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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運動的三層意義:道德、政治、與社會

2016.01.08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動物權與動物福利小百科》中文版序

錢永祥/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兼任研究員、本會理事

 

動物社會研究會組織一批同志與朋友,協力將馬克.貝考夫主編的《動物權與動物福利小百科》(Marc Bekoff, ed., Encyclopedia of Animal Rights and Animal Welfare, 1998)譯成了中文,並委託桂冠圖書公司出版問世。這本辭典的名稱雖然平實有餘,但稍嫌籠統,讀者難免會好奇它的主題究竟是甚麼。最簡短的答案是:這冊工具書,探討了上百個條目,所關注的主題不離「人類應該如何對待動物」。你可能有點失望;這個問題,有那麼重要嗎?值得如此大費周章尋覓答案嗎?待會兒,我們再回來面對這種屬於人之常情的疑惑。此刻,我們若是先指出這本書所具有的「時代」意義,它所關懷的這個問題的脈絡,會更形清楚。

作為一冊專門處理動物議題的工具書,本書以鳥瞰全局與分條綜合為特色所在。英文原著在世紀之交的編纂出版,反映著西方世界在兩個方面的關鍵發展,有其一定的階段性含意。第一個發展是,幾十年來,關於人類與動物的關係,西方人──包括涉及動物議題的運動界、實務界、以及學術界──開發出了許多新資訊與新觀點,匯集而成了一種新的趨勢,要求改善人類對待動物的方式。第二層的發展是,幾十年來,不少社會在某一些方面變得較為開放、寬容,特別是對於(美歐的)有色人種、女性、同性戀等等早先遭排斥的「次等」群體(註1) ,較有體諒與接納的空間。由此開發出來的一種進步的道德態度──也就是所謂的道德領域的擴張趨勢(‘the expanding circle’),總想將過去被排除在道德考量界線之外的事物,設法包納進來,其中包括動物──也要求人類改善自己對待動物的方式。理知視野與道德心態兩方面的這種變化,需要做一次綜合的整理與總結。這本《小百科》,集合了動物保護運動界,以及哲學、生物學、生態學、動物行為學、獸醫學、歷史學、心理學、神學、文學、法學等等多個領域的專家,有意識地將近年各類觀點與資訊的發展融於一冊,的確有其承先而可能啟後的「時代」意義。

回到台灣,動物保護意識的開展經驗也亟需整理和反省。動物保護運動在台灣初試啼聲,已經是1990年代的事。首先,出現了幾個關心動物福祉的民間團體,其中應推「關懷生命協會」較具專業規模。其後,西方現代動物保護運動的開山經典著作──彼得辛格的《動物解放》(註2) ──由關懷生命協會於1996年出版了中譯本,代表西方關於動物權利的論述進入了中文世界。接下來的幾年裏,動物保護的運動面,雖然沒有機會大幅度的擴張成長,卻也篳路藍縷地將議題由流浪狗推展到經濟動物、實驗動物等等大眾不見為淨、遭遇卻更殘酷的動物身上。在論述層面,雖然比較系統的觀點還不容易見到,可是學院裏以動物倫理、動物法律為題的論文,也偶而出現。整個來說,在今天,動物保護的概念在台灣已有存身之所,不過其發展的前景,受限於許多內在、外在因素,仍然有待多方面的努力。而所謂努力,第一步的著眼點,就是設法澄清「動物保護」這個理念包含著甚麼內容。

在今天,不在少數的人多少都接受了「愛護動物」的觀念,特別是愛護可愛的動物、瀕臨絕種的動物、或者與生態環境有明顯利害關係的動物。跟以前相較,人們出於感情需要、出於對於生命與自然界的關懷、出於環保意識的高漲,整個社會對於動物的態度確實較為仁慈和寬厚了。

不過,動物保護絕對不是一件僅僅牽涉個人情緒與感受的「心情事業」。保護動物的著眼點,不僅是照料好已經納入你勢力範圍的「寵物」,更是在於保障動物類生命的利益和權利。動物的利益與權利,所指當然複雜,也引起了極其煩瑣、激烈的爭議。在貝考夫這冊《動物小百科》裏,各路專家都在直接間接地設法發掘這兩個概念的內容與涵蘊,我們不必贅詞。但是一個基本的觀念,在此有必要先確立:所謂保護動物,必須承認動物有自身的利益可言,而你願意對動物自身的利益有所考量和尊重 (註3)。可是一旦你認真反思甚麼才算保障與尊重動物自身的利益,你會發現,保護動物除了要求歡喜、愛疼身邊的貓貓狗狗 (註4),更是一套道德鍛鍊、是一套有關公共政策的社會運動、也是一套可能改變社會的訴求。換言之,動物保護運動的基本態度,有其相當一般性的涵蘊,值得介入者有所自覺。以下,我們分別就這三個無可避免的脈絡,來理解和思考動物保護運動的意義。

一、動物作為道德關懷的對象

首先,讓我們正視個人最直接的經驗層面。你為甚麼開始關注動物議題?少有例外,這種機緣是因為有動物進入了你的生活,成為你所無法漠視的一個對象。常見的情況是,你個人特別感受到某一類、某一隻動物與自己有些特殊的牽連,令你跟動物的互動或者共感滲入你的內心、甚至濡化人格的構成。

說實在的,並不是每個人都會有這種美好的經驗;有的人,終其一生對動物只會感到恐懼、嫌惡、冷漠、麻木。能夠超出自己視野的侷限,跟動物產生感情上的互動,我認為乃是一種能力、甚至是一種需要經過努力才能獲致的成就。這種能力或成就,包含了至少兩項重要因素。第一,對於動物具備設身處地、同情共感的能力,也就是能夠設法去想像、體會動物自身的感受;這種能力,必須視為道德敏感度的提升。第二,對動物發揮相當程度的民胞物與的態度,也就是認為動物的利益與人的利益應該儘可能受到平等的考量;這種心態,必須視為平等包容意識的提升。請不要輕忽這兩種心態的意義;它們其實就是所謂「道德態度」的基本要求。具備了這種心態,他人(包括動物)的感受與利害才可望進入你的視野,你才會開始考慮這些「他者」應該如何對待才是對的。這種能力發展不足,你會罹患道德的冷感症,他者的感受對你沒有甚麼意義;在你的道德世界裏,沒有太多留給其他人、其他物種的位置。冷感,當然只會帶來一片月球表面般的荒涼。

有人會說,為甚麼我不能把道德敏感度和包容意識限制在人的範圍裏?當然可以,如果你有辦法為感情裝設人工閘門、可以把分明有互動可能的生命關在閘門之外。相對之下,一個人若是不屑於如此自衛,願意跟動物在感情上互動,則可以幫助當事人開發新的感情世界,也有助於她培育跟週遭世界和睦相處的機會。在我看來,這當然是一種比較豐富的生命型態。這種在道德上較為豐富、肥沃的生命,需要在對動物利益的關懷之中鍛鍊。

不過,在台灣,能夠跟動物比較自然、親切地互動的人,常常必須承受很大的心理折磨。例如街頭巷尾流浪動物的遭遇、例如運豬車呼嘯奔向屠宰廠的景觀、例如雞隻在菜市場現挑現宰等等現象,經年累月的侵襲耳目,一定會令你產生難忍的疲倦和無奈感。一部份人,會開始驅迫自己以各種方式減少動物的苦難。參加動保團體、著手照顧流浪狗、為收容的單位作義工、吃素、捐獻,等等,都是個人為了減少動物痛苦可以作的事。但在投入之餘,你不免會自問,個人的力量如此微弱,難道公共管道不能發揮一些約束功能嗎?一旦產生這種覺悟,動物的問題就進入了第二個脈絡。

二、動物作為公共事務的主題

所謂公共事務,簡言之,就是涉及政府、法令、政策等牽連到社會整體生活的議題。動物除了是個人經驗的一環,當然更是公共事務的一個部份。既然動物早已經被捲入了人類社會的日常運作,那麼這些動物應該如何對待,自然表現為社會性的規則、做法和觀念。於是,從《動物保護法》這種基礎性的法律,到各種涉及同伴動物、經濟動物、實驗動物、野生動物、流浪動物的規章、慣習,到日常生活裏的各種經濟、文化運作模式,共同將動物議題變成了公共討論的材料。

在這個脈絡裏,動物保護運動似乎面對著無止境的工作。確實,如果要改善動物所受到的待遇,那麼從普遍性的做法(制度)、規則(法律)和公權力(各級政府)著手要求,應該是不二法門。這些問題不僅是公部門的責任,民主政治裡的公民也有權利提出要求。在此需要指出,動物議題作為公共事務,除了涉及大量的專業知識、資訊之外,主要牽涉到「論述」與「社會支持」這兩件要素。而這兩方面的努力,會迫使動物的(去掉)保護運動進入公共領域,衍生成為公共性的討論。

所謂「論述」,簡單講,就是將有關動物的問題和訴求,建構成一套儘可能周全、完整、連貫的說法,其中包括了相關的辭彙、資訊、理據、價值觀、以及具有實踐意義的特定訴求。由於我們的社會、文化對於動物的成見已定,滲透到了人們意識、語言、行為的最深、最無意識的角落,建構保護動物的論述其實非常艱難。舉個例子來說,你能不負面地涉及動物而說話∕罵人嗎(女人、殘障人也有同樣的命運)?而如果在一般人的意識裏動物的地位如此低下,我們要如何說明動物所受到的待遇需要改善、並且是大幅度的改善?可是,如果無法針對各類問題和偏見,系統、明確、理直氣壯、針鋒相對地表達出來「一套」說法,我們又如何可能充滿自信地面對冷漠的公眾、面對痲痹的政府,說清楚我們的訴求?

在目前,台灣的動物保護論述,大體還停留在「愛護動物」的層次上。要用以動物自身利益為中心的觀點,補充以愛心仁慈為中心的觀點,不能不積極引進國外關於動物保護的經驗與觀點。畢竟,只要翻翻這本《小百科》,你就知道國外的動物保護知識與論述,要比我們豐富許多。不過,這類外來觀點,必須在日常的討論、爭議、抗爭過程中,與本社會的觀點揉合混同,才可望逐漸形成本社會的動保語彙和動物論述。在這個意義上,關心動物議題的人,格外需要積極介入社會的討論。討論的目的,是為了替這個社會逐漸建立起一片可供反省動物問題的公共語言與公共價值。

其次,在公共層面為動物保護努力,必然得找尋有心保護動物的公民。所謂「社會支持」,就是找出動物議題的支持力量在社會的何處。社會中甚麼樣的人,會對動物的權益關懷、對動物議題關心,願意透過民主程序,積極挑戰那些妨害動物利益的公共政策、公共觀念?這個問題,我自己還沒有明確的答案。不過,我相信從上述第一個脈絡,可以找到著眼之處:動物議題的關心者,一定是有能力在個人層面、感情層面上對動物有所關懷的人。我猜想,無數默默地、堅忍地、長期地在照顧流浪動物的所謂「愛心媽媽」,無論現在呈現了多少侷限和缺失,若是有機會開始在公共層次表達對於動物的關懷、有機會在動物保護運動中互動和切磋,不僅能提高她們自身的動物保護意識和知識,也會讓她們更有自信,進一步以公民的身份發揮力量。這部份的工作,我覺得需要專業的動物保護團體進一步致力。

三、動物作為社會改造的契機

上面,我們已經觸及一個關鍵問題:動保運動作為一項社會運動,不能不透過民主的程序與作為,讓涉及動物的公共政策有所改善。可是我相信,動保運動的功能,不會只改善動物在社會裏所受到的待遇,還會改變社會本身的結構、實務、和價值觀,終於導致社會本身在一些方面改變面貌。我要強調,這是動保運動作為社會運動的激進一面。

這個想法不難理解。社會使用動物的各種方式,原本處在一種便利人類而並未意識到其是非、也就是缺乏反省的局面。我們不僅視現有的使用動物的方式為理所當然、天經地義;在相當程度上,動物的養殖、屠宰、虐待、折磨等等常人不堪卒睹的場面,也已經都隔絕在大家的生活範圍之外了。這種情況之下,我們是怎麼設想「動物」的呢?可是一旦在動保運動的壓力之下,社會有關動物的各種制度、法令、政策有所改變,原先關於動物的各種預設和成見,一定會遭到重重挑戰。同伴動物受到的保護愈多,「飼養寵物」這種實務就會改變面貌;經濟動物的飼養、屠宰方式愈受到監督和挑戰,人類飲食的習慣勢必要跟著調整;動物實驗愈受到揭發與公開的批評,科學家就必須改變關於動物生命和痛苦的職業偏見。這些方向的挑戰,最後必然會觸及人類與動物關係的整體反省。

這個時候,社會無可避免地要有所調整。當然,動物議題的催逼會造成多大幅度的、甚麼方向的改變,事先很難預測,因為其中未知的因素很多,很多新觀念目前根本無法設想,而新觀念與舊觀念之間的衝突、磨和,也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我們尤其不要低估舊觀念、傳統價值觀、以及固有利益的固執、反撲力量。但是我們可以確定,一個不以目前的方式和規模使用動物的社會,不可能和目前社會具有同樣的面貌。一個將動物的利益列入公平考量的社會,不可能按照目前社會的方式,為著人類非屬必要的需求,糟蹋生命、製造痛苦、蒙蔽人類的道德自覺。在這方面,動物概念的整個改變,所帶來的衝擊,很可能與黑人解放與女性解放屬於同一種規模。

說到這裏,你是否也願意同意,「人類應該如何對待動物」這個問題確實重要,值得我們共同去尋找答案?當然,這種答案不會是現成的。《動物權與動物福利小百科》雖然內容豐富、面向寬廣、又提供了大量的他國經驗供參考,仍然不可能針對這麼繁複的問題,條列陳述完整的答案。但是它所總結的資訊和觀點,卻是我們在思考動物議題的時候,無可或缺的知識資源。這個意義上,這本書中譯本的出版,及時地為台灣動物保護運動,提供了寶貴的協助。

2002年9月於南港∕汐止

註1:這種開放、寬容難免有其限度。文盲、老人、窮人、重症病人、以及居住在赤貧國家裏的有色人種──無數很難賦予魅力、設法「亮麗化」、或者推入商品世界的人──通常仍不會被優先納入道德關懷的中心範圍。廣義的「出櫃」,也就是將遭歧視、遭汙名化的身分,轉化成自我肯定的資源、足以參與社會競技(「培力」),對落在這些範疇裏的人,怕是永遠難以分享的美夢。

註2:彼得辛格著,孟祥森、錢永祥中譯(台北:關懷生命協會,1996;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1999)。

註3:甚麼叫做「對動物的利益有所考量和尊重」?這是一個棘手的問題,最簡單的答案是:「從當事動物的角度去看他的利益」(而不是從人的角度去看)。不過,這個答案仍然很空洞,只是思考的開端,而不是真正的答案。

註4:台灣一些進步人士,每每愛用「貓狗小事」一詞,反諷別人對他們偉大革命事業的輕視態度。至於貓狗究竟是不是祇算小事,他們通常無暇表示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