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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市場禁宰活禽政策延宕十年 終於上路 簡記本會推動歷程

2013.05.17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台灣「傳統市場禁宰活禽」政策延宕十年,終於在今天上路!這項攸關國人食品安全、疾病防疫與動物福利的政策,早在10年前就該執行。卻因政府政策搖擺不定,導致部份家禽盤商、攤商、運販、屠宰等業者觀望不願轉型。

回顧87年通過畜牧法後,農委會陸續公告了「施行細則」、「屠宰場設置標準」、「屠宰作業規範」、「屠宰衛生檢查規則」,將豬、牛、羊等大型農場動物的肉品生產納入管理。但為數龐大的家禽屠宰違法問題,農委會卻一再拖延。本會於92年2月向監察院檢舉,至6月20日農委會才依畜牧法第29條第1項,公告家禽(雞、鴨、鵝)應於屠宰場內屠宰,但卻將自用與「傳統市場」(宰殺活禽)排除在畜牧法規定之外。

95年初,高致死率、禽傳人的H5N1禽流感疫情在亞、歐、非迅速蔓延。政府為防範未然,於3月召開國安會議決定,由行政院研擬是否全面禁止傳統市場宰殺活禽。當年8月30日,政院宣布「傳統市集全面禁止宰殺活禽及販售活禽」政策,並預計在97年4月1日開始執行。此後農委會、衛生署、經濟部、勞委會等各部會據以編列龐大預算,開始推動配套措施,包括補助攤商購買保鮮冷藏展示櫃、屠宰場設立貸款補助、輔導設立台灣黃金雞示範攤商、消費者宣導、輔導攤商轉業、放寬屠宰場用地面積、媒合販售及供應之屠宰業者…等。

97年4月1日,農委會卻以配套措施不足為由,逕將執行日期延後二年。

99年3月26日政策實施在即,農委會又以「考量禽流感疫情控制得宜趨緩、國人禽肉消費民生需求及各國活禽市場管理經驗等因素」為由,政策大轉彎。重新公告開放「零售市場、攤販臨時集中區」之攤販,只要經縣市政府列管登記,即可屠宰活禽。

今(102)年3月31日繼H5N1後,中國再度爆出新型可跨物種感染人類、並且致死的禽流感病毒H7N9。由於台灣與中國之間人、物交流頻仍,4月21日出現第一個境外感染H7N9禽流感移入患者案例後,為避免疫情蔓延,農委會於4月25日正式發布新聞:「將提前公告於102年5月17日實施全國性傳統市場禁宰活禽政策」。延宕十年的政策,終於定案!

「傳統市場禁宰活禽」此一公共政策的推動過程反覆、決策理由、邏輯前後矛盾,讓業者、人民無所適從。信任政府、遵守法令者,反成笑柄,或成為不公平競爭的犧牲者。背後因素絕非表面的疫情趨緩、消費民生等考量,而是政商共犯結構、政治力量對畜牧、防疫與動保行政的不當干預,以及相關專業的投降或屈服。

本會長期推動禁止傳統市場現宰活禽,從92年以來,即以各項行動不斷要求農委會公告傳統市場禁宰活禽、取締私宰場,以保障國人禽肉食品安全及衛生、防範疫情傳播、提升家禽動物福利。

99年民間團體扮演家禽抬棺至行政院前抗議,表達對政府拿百姓生命安全當賭注,且持續漠視動物痛苦的沉重抗議!
93年本會前往監察院陳情,抗議農委會本應落實畜牧法,卻僅將「家禽電宰」納入管理,而傳統市場販賣宰殺活禽依舊不受規範,形同「一雞兩制」。

簡述本會歷年推動「傳統市場禁宰活禽」相關行動如下:

一、92年2月26日召開「臺海危『雞』,吃不安心」記者會

召開記者會向監察院檢舉農委會在畜牧法及動物保護法通過5年後,仍未將家禽屠宰納入畜牧法管理,導致每年約1億7千多萬隻土雞被「違法亂宰」,且未經屠宰衛生檢查,農政及衛生單位嚴重失職。

因應本會訴求,農委會採取「鴕鳥式」、「鋸箭法」行動。於92年6月20日依畜牧法第29條第1項公告家禽(雞、鴨、鵝),除自用與傳統市場販售外,應於屠宰場內屠宰。也就是說,先將傳統市場宰殺活禽現象,設為「化外之地」。

二、93年1月29日與鄭國忠,蕭美琴兩位立法委員拜訪農委會主委

因國內養雞場爆發多起H5N2禽流感,大量撲殺家禽,本會與二位立委拜訪農委會主委。要求禁止全台各地傳統市場於現場進行活雞販賣交易與宰殺,以防止禽流感病毒「擴散或進入其他物種體內,造成基因重組,成為新的毒株或是由弱變強」,若應防疫所需不得不撲殺家禽,則應符合OIE動物福利綱要規範。

三、93年2月19日前往行政院抗議「一雞兩制」

本會再度前往監察院陳情,抗議農委會本應落實畜牧法,卻僅將「家禽電宰」納入管理,而傳統市場販賣宰殺活禽依舊不受規範,形同「一雞兩制」。相關部會如衛生署、經濟部等,各自為政,不顧人民健康、肉品安全、環境衛生與動物福利。

四、98年1月14日公布「北中南大型土雞非法屠宰場」調查

經本會長期調查,公佈「北、中、南大型土雞非法屠宰場」調查結果,包括台北市環南家禽批發市場、三重福德家禽市場、台中市大雅西屯交界的活雞批發市場、高雄縣鳳山家禽市場及高雄縣仁武家禽市場,合計每日雞隻屠宰量至少有12萬隻,每年約4,000萬隻,完全都是「違法人工屠宰」。其為供應全國包括台北縣市、桃園、台中縣市、高雄縣市等約51%、1,185萬人口每日雞肉來源。各屠宰場所在地也都鄰近人口密集、學校大樓林立的地區。譴責政府「不見棺材不掉淚」,繼續放任無數非法屠宰場違法亂宰,全台合法土雞肉不到一成,九成沒有肉品衛生檢查、動物沒福利,民眾吃不安心,肉品運銷無法現代化。

經本會持續施壓,五大非法家禽市場後續發展如下:

◆台北市環南家禽市場100年已遷至新址,內有符合屠宰場設置標準之「臺北市家禽批發市場附屬屠宰場」,改為電宰,由防檢局派遣屠宰衛生檢查獸醫師駐場。
◆三重福德家禽市場101年9月業者自行拆除,已向農委會防檢局申請轉赴新北市泰山興建家禽電宰場,防檢局102年2月核准,新北市已核發建照,成為新北市第一家合法家禽電宰場,預估102年7、8月營運。
◆台中市配合禁宰活禽政策,要求台中西屯的家禽批發市場業者於102年4月25日前自行拆除。
◆農委會輔導成立「南區家禽批發交易市場及屠宰場」,由梓官區農會取得設置資格,位於高雄市岡山區,預定102年8月運轉。

五、99年3月17日前往行政院前抬棺抗議「禁宰活禽政策走回頭路」

原訂99年4月1日起全面禁止「傳統市場、臨時攤販集中場現宰家禽」的政策大轉彎,本會聯合全國各地動保、環保等20多個團體至行政院陳情。扮演家禽,以行動劇抗議政府拿百姓生命安全當賭注,持續漠視動物痛苦!

同時發函農委會反對99年3月26日公告草案內容,要求落實99年4月1日起開始執行傳統市場禁宰活禽政策。

六、99年4月23日向農委會提訴願,要求撤銷99年3月26日公告

以農委會99年3月26日公告違背畜牧法規定及95年行政院決議禁止傳統市場宰殺活禽政策之一致性,讓我國畜禽屠宰衛生政策走回頭路,違背國際禽流感防疫措施為由,提起訴願,要求撤銷99年3月26日公告。

行政院訴願會99年7月20日回覆「訴願不受理」,本會繼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6月23日以該公告為「法規命令」並非行政處份,以「法規命令不得遽以官署為被告而依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1項訴請撤銷」由,裁定「原告之訴駁回」。

七、99年5月13日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向農委會申請禽流感疫情相關資訊

本會於99年初接獲匿名檢舉函,函中提供相當明確的證據,指控農委會防檢局涉及隱匿禽流感疫情。為求慎重,且基於關心國民每年消費數億隻家禽之動物福利、人畜共通傳染病防疫及食品衛生安全等。於99年5月13日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向農委會申請歷次禽流感檢體之「臨床症狀、病理與病毒實驗」報告原文、通報OIE原文、禽流感病毒與病原性判定之專家會議記錄、檢體「病毒致病性」,各種「動物試驗」報告原文、發生禽流感養殖場之臨床及流行病學調查報告原文,及農委會處理禽流感疫情之根據。但都遭農委會以「公務機密」為由拒絕提供。該年6月25日本會續向行政院提起訴願,又遭以「侵害個人隱私之虞或第三人正當權益有保密之必要,或為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之準備作業,列為公務機密」等理由駁回。

為促進政府公開禽流感資訊,本會於100年1月27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歷經兩年審理,今(2013)年5月15日法院判決農委會敗訴;亦即認定「農委會作成駁回本會申請有關禽流感疫情資訊之行政處分,以及行政院護航農委會所作成的訴願決定,均為違法而應予撤銷」;並要求被告農委會必須依照行政法院之見解,作成准予原告複製歷年禽流感疫情相關資訊之處份。

101年3月3日農委會召開臨時記者會,首度承認檢出H5N2高病原禽流感病毒。後續立法院、監察院調查發現97年高雄路竹蛋雞場、98年新化蛋雞場、99年彰化芳苑場均為H5N2高病原禽流感卻遭隱匿,導致H5N2禽流感病毒在全國多縣市養禽場流傳,而且「在地化」。最終造成101年在台南、彰化、嘉義等縣市陸續爆發高病原性禽流感,雞農損失慘重,更增加病毒變異風險,動物痛苦、社會整體付出代價難以估計。

八、100年11月15日農委會陳情、請願「要求廢止99年3月26日公告」

聯合台灣邏輯司法網田蒙潔律師、文山社大學員至農委會陳情、請願,要求廢止99年公告開放傳統市場宰殺活禽,提供決策參考依據,並要求農委會盡速依「行政訴訟法」第9條保障之「公民訴訟權」,向立法院提案修訂納入畜牧法和動物保護法。

九、102年1月彙整家禽屠宰檢查數量、不合格率資料,陳請立法委員監督預算、施政

根據防檢局統計100年家禽屠宰量386,014,000隻,實施家禽屠宰衛生檢查數量為269,875,041隻,約為七成,但每年尚有三成,約116,138,959隻家禽不在屠宰場內屠宰,且未經屠宰衛生檢查,難以保障肉品安全。如以每一家戶採購一隻估計,每天約有31萬戶人可能買到未經肉品衛生檢查、漠視動物福利的雞肉。

監察院102年4月16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出「行政院未落實暨定家禽屠宰管理之政策目標,致主管機關檢查制度一再反覆,斲喪政府公信力,更衍生防疫檢疫隱憂」;「農委會推動家禽屠宰衛生檢查制度迄今,市售禽肉僅約七成經屠宰衛生檢查,有色雞隻之檢查比率更低於二成五,應提升肉品之衛生品質,保障消費者食用權益,應即檢討改善」;「經濟部與農委會允應積極提升傳統市場禽肉攤商之環境衛生管理品質,強化疾病防疫管理措施,庶免該類場所淪為畜禽疾病防疫之缺口」。並針對行政院缺失提出「糾正案」。

相關資料:
農委會傳統市場禁宰活禽公告(102年5月14日農防字第10215050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