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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動物防疫撲殺 未能跟上國際規範及動物福利科學發展 嚴重影響動物福利、人員安全,更不利疫情控制

2015.01.19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禽流感專案報告」發言資料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 2015年1月19日

去(2014)年6月立法院修正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0條第2項規定,「…撲殺動物方式,於不妨礙防疫下,應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 為之,並應視國際動物福利科學發展適時檢討修正。」根據本會實際電訪7個撲殺家禽縣市人員的結果發現,農委會防檢局的防疫撲殺知識未能跟上國際腳步,導致 被撲殺的動物慘死。對於何謂「人道」撲殺,各縣市執行人員莫衷一是(附表一),撲殺方法混亂,大致可分為4種--「水化氯醛+乾冰或二氧化碳(CO2)」、「水化氯醛」、「CO2或乾冰」、「直接裝袋等死」。

上述方式大抵是依據防檢局所定「防範家禽流行性感冒(H5、H7 亞型)緊急應變措施手冊」(2003,2013)。該手冊不僅只是原則性規定,完全缺乏實際執行作業標準(SOP)。更重要的是其相關內容已經過時,跟不 上國際防疫撲殺規範及動物福利科學發展。例如OIE「陸生動物健康法典」中有關「動物防疫撲殺」的章節,歷年來已經修訂至第7版(2014),其所建議的 撲殺方式主要為二氧化碳(CO2)或二氧化碳加上一定比例的惰性氣體,例如氬(Argon)。並指出使用乾冰會造成動物福利問題(放入袋內導致周遭空氣急 速冷卻,將使禽類痛苦)。

此外,美國獸醫學會(AVMA)的「動物安樂死綱要」最新版(2013),更強調水化氯醛不應使用於任何動物的安樂死。並說明水化氯醛的鎮定或麻醉效果微弱、緩慢,已被美國農業部(USDA)禁用。由 於水化氯醛只是鎮靜劑,除非飲用過量,否則只會致昏、不會致死,需再使用CO2才能致死。以水化氯醛執行家禽致昏,需先讓動物禁水,在飲水中投入藥物後再 供動物飲用。但水禽動物飼養場通常有水池,禁水不易,且已經生病的家禽多半不會喝。防疫人員為求快速清場,多數鴨鵝皆在未經鎮靜、致昏下就被直接裝袋,有 些縣市會再灌入CO2使其窒息,有些就直接放著等動物自行死亡。而關於CO2要使用多少濃度,灌入多少量,流速如何控制等關係動物福利的操作細節,則同樣 毫無根據,全憑現場執行人員決定。

由於缺乏標準作業流程與適當教育訓練,加上撲殺動物數量龐大,為求快速,現場人員並不會確認動物死亡(停止呼吸、瞳孔放大)再送化製,頂多是用肉眼 判斷動物還會不會動,以致許多動物慘死於運送或化製過程中。跟不上國際規範的撲殺方式,嚴重影響動物福利、更讓執行撲殺人員承受極大的心理壓力,也暴露在 疾病風險中,更不利疫情控制。

本會要求政府:於各畜政及畜牧產業研究機構設置動物福利辦公室或執行官,專責推廣宣導動物福利與「健康一體」觀念。並根據OIE、AVMA所公告之動物撲殺或安樂死方法,儘速研擬畜禽疫病撲殺標準作業流程,整備適當器材設施或藥物,辦理相關教育訓練、演習,以備不時之需。

標準作業流程內容應包含:工作人員的標準裝備,移動動線,操作步驟,動物體種類、體型各異適合使用撲殺方式,用藥物或氣體撲殺,其使用計量、濃度、時間,相關工具之標準、校正,裝動物的袋子材質、體積、動物大小與數量…等。

【附表一】H5N8、H5N2(舊、新型) 、H5N3禽流感疫情 各縣市撲殺作業訪查記錄一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