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本會感謝雲林縣議會支持發展友善畜牧 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獨步全國 首創「動物福利設施」定義

2015.11.03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為推動各縣市政府重視並發展友善農畜牧,本會今年初拜訪雲林縣各黨籍議員,表達畜牧產業現代化除污染防治外,還需兼顧動物福利與環境永續。

雲林縣為全國養豬頭數最多的縣市,103年底飼養總頭數達141萬頭,占全國頭數25%,飼養家數1,232戶,僅次於屏東縣。由於飼養頭數最多,造成的畜牧污染也多,近幾年來農委會依據畜牧法每年公告禁止雲林縣新設養豬場,以控制縣內養豬頭數。但由於許多舊式養豬場面臨汰舊換新,縣府為管理畜牧場之新設(或改建),提升其污染防治設施,擬訂了「雲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送審。

本會為此,提供包括歐盟、紐、澳等國家對農場動物福利相關法規命令供縣議員參考,讓議員瞭解良好動物福利與食品安全、疫病風險息息相關,希望雲林縣議員能支持於自治條例內納入動物福利觀念,鼓勵農民在汰舊換新設施之餘,能增加動物福利設施或轉型為友善生產系統,此將更有利於促進雲林縣畜牧產業永續。

今(104)年6月11日縣議會審查「雲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民進黨籍蔡岳儒議員於會中提出臨時動議,要求增訂「動物福利設施」,並定義為「係指有助於減少動物緊迫,或增進動物福祉之畜牧設施及友善生產系統」(第三條第五款),及要求縣府「鼓勵新設置畜牧場得採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動物福利設施」(第五條第四款),獲得全體出席議員支持三讀通過。

雲林縣政府於已於7月16日正式公告此自治條例 ,並函請農委會備查。條例規範涵蓋新設家畜、家禽場。

農委會去(103)年1月已公佈「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定義及指南」,又根據新修「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2015)第25條規定,於今年8月預告徵求各界意見,未來有意在雲林縣新建蛋雞場者,將可參考此「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定義及指南」。若是新設養豬場,雖然農委會尚未公佈豬隻友善生產系統,但國際上已有母豬群養系統、改良式分娩欄、及其他多種環境豐富化設施,有意轉型的農民可以參考,或可與本會聯繫,本會可提供相關協助。

平均每批母雞會被關在格子籠裡長達1年半到2年,長期處於惡劣、高壓生存環境下,導致動物免疫系統局部性或全面性崩潰,極易引起病原繼發性感染。 「室內平飼」(barn)飼養系統,禽舍內放置產蛋箱、棲架,提供母雞築巢產蛋,並可在高處歇息。但母雞僅能在禽舍內活動。
在自然環境下,雞每天通常以70%的時間在地面抓扒,並啄食植物、果實、小蟲等,還有沙粒,以利消化。 放牧蛋雞場常見母雞三五成群洗「沙浴」。牠們蹲臥在沙坑,不斷將沙往身上撥,以便「洗掉」羽毛及皮膚上的髒東西、寄生蟲,維持清潔和舒適。


本會感謝雲林縣議會蔡岳儒及各黨籍議員對農場動物福利的重視,期待縣府能透過輔導、優惠貸款、補助等政策或措施,鼓勵有意新設或改建畜牧場業者,多多採用友善畜牧設施,生產友善動物福利畜產品,以提升台灣農畜產品競爭力。

【參考資料】

農委會103年1月公佈「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定義及指南

農委會104年8月6日預告訂定「雞蛋友善生產系統定義及指南」草案(農牧字第1040042898A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