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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提供桃園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建議與草案

2015.03.06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社團法人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提供 / 2015.3.4

前言
今年初動保法新增對「展演動物業」及「寵物食品業」管理,並制定了更嚴格的動物福利評估基準。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更在自治條例中,將動物保護的層級從犬(貓)管理提升至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以及涵蓋面向更廣的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及其他非犬貓類的人工飼養野生動物。台南市亦將動保教育列入各級學校的教育評鑑項目之一,高雄市則是把動物福利教育納入國中小生命教育師資培訓內容。顯見民眾對動物福利的期待已不只是「犬貓」保護或強調「飼主」責任而已,而是更廣泛的「動物保護」及「動物福利教育」。

鄭市長曾於就任前提出八大動保承諾,包含:「建立政府與民間動保溝通平台、動物保護教育向下紮根、積極取締並嚴罰虐待動物行為、查緝非法繁殖場、提升絕育及寵物登記率」等。(詳見附錄)並於就任後積極研議桃園市「犬貓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本會肯定市長的動保承諾與積極行動,但仍希望能擴大自治條例的內涵,並建議責成主管單位動物保護防疫處,先行徵詢、整理第一線動物保護檢查員的執法困境,了解母法的不足與實務需要,並廣納公民、學者、專家,以及相關產業代表參與討論,纔能集思廣益,配合新修動保法的內容,參酌其他五都法規之長處,訂定周延可行之動保法規。高雄市已訂於3月17日召開動保自治條例行政聽證,此為全台創舉,值得桃園參考、跟進。

除此之外,桃園市源頭管理最嚴重的狀況是寵物繁殖買賣場所過多(計有204家寵物業者,其中107家為繁殖場,每年產出之商業販賣仔犬難以計數),數量居全台之冠,已形成源頭管理的一大問題!更造成公立收容所每年捕捉、收容超過一萬隻犬貓,收容數量高踞全台第三,此為桃園需積極面對的問題。主管機關需重行盤點現階段對業者全面清查的可行性及困難點,包含人力配置是否失當?及針對業者的經營型態、設置地點的區域型態、動物飼養狀況及數量掌握?種犬及幼犬的數量、品種、飼養型態、晶片登記、來源與流向等掌握是否完整、周全等?才能於自治條例中對焦討論如何就「管制許可證核發數量與品質」、「強化動物福利稽查」、「清點各項動物紀錄,落實出生量╱夭亡量╱售出及轉讓量的報表查核」進行法律面、執行面的補強,修訂更嚴格的業者規範,及透過公私協力辦理更高頻率稽查、評鑑…等。

關於其他管理問題及條文建議,本會已將細部意見羅列於下附之條文對照表,請見「建議條文」及「說明」欄。並另行整理須另定之11項子法,及本會對桃園寵物業證照核發之觀察與建議。

詳見全文....


◎本會提供桃園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建議與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