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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調的狩獵 淪陷的山林 保育團體公佈驚人的台灣狩獵現況圖 並體檢「原民狩獵管理辦法」五大缺失

2012.06.07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當商業機制入侵,向來強調具有「生態智慧」的原住民狩獵及祭儀是否因此變調?造成台灣野生動物浩劫!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生態學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等保育團體及立委田秋堇、林淑芬、張曉風國會辦公室,7日上午聯合召開「變調的狩獵、淪陷的山林」記者會,公佈一份令人震驚的台灣狩獵現況圖!

研究會統計自98年至今(101)年4月間,新北市、花蓮縣、台東縣、高雄市及南投縣等五縣市政府依「原住民傳統文化祭儀」所需,共核准303件狩獵申請案。核准獵捕動物包含山羌、長鬃山羊、水鹿、山豬、台灣獼猴、飛鼠、白鼻心、帝雉、麻雀等超過20種以上共26,783隻,及苦花魚、溪蝦等上百斤(附件一)。但獵捕結束後,依規定必須回報實際獵捕動物及數量的件數卻不到兩成;也就是說,實際獵捕數量及物種,極可能遠超過核准數量及種類,再加上每年違法盜獵的數字,保育團體憂心小小台灣每年被獵捕的野生動物數量已足以讓山林「淪陷」!

針對延宕8年才於昨(6)日公告施行的「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理事長詹順貴質疑:「該管理辦法究竟會讓浩劫更嚴重,還是可以適時止血?」以目前每年核准獵捕的動物種類及數量來說,台灣至今不曾有完整的全國野生動物族群量調查,林務局及各縣市政府是依據什麼核准每年可供獵捕的動物數?而基於過往高達八成核准狩獵最後卻未回報結果的現象,保育團體要求必須效法遠洋漁業管理機制,增設「狩獵觀察稽核員」,實際監督獵捕動物的數量及種類;此外,若未依規定回報獵捕數量者,未來應禁止再提出狩獵申請。

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指出:野生動物保育法基於對原住民族文化的尊重,開放因其傳統文化、祭儀所需准予獵捕野生動物,惟需事先申請經核准(第21-1條)。此條文自93年2月4日公告施行至今已逾8年,主管機關林務局才於近日依法制訂「管理辦法」,早已造成各縣市政府管制措施鬆緊不一,逾八成核准的狩獵案件未依法回報結果,加上非法狩獵查緝困難,野生動物生存深受威脅!

針對新公告的管理辦法,保育團體提出五項質疑要求主管機關必須有具體作為回應,否則山林將陷入更大危機:

一、 沒有全國野生動物生態調查,縣市政府「根據什麼」來核准獵捕的動物物種及數量?

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在核准狩獵動物數量時,除考量文化、祭典所需外,「應參考轄區野生動物資源現況及上年度實際獵捕野生動物種類、數量決定之」。但目前根本沒有任何「全國野生動物生態調查報告」,加上過往逾八成核准狩獵案件未依法回報!全台野生動物的分布現況及族群數量並不清楚,當然也無從得知各區域開放狩獵物種及數量的合理容許量,令人質疑各縣市政府到底可以憑藉什麼來核准狩獵動物及數量?

二、申請祭儀狩獵者僅需於活動結束後繳交書面執行報告,根本無法禁止違法獵捕未核准物種或「獵多報少」的行為,應參考遠洋漁業管理機制,增設「狩獵觀察稽核員」稽查,並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公開所有狩獵資訊!

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申請人應於核准獵捕活動結束後30日內提出執行報告,交地方主管機關「備查」,此執行報告內容應包含獵捕動物種類及數量、獵捕期間及區域等,主管機關僅能「積極輔導申請人填寫並限期催繳」,經催繳仍不繳交,執行報告有記載不實,未依核准方式、種類、期間、區域、獵捕動物或獵捕超過核准數量等情形,則主管機關只能在下次申請時「減少其申請獵捕動物種類及數量」,或因「情節重大」駁回其申請(管理辦法第13條),一切授予地方主管機關行政裁量,完全沒有罰則,形同虛設。

實際上,過往未繳交執行報告情形非常普遍,依林務局統計98~101年4月間,五縣市核准原住民狩獵申請案件共303件,扣除活動取消3件,於活動結束後繳回「執行報告」僅53件,僅占18%附件二),其他超過八成的核准案件,究竟獵捕何種、多少動物根本無從得知,管理辦法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在核准時參考「上年度實際獵捕野生動物種類、數量」,究竟要參考什麼?此外,申請者繳交執行報告與否,報告內容是否如實,申請者是否獵捕非核准動物物種或超過獵捕核准量,全賴申請者自律,無任何外部稽查機制。倘若申請人因違反規定於下次申請時被駁回,只要再換其他人申請,或找原住民民意代表施壓關說,地方主管機關敢不核准嗎?

保育團體要求地方主管機關必須指派「狩獵觀察稽核員」,確認狩獵過程並無違法情事,並監測狩獵活動是否影響野生動物生態,且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精神,主動公開上網,每年公佈核准原住民文化、祭儀獵捕活動申請、核准情形,及相關動物、種類、數量、大小、公母等統計結果。

三、管理辦法未限制每個部落、每一祭典僅能申請一次狩獵,導致重複申請,「生態智慧」何在?

今(101)年3月初台東縣延平鄉布農族舉辦射耳祭前,桃源、紅葉、永康、鸞山、武陵共五村以辦理射耳祭所需,申請166人參與狩獵、使用79支獵槍,並請林務局同意於延平事業區等林班地內狩獵,經核准各村狩獵後,3月底延平鄉公所再度呈送上述五村為辦理射耳祭的第二次狩獵申請。林務局以適逢野生動物繁衍子代情形,短時間大量人員進入林班地狩獵恐影響野生動物繁衍及族群生存,僅准許狩獵範圍限於原住民保留地內。但隨後立委孔文吉、延平鄉長胡榮典便要求林務局長、林管處長於林務局「協商」,結果竟然又再次開放第二次狩獵,且是到林班地內!而兩次狩獵活動均未回報任何動物種類及數量,保育團體要問:這是原住民不斷強調的「生態智慧」嗎?而以特權干預,遇到原住民狩獵問題就主張「政治正確」的立委,保育團體請其「自律」!

四、平均每2.8天原民便可申請一次狩獵?!!以合法掩護非法,假藉祭典開放狩獵期間,未經申請私自進入山林狩獵。

根據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附表所列全台灣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與祭儀」共有131個,幾乎每個月都有祭儀,平均下來台灣每2.8天原住民就可以申請一次狩獵!難怪會有人假借祭典期間,未經申請就上山狩獵。例如2010年3月台東金峰鄉原住民7人上山獵捕山羌10隻、大赤鼯鼠1隻,被查獲時指稱已向縣府申請狩獵,其實早已超過核准狩獵期限,且實際獵捕數量甚至達當初核准的5倍[1];2010年10月新竹五峰鄉民3人進入雪霸國家公園違法獵捕山鬃山羊3隻(1隻懷孕)、山羌8隻(1隻剛分娩)、白面鼯鼠1隻,遭查獲後指稱係因五峰鄉辦理鄉運,因此要抓獵物分給族人,但遭鄉公所秘書澄清,該鄉不論鄉運或其他祭典均未要求族人狩獵[2]

五、如何稽查原民狩獵所獲僅供「自用」,而未販售牟利?

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獵捕活動所得之野生動物之宰殺、利用須用於傳統文化、祭儀活動,不得有販賣或其他營利行為。」當商業入侵,部落或附近市鎮山產店林立,如何確保原民狩獵所獲僅供「自用」,而未販售牟利?

動物社會研究會彙整2006至2012年4月的相關新聞,發現違法狩獵而遭查獲的案例至少131件,共獵捕了698隻野生動物,數量依次為伯勞207隻、山羌202隻、鼯鼠78隻、長鬃山羊59隻、飛鼠26隻、灰面鷲24隻、台灣獼猴10隻、白鼻心9隻,及藍腹鷴6隻…等,其中明確指出為原住民身分者共36件,占全部件數27.5%;其他95件則未特別註明違法者身份。有些盜獵者甚至在動物繁殖季節上山打獵,連懷孕、剛分娩及年幼的山羌都不放過。其中大部分是因為獵捕保育類動物,或是在國家公園內、生態敏感區域獵捕才被查獲,這冰山一角顯示市場機制導致極大野生動物獵捕需求。近年來,常有原住民立委不斷提國家公園法、文化資產保存法等修正案,要求放寬原住民狩獵限制,且要求開放自用狩獵,並聲稱原住民可以自律,不會過度狩獵或將獵物販售牟利!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凌表示:「獵人—獵物—山產店—饕客」的地下市場結構已是不爭的事實,一旦開放自用的限制,將導致台灣野生動物更大浩劫。野生動物是生態環境不可或缺的一環,而生態環境是台灣全體住民生命、生活與環境品質的基礎。目前每年非法狩獵動物數量仍是黑數,台灣野生動物生態是否經得起這些合法、非法狩獵的摧殘,中央、地方保育機關應更積極管理原民狩獵及違法盜獵問題,維護野生動物生態穩定、保護山林避免淪陷!

 

99年5月15日台東林管處在金峰鄉林班地查獲違法盜獵保育類動物山羌11隻及白鼻心、赤面鼯鼠等。(台東林管處新聞照片) 99年3月13日台東林管處在太麻里溪查獲盜獵案,起出土製獵槍7支、山羌10隻、大赤鼯鼠1隻。(台東林管處新聞照片)
100年2月16日南投林管處在丹大林道查獲違法盜獵台灣水鹿4隻、山羌3隻。(南投林管處新聞照片) 97年9月初屏東林管處在恆春保力山區查獲以「鳥仔踏」違法捕捉伯勞鳥。(屏東林管處新聞照片)

100年3月22日南投林管處在「丹大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查獲盜獵山羌2隻。(南投林管處新聞照片) 96年3月12日在生態保護區「楠溪林道」發現盜獵山羌、鼯鼠事件。(陳秉亨攝)

台灣生態學會秘書長蔡智豪呼籲中央主管機關應盡速辦理台灣整體野生動物生態調查,納入動物、生態、保育等專業領域專家評估,以為各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原民傳統文化、祭儀所需狩獵活動之依據,同時可為修訂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之參考。詹順貴理事長最後強調,根據原住民基本法,尊重原住民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但如果部落、耆老的文化傳承與約束失去效力或變質,導致原民狩獵浮濫,絕非向來尊重原民傳統「生態智慧」的保育團體所樂見,希望部落思考如何回復原住民傳統對自然的尊重,扮演台灣珍貴山林與野生動物的守護神。

 

【附件二】林務局統計98~100年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申請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案件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整理、製表
項目
98
99
100
1011~4
核准案件數
93
104
84(3件取消)
22
核准獵捕人數
2,157
2,503
2,787
594
核准獵捕工具
漁網、漁叉
47
0
10
0
網子
5
49
4
0
獵捕器
645
1,690
620
0
傳統繩索(門)
1,800
6,600
0
0
傳統陷阱
512
1,138
176
0
傳統工具
2,862
1,021
120
0
獸夾
180
48
53
91
自製獵槍
389
481
889
232
鳥仔踏
0
540
40
0
十字弓
0
1
4
0
蝦籠
0
0
10
0
獵捕後繳交執行報告案件數
15
21
17
0
獵捕後繳交執行報告案件數/核准案數(%)
 
16%
20%
20%
0

資料來源:林務局101.5.2統計「98~101年度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申請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核准彙整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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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原住民族可申請狩獵之「傳統文化與祭儀」

◆相關連結:2010.12.20「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野生動物管理辦法」(公告草案)有重大疏失,保育學者及團體要求召開聽證,以臻周延,保育台灣珍貴野生動物聲明

[1] 2010.03.14台灣時報11版「盜獵保育動物 七人被逮」,2010.03.14聯合報B2版高屏東綜合新聞「盜獵保育動物 7人中伏」。
[2] 2010.10.29中國時報C1版(桃竹苗焦點、運動) 「三原民盜獵 長鬃山羊一屍多命」,2010.10.29聯合報A14版「觀霧復育山羌 竟死獵人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