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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傳統市場現宰活禽政策轉彎,影響人民健康風險甚鉅!公民前往農委會陳情、請願,要求探求真相及政策參與!

2011.11.15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對於公共政策的制訂及過程,人民有知道的權利!更有參與的權利!」

致力推動「公民參與」的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灣邏輯司法網、文山社區大學、等十多位成員,11月16日依據「行政程序法」及「請願法」賦予人民陳情及請願的權利,前往農委會陳情並請願,提出三項訴求:

1.公民有參與行政法規制定的權力。

要求農委會廢止99年重新開放傳統市場可以宰殺活禽的公告(99年3月26日農防字第0991502402號),恢復適用97年4 月1日農防字第0971502331號公告,禁止傳統市場宰殺活禽,以防止禽流感疫情散佈的風險,並維護台灣每年消費三億多隻雞的動物福利。

2.要求農委會提供有關「傳統市場禁宰活禽政策」之23項決策資料與證據

包括補助家禽屠宰場設置金額、補助傳統市場攤商設置冷藏及冷凍設備金額、提供屠宰場購置設備貸款金額、家禽合格屠宰章宣導經費、輔導設置台灣黃金雞攤位及宣傳經費、監測傳統市場畜禽相關人員流感病毒經費…等。

3.要求農委會盡速依「行政訴訟法」第9條保障之「公民訴訟權」,向立法院提案修訂納入畜牧法和動物保護法。

以提供動保團體及人民訴訟權能,作為公民參與行政法規之制定、修正、廢止等權利受侵害時之救濟手段,落實行政程序法「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的立法目的。

行動發起團體代表之一—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表示:「傳統市場禁宰活禽政策」攸關廣大民眾吃的安全與健康風險,更關乎每年三億多隻雞的動物福利。95年初,H5N1禽流感疫情在亞、歐、非迅速蔓延,為防範國內疫情發生,3月召開的國安會議決定,由行政院研擬是否全面禁止傳統市場宰殺活禽。95年8月30日,行政院宣布「傳統市集全面禁止宰殺活禽及販售活禽」政策,並預計在97年4月1日開始執行。此後農委會、衛生署、經濟部、勞委會等各部會便編列龐大預算,開始推動配套措施。97年4月1日,農委會卻以配套措施不足為由,將執行日期延後二年。99年3月26日政策實施在即,農委會竟可以政策大轉彎,重新公告開放「零售市場、攤販臨時集中區」之攤販,只要經縣市政府列管登記,即可屠宰活禽。身為公民,看到政府不僅讓台灣畜禽屠宰衛生政策「走回頭路」,更無視「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對亞洲國家傳統市場現宰活禽銷售會促進疫病傳佈的警告!從95年到99年,多少預算被用在各部會的配套措施上,行政部門是否浪費公帑、違法濫權,決策過程是否受到政治外力影響,人民除了有知的權力外,更有參與政策制定的權力!

台灣邏輯司法網負責人、美國密蘇里州律師田蒙潔表示:此次陳情的訴求之一,是請農委會廢止重新開放傳統市場可以宰殺活禽的公告,該公告是一個約二百字的行政法規,但卻是曾經引發全國恐慌、上達國安會議,動員行政院所有部會、投入數十億政府預算、前後花費四年時間,始制定完成的「國家級」「禽流感防疫政策」。

自95年3月起,政府一再宣示禁止傳統市場宰殺活禽的政策決心,但四年後的99年3月,政策即將上路的前夕,農委會居然「說改就改」,將禽流感防疫政策倒退至92年的水準。國際間禽流感造成的恐慌,國安會議的決議,行政院所有部會四年的努力,數十億的公帑,全部付諸流水,船過水無痕。突顯的問題是行政機關的決策,必須受到行政程序法的規範,民間團體和有公民社會意識的老百姓,必須行使行政程序法保障的公民參與權,根據行政程序法參與和監督政府決策的制定。

田律師指出,我國行政程序法受美國行政程序法影響,保障公民參與行政決策的權利,要求行政機關政策的制定,必須建立在邏輯、證據和專業知識上,保障認真務事的公務員,免於大企業、大財團和不當政治力的干預,稱得上是國際間一流的行政程序法,進步的程度甚至超過歐洲國家。民間團體和具有公民社會意識的老百姓,若能善用行政程序法,就能夠參與重大行政計畫的擬定,參與專業行政法規的制定,事前影響行政機關的決策,事後監督行政機關的作為。

此外,我國87年修正通過的行政訴訟法,第9條提供公民訴訟的權利,是行政程序法保障公民參與最重要的配套措施,但自89年實施至今,該項保障尚未進入任何特別法中,形成「看得到卻吃不到」的窘境,也讓行政程序法保障的公民參與權,可能落入空有權利卻無救濟的困境,違反釋字第243號解釋「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法理」。因此提出要求農委會盡速依「行政訴訟法」第9條保障之「公民訴訟權」,向立法院提案修訂納入畜牧法和動物保護法。

臺北市文山社大校長鄭秀娟表示,這次陳情、請願行動是社大「公民參與」法學素養課程的做中學行動。文山社大今年首度邀請田蒙潔律師規劃「環境影響評估制度與公民參與實務」課程,希望讓具有公民社會意識的公民、推動社會重要價值的民間團體,透過課程結合,學習行政程序法等法律,增加政府不當政策、不當開發的監督武器,成為建立「公民社會」重要的動力和推手。今日參加陳情的學員有博碩士生、環保、動保團體及關心台灣社會發展的公民。

◆相關資料:

一、陳情書

二、請願書

三、提議廢止農防字第0991502402號公告,恢復適用農防字第0971502331號公告

四、提議廢止99年3月26日農防字第0991502402號公告,請求調查和提供之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