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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蛋、吃蛋請認明 「放牧」、「平飼」生產系統標示

2016.01.05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本會致力推動改善農場動物福利、促進消費者食物知情與選擇權,又一大進展 !

去(2015)年最後一天,在本會與立委田秋堇多方努力、協調下,農委會終於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5條第1項」,正式公告了「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定義與指南」,並於105年7月1日生效(即啟動稽查機制),讓台灣「友善雞蛋」的標示具有法源依據。農委會推動友善畜牧,向前再進一步,值得肯定!

2016年7月1號後,所有生產雞蛋的農場,不管是否通過什麼CAS或TAP…之類的標章,總之,若農場的生產系統,是採符合農委會公告的「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定義與指南」所規定,為放牧(有機生產必定為放牧)、平飼、豐富籠飼養者,都應清楚標示生產系統供消費者辨識。換句話說,消費者購買生鮮雞蛋,只要未見標示「放牧、平飼、豐富籠」,都是虐待蛋雞的格子籠雞蛋。且若標示不實,如飼養環境不符卻擅自標示「放牧、平飼、豐富籠」者,經檢舉屬實,衛福部便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 47 條處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這項重要的工作進展,可回溯至2012年起,本會即推動農委會邀集學者及業界,共同商討制定台灣「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定義與指南」。2014年11月,與立法委員田秋堇國會辦公室共同研擬「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版本,要求修訂食安法第22條及第25條,讓雞蛋標示具有法源依據。

每一項政策的改變,都有著無數不為人知的艱辛與踏實的政策研究與遊說!

本會並藉此由衷感謝即將卸任的立法委員田秋堇及其辛苦的助理們,他們孜孜矻矻,為了協助改善農場動物福利及推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常常加班至深夜。為協助行政部門解決困難,田委員召開多次協調會,並於上(12)月中,親自拜訪農委會主委陳保基,促使順利完成公告,並與衛福部討論如何建立後續稽查機制。此外,委員更於立法院審查105年度農委會預算時,採納本會對政策及預算的建議,提出決議案要求農委會於6個月內訂定各類「友善畜禽產品之產銷目標」,制定友善畜禽場轉型輔導計畫,編列預算執行台灣在地化的友善畜牧研究、補助畜禽友善飼養轉型的示範農場,逐年提高友善畜禽產品比例。點點滴滴,為台灣動保留下深刻的一頁。

「格子籠」飼養是將母雞關在窄小的籠內,約A4紙張大小的窄小籠子 裡,2~4隻雞被關在一起,吃喝拉撒都在籠裡!母雞一輩子無法踩踏到土地,更無法展現梳理羽毛、洗沙浴、躲避隱藏、築巢產蛋等自然行為。終身只能從籠子空 隙伸出脖子進食及產蛋,甚至還需彼此踩踏、競爭、啄羽,才能爭取到站立的空間。 「自然放牧」飼養系統,除有室內禽舍讓雞產蛋、休息、躲避威脅外,更提供室外活動空間,讓雞可自由進出,到果園或農地覓食、洗砂浴、奔跑,滿足自然行為與需求。
「室內平飼」飼養系統,禽舍內放置產蛋箱、棲架,提供母雞築巢產蛋,並可在高處歇息。但母雞僅能在禽舍內活動。 「豐富籠」蛋雞飼養系統是歐盟的”最低標準”,蛋雞還是養在籠子裡,但提供每隻雞750平方公分空間、15公分棲架,籠內設有產蛋區、磨爪區可供蛋雞活動,盡量提供蛋雞展現自然行為。

農委會公告「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定義與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