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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野生動物保育法」弊端行動-多少保育類野生動物被吃掉了?

2010.07.30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https://youtu.be/7aOcORJXjI4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30日召開記者會,公佈調查野生動物保育法規範「人工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的五大弊端。質疑自83年野保法修法以來,由於地方及中央主管機關怠惰瀆職,造成無數保育類野生動物被不當飼養、繁殖、買賣,甚至進了「野味」市場!

研究會以嘉義縣梅山鄉一家餐廳所飼養的台灣黑熊、馬來熊為例。兩隻熊經年被關在窄小的鐵籠內,飼主大都僅餵食廚餘,熊的健康及福利很糟,黑熊長期呈現呆滯不動的狀態,馬來熊則出現不斷在籠內繞圈圈及過度舔舐的嚴重刻板行為。研究會多次向主管機關檢舉,要求改善飼養狀況,所得到的回覆都是:「飼主有向縣府登記,是合法擁有」,完全漠視野生動物個體的「動物福利」問題!

今(2010)年2月,民眾意外發現馬來熊倒臥籠內疑似死亡。研究會向嘉義縣政府農業處綠化保育科查證馬來熊死因、是否有依法解剖,屍體又如何處置等?該科人員竟表示:飼主已向縣府報備,該熊因「年老官能衰竭」死亡。至於屍體,飼主表示已丟棄山谷。

兩隻熊長期被關在長寬不到1.5公尺的窄小籠內,放在店門口馬路邊,涉嫌違法「陳列、展示」。

 

黑熊長期呆滯不動,馬來熊則不斷在籠內繞圈圈。熊的健康及福利很糟,形同虐待。
台灣黑熊根本沒有機會走在「自然」的地面上,而必須站在鐵質、堅硬的籠面或鐵條上,熊掌會因此破皮,爪子也裂開、脫落,會造成感染。

由於保育類野生動物的「身體」,在黑市價格一向很高,研究會進一步質問主管機關,為什麼不依野保法規定解剖馬來熊屍體以確認死因,還僅依飼主一紙隨意開立的獸醫證明及一面之詞,全程未到現場確認,便予以註銷結案。不料竟得到承辦人員答覆:「飼主就說丟到山谷了,不然還能怎麼樣?」由於主管機關的漠視,長久以來不知有多少人工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進了「野味」市場,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質疑,那隻馬來熊的「身體」是真的被丟掉了?還是被賣掉、被吃掉了?

今年2月,民眾意外發現餐廳飼養的馬來熊倒臥籠內,疑似死亡。主管機關沒有查證死因、也沒有依法解剖。只接受飼主說法:熊是因「年老官能衰竭」死亡,且屍體已丟棄山谷。

研究會並以圖示(見附件一)指出野保法「人工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規範的嚴重弊端!民國78年「野保法」立法前,少數人透過「走私、野外獵捕」等不當管道,取得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飼養,用以彰顯財富、能力或身份,更有人是為繁殖買賣野生動物牟利。

 

附件一:野保法「人工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規範的嚴重弊端

 

台灣各地還有許多人工飼養的保育類野生動物,長期被飼養在簡陋、髒亂、窄小的鐵籠內,有的甚至沒有固定提供餵食及飲水。生存環境十分惡劣!縱使飼主宣稱有合法登記,也根本無法分辨眼前所見的動物,是否為當初登記的個體!
台南歸仁「世界蛇王教育園區」93年違法繁殖老虎,台南縣府僅處以4萬元罰鍰,未沒入動物,飼主黃國男等同以數萬元成本,「合法」飼養「非法」繁殖的老虎,老虎的黑市交易價格高達60萬。(照片攝於幼虎約7個月大)

 

台灣各地鄉野、山林間,不時可以看到被關在幽暗角落、殘破不堪鐵籠裡,活像坐牢的各式各樣保育類野生動物。
據本會了解,嘉義竹崎尚有一隻無登記、非法飼養的馬來熊。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行政怠惰、管理疏失,使得全台保育類野生動物飼養數量遠高於登記數量。

83年野保法修法後,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讓這些持有保育類野生動物者,以向各縣市政府「登記、報備」方式,准予就地合法飼養,但規定除了教育或學術研究目的外,不得再繁殖。野保法第31條並規定「主管機關應在法律公佈施行3年內,輔導業者停止飼養及轉業」。目的就是要限期終止這些不當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的亂象。

但從83年至今已16年,本預定3年內要終止各地不當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的落日條款,成了「日不落條款」。台灣各地鄉野、山林間,不時可以看到被關在幽暗角落、殘破不堪鐵籠裡,活像坐牢的各式各樣保育類野生動物,包括熊、老虎、豹、獅子、紅毛猩猩、狒狒、獼猴……等。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在83年間要求擁有者完成登記後,便完全放任不管,以致衍生許多殘虐動物的行徑及五大弊端:

一、全台登記保育類野生動物飼養數量與實際飼養數不符(見附件二)。

研究會追查發現:全台各縣市政府登記人工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資料及數據,完全不確實!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林務局更是資料闕如!以屏東縣為例,截至99年5月31日止,縣內馬來熊登記僅有1隻,但研究會掌握的數據至少就有12隻馬來熊。數據落差如此之大,讓人質疑到底還有多少保育類野生動物「去向不明」!研究會同時還掌握到嘉義縣內有兩隻熊,是屬於沒有登記的非法飼養。

二、無法確認動物是否為原來登記的個體。

對於人工飼養的保育類野生動物,野保法僅規定持有人要向地方政府登記備查,但對於如何辨識動物個體卻無規定,也無植入晶片或檢驗DNA或其他註記可供辨識,根本難以分辨現在飼養的動物是否為原來登記的個體。加上主管機關疏於管理,動物死亡後若飼主隱瞞不通報,等待機會再抓或再買一隻「充數」,許多盜獵、違法繁殖的野生動物即可伺機「被合法化」!使得部分有心造假的飼主,可以讓其所飼養的保育類野生動物「百年不死」!

三、違法不當繁殖僅處罰鍰,新生動物即可合法持有,動物苦難沒完沒了!

野保法31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已飼養或繁殖之野生動物,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再行繁殖,此為人工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之落日條款。為的就是終止野生動物被不當圈養的苦難,因為這些動物無法回到野外棲地,繁殖根本不等於復育。

就以台南某業者93年私自繁殖一隻小老虎為例,主管機關僅處以4萬元罰鍰就讓業者可以就地合法擁有,而一隻老虎黑市價格高達60萬,業者何懼之有。此項法律漏洞,提供了野生動物掮客機會,多年來以「贈與」名義,行販售保育類野生動物之實!

四、動物死亡通報管制鬆散,創造貨源充足的「野味」市場。

野保法第38條規定,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因病或不明原因死亡時,所有人或占有人應請獸醫師解剖後,出具解剖書,詳細說明死亡原因,並自死亡之日起30日內送交地方主管機關備查。但以上述發生在嘉義縣梅山鄉的案例為例,主管機關莫不在乎的心態,不知讓多少保育類野生動物流入「野味」市場!

五、野生動物像坐牢,飼養環境惡劣,無動物福利。

野保法第34條,及「保育類或具危險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規定,飼主應「提供適當食物、飲水及充足活動空間;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及清潔」等基本動物福利。但根據研究會的調查,無數人工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長期受限於極端無聊、貧瘠的環境,完全像在坐牢,不僅出現身心失調的刻板行為,許多動物由於長期被餵食廚餘,營養失調,健康嚴重出問題。

研究會要求:

1.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即刻清查全台人工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數量及現況,建立個體辨識機制(例如:逐隻植入晶片或檢驗DNA)以防杜現行各種弊端。

2.即刻訂定不同種類野生動物的飼養條件及規範,保障人工飼養個體野生動物福利。

3.修訂野保法加重處罰,或納入刑責,以利執行野保法31條有關人工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之「落日條款」,杜絕非法繁殖、「假贈與真買賣」等行為。

 

◆圖示:野保法「人工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規範的嚴重弊端

全台登記保育類野生動物飼養數量(農委會提供)

◆相關議題:呼籲檢調深入偵辦,挽救台灣保育!

      體檢「野生動物保育法」弊端行動-還有多少保育類野生動物被“賣”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