流受阻、栓塞,以致動物缺氧、抽搐、呼吸困難、發紺(Cyanosis)而死。「空氣注射」法可說簡單方便,卻是國際與台灣都禁止使用的方法,因為會導致「動物痙攣、角弓反張、脫糞和悲鳴哀嚎」,十分痛苦。家衛所和高農都曾使用,目前是否仍有廠家以此可怕的方式「黑箱作業」持續生產「兔化豬瘟疫苗」,外界完全不得而知,亦無從查證。(影片
 
此外,根據本會訪查得知,部分乾燥兔化豬瘟疫苗廠已改用「二氧化碳窒息法」,有的用市面上就可以買得到的塑膠桶,有的則用透明壓克力箱,一次把約莫10隻兔子置放桶箱中,讓兔子擠在一起,然後灌入CO2。有的廠表示只灌1分鐘,有的則說灌5-10分鐘。就塑膠桶而言,無法從外部觀察兔子反應,如果灌注CO2的時間過快或時間太短,兔子會不斷掙扎搶著要吸頂部的氧氣,最後往往在互相踩踏下痛苦窒息而死,慘況不難想像。
 
農委會放著不用犧牲別的動物,並對防堵病毒更有效力的疫苗不用,導致數十年來豬瘟遲遲無法從台灣絕跡,並耗費養豬業大量成本。以2015年5月底養豬頭數調查報告估計,以仔豬、肉豬每批每隻二劑,一年生產二批來計算,一年約需施打 1,640萬劑,以目前各種疫苗的價格估計,光是疫苗成本就花費高達8,200萬到13億元(每劑5-80元)。1994年資料估計人工注射費用,就約為3,280~8,200萬元,此外還有疫苗冷藏保存成本,以及注射時追趕豬隻及疫苗本身可能造成動物緊迫,如不幸有其他如假性狂犬病等疾病迷入疫苗,在豬隻抵抗力變差時爆發,可能影響育成率。
 
立委林淑芬說:所謂「人道科學」(humane science)強調動物實驗及其設計,應避免任何不必要的動物犧牲,儘量以各種「非活體實驗」之替代方法為之。動物的「科學應用」,資訊應該透明而且完整,應該要被社會看見並嚴格監督。農委會雖然年年查核監督動物實驗機構,但至今未能落實「非活體替代方案」的推廣。且現行《實驗動物管理與使用指南》雖為查核監督的依據,卻無法源基礎。動物科學應用涉及科技部、衛福部與環保署等不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非活體動物實驗替代方法的落實,應該由行政院或跨部會層級之機構負責推動。
林淑芬委員表示,她將盡速召開協調會並安排前往家衛所視察,她要求:
 
1.農委會防檢局應儘速修訂《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刪除「兔化豬瘟疫苗」項目。並明令家衛所停止以活兔生產「兔化豬瘟」疫苗。縱使是儲備戰備疫苗,也應改為「組織培養」或「E2次單位」疫苗。
 
2. 農委會家衛所應儘速投入生產成本較低的「E2次單位」疫苗,並應擬定具體推廣計畫與時程,透過其標識作用,監測、釐清台灣是否已完成豬瘟撲滅,以減少農民負擔,避免持續浪費公帑。
 
3.農委會動保科應會同各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體檢各動物科學應用機構各種各類動物實驗是否已有「非活體替代方法」,並提出推動落實替代方法的時間表。
 
4. 農委會動保科應將現行查核監督動物科學應用機構之主要參考依據《實驗動物管理與使用指南》法制化。
 
5. 新政府上台後,行政院應立即推動設立「非活體替代方法研發(確效與推廣)中心」。


【參考資料】

【附件】
1.動物實驗4R原則:替代--儘量以各種「非活體實驗」之替代方法為之,避免任何不必要的動物犧牲。減量--減少動物使用數量。精緻化--改善飼養環境與實驗操作,促進動物福利。負責--落實執法以符社會期待。
2.「組織培養」疫苗:可以不必使用活兔。早於87年起即已檢定上市,理論上應即可替代必須使用活兔生產的「兔化疫苗」。「組織培養」疫苗產量首度於96年超過「兔化」疫苗。
3.「E2次單位疫苗」:又被視為「標識疫苗」,可以區辨免疫豬與感染豬,有利清除病原、撲滅豬瘟。故就防疫考量,沒有理由非得繼續使用「兔化疫苗」。家衛所與相關研發人員更一再宣稱其「E2次單位疫苗」之生產,成本遠比「乾燥兔化豬瘟疫苗」來得低(約2~3元)。
4. 豬瘟(Classical swine fever, CSF)為感染豬隻,包括野豬的重要傳染病,最早發現於 1810 年美國的田納西州,病例首次確診是在 1893 年的美國愛荷華州,之後在世界各地都有病例報告。依動物年齡、病毒毒性強弱、感染時間(產前或產後)等因素,而有急性、亞急性、慢性、晚發或隱性等不同發病現象 。豬瘟一旦於豬場爆發,可能在短短時間內造成場內豬隻全面死亡,常造成養豬業重大經濟損失,因此列為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表 A(List A)的疾病之一,屬必須通報之動物傳染病。目前美、加、墨西哥、智利,歐洲多國,以及亞洲的日本等,共24個國家或地區為非疫區。台灣在日據時代便有豬瘟病例紀錄,20世紀初以來,一直威脅台灣養豬產業。1996年起農委會端出豬瘟撲滅計畫,預定1999年宣布完成,後因口蹄疫疫情爆發,自1998年起改為「豬瘟及口蹄疫撲滅計畫」,實施至今豬瘟仍遲未撲滅。農委會曾因未能達成既定防疫目標,而於2013年遭監察院糾正。
5.台灣現有5家廠商生產豬瘟疫苗,相關藥證11張。其中家衛所為我國最高防疫科學機構,更是豬瘟疫苗的研發、確效和檢定機構。高雄農會生物製劑廠(高農)隸屬高雄市農會,其餘3家(大豐、台生和施懷哲維克)則為民營。
6.根據豬瘟防治法規,「組織培養」及「E2次單位」都是檢定合格可上市的疫苗,家衛所研究也指出:「都是合格可安心用於豬隻的有效疫苗」。換言之,兩種均可替代「兔化疫苗」,根本可以不必犧牲大量兔子來生產豬瘟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