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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聲明----強烈反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修正草案」部分條文 莫讓農委會限制公民參與!成為政府資訊公開的化外之地?

2014.11.05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6日將併案審查「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修正草案」,其中多項條文涉及禽流感、狂犬病等重大疫病防疫措施,動物傳染病疫情資訊公開制度,影響重大,本會籲請經濟委員會委員審慎把關。

本會提出幾項建議如下:

一、行政院版第十二條之二,規定動物傳染病必須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指定』具實驗室能力試驗證明之機關、學術或研究機構」才可以檢驗病毒,且檢驗結果必須由中央主管機關所設實驗室機構「確定」,未經確定前「任何人均不得公開」,違者將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此修法完全反應動物防疫機關「中央集權」且「故步自封」的保守心態,有侵害言論自由而違憲之虞,不僅不利於動物傳染病的預防與管理,也令人擔憂再發生「隱匿疫情」事件。事實上,非屬農委會主管的學術機構、研究機關的實驗室,只要具有檢驗能力與資格,且其檢驗結果可以接受第三公正單位的驗證,即可做為民間團體、公民監督政府防疫,阻止政府隱匿疫情的「利器」。

農委會做為動物防疫機關,應該鼓勵國人勇於檢驗、參與,以利防堵,而不是要任何人都不得對疫情置喙。在全球人口暴增、禽畜飼養密度增加、各項交流往來密切的狀況下,全球政府皆將防疫「視同作戰」,台灣防疫機關更應鼓勵全民參與,而非壓抑資訊公開,增加人類健康風險。本會強烈建議,應將其中『其指定』三字刪除。

農委會過去隱匿高病原禽流感(HPAI)多年,直到2012年3月4日終於對外承認國內已檢出H5N2高病原病毒,主因之一為紀錄片導演李惠仁寄送彰化病雞檢體給農委會、防檢局、家畜衛生試驗所,同時將同場病雞送民間檢驗機構,再加上台南也爆發高病原疫情,農委會才不得不承認。農委會能隻手遮天,關鍵就在於「黑箱作業」,儼然政府資訊公開法的化外之地,相關政府資訊申請訴訟目前也還在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二、行政院版第十九條,為使疑患狂犬病或被疑患狂犬病動物咬傷的動物隔離處置符合動物福利,本會建議應增列「前項動物之隔離、繫養期間,動物防疫人員應通報動物保護檢查員,執行動物保護檢查。」

去(2013)年7月16日鼬獾狂犬病案例確診,台灣多個縣市也陸續出現染病鼬獾案例。狂犬病是乙類動物傳染病,亦為人畜共通傳染病,根據OIE建議,世界各國通行之防疫策略都是施行並達成「全國犬隻達70%以上之疫苗施打覆蓋率」。但從去年疫情爆發至今,主管機關始終無法做好這樣的防疫基本功,原因即為犬隻數量不明。農委會雖早已將「犬」訂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並將寵物登記與狂犬病疫苗注射結合,然未逐年清點、核對家戶實際飼養及疫苗注射情況,造成實質登記率約僅三成,實質疫苗注射率更是無法估算。我們認為應藉這次修法,在第二十八條新增一項「動物傳染病疫情若涉及應登記寵物,主管機關應會同戶政主管機關,進入寵物飼養場所,實施寵物種類、數量清點,及登錄疫苗注射相關事項。」

此外,疑患狂犬病或被疑患狂犬病動物咬傷的動物之處置方式,隔離觀察是否發病,是研究病毒特性、致病機轉的重要田野資料來源,也是基於人道應有的處置。為使疑患狂犬病或被疑患狂犬病動物咬傷的動物隔離處置符合動物福利,我們也建議增列「前項動物之隔離、繫養期間,動物防疫人員應通報動物保護檢查員,執行動物保護檢查。」

去年台灣爆發狂犬病疫情時,發生數起主管機關撲殺疑患狂犬病、或被疑患狂犬病動物咬傷之犬隻案例,不僅遭致民怨,也難撫平國人恐懼。國際上對於疑患病動物建議先採取符合動物福利的隔離措施,並藉由觀察其是否發病,作為研究病毒特性、致病機轉的重要田野資料來源,這也是基於人道應有的處置。 行政院版規定動物傳染病需由農委會或其指定的『自己人』才可以檢驗病毒、公開疫情。此舉根本是故步自封,限制公民參予!令人擔憂會再發生「隱匿疫情」狀況,對全台動物將是一大浩劫,更造成國人健康隱憂。

三、委員版為避免公務人員運用查緝權限透露違法情事給第三者,以領取高額獎金,故刪除第十條之一「防疫、檢疫檢舉獎金」。本會認為此一做法是「因噎廢食」!按每日從關口輸入國內的動物及其產製品種類、數量繁多,除了海關人員查驗外,為避免檢查過程疏漏,更需依賴得知走私訊息的民眾主動通報,這是「鼓勵吹哨者條款」。不應輕易刪除。

設置「檢舉獎金」是鼓勵民眾主動檢舉之誘因,倘若發現公務人員運用查緝權限透露違法情事給第三者,以領取高額獎金,應依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如第6、22條等)、刑法移送檢調機關(如第131、132、318條等)審理,不應混為一談。

台灣人口密度高,禽畜飼養密度更高。如果「防疫視同作戰」,防疫機關應該鼓勵全民參與,而非開倒車,壓抑資訊公開,取消檢舉獎金,更應積極掌握犬隻飼養實況,纔能有效預防、控制類似狂犬病、禽流感等人畜共通疾病。

我們希望立法委員修法促進動物傳染病疫情監測制度全民化、疫情資訊公開化。唯有全民共同監督,才是最佳的防疫之道。

【相關資料】

本會針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修改完整建議

此次審查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版本:行政院版王惠美委員版黃文玲委員版何欣純委員版邱志偉、陳明文委員版

[ 2012/03/06 ] 隱匿疫情豈止70天!許天來下台負責?還是下台卸責!請監察院追查「肇逃」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