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中央及縣市首長重視動物保護,仿效先進國家設置專業「動物管制員」,終止數十年落後、野蠻的流浪犬貓捕捉
◆其他影片觀看點:台灣奇蹟二: 流浪不是牠的錯!落後、野蠻的流浪犬貓捕捉,還要"演"多久?(下載點1、下載點2)
台灣流浪犬貓捕捉工作,從民國60年起,即由各縣市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視流浪犬貓為「廢棄物」捕捉、清理。儘管「動物保護法」立法至今已十餘年,這項引發無數民眾抗議,且時常發生捕捉手法不當,公然虐待動物,造成無數動物受虐痛苦的錯誤政策,卻因為中央及地方首長對動物生命的漠視而延續至今。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9日聯合台中市世界聯合保護動物協會、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花蓮縣動物權益促進會共同召開記者會,公布各地環保局清潔隊員及委外捕犬人員,殘虐「捕犬」的調查證據,要求政府別再帶頭違反「動物保護法」,即刻廢除清潔隊捕犬及委外捕犬制度,回歸動物保護精神,仿效先進國家設置專業「動物管制員」負責流浪犬貓的管理與保護!立法委員田秋堇與李慶華到場表示支持,並將提案修法,明訂動物管制員的設置、工作執掌與作業準則。
研究會公佈的調查影片中,可見全台各地捕犬的殘忍、荒謬狀況—由於清潔隊不具備動物行為及心理的專業知識,因此不論犬隻大小、性情、健康狀況如何,都一昧視為〝惡犬〞對待,不論是用捕犬繩將狗一路死拖活拉,完全不管狗已經滿身傷痕,或用錯誤保定方式,將幼犬活活摔落地面,或以捕犬桿勒住狗的脖子,一路「提」或用力「拋」到捕犬車上,無視狗已經快被「勒斃」...等等不當、錯誤的捕捉方式,幾乎將流浪犬搞掉半條命。而這些備受驚嚇傷痕累累的狗進了收容所,不是開始生病就是出現嚴重行為問題,很難再有機會被民眾認養,因此期限一到就只有被安樂死一途!
此外,以資源回收車或垃圾車隨意改裝的捕犬車,不論颳風下雨,有的不是完全沒有遮蔽,就是犬籠又小又擠,整車塞滿窄小的犬籠,以致稍大的狗完全沒有站立迴身的空間,甚至常可看到用「雞籠」關狗!而法令規定捕犬員應配戴識別證,但許多縣市的捕犬員沒有制服也沒有任何辨識標誌,民眾根本難以分辨是否為香肉店捕狗。更誇張的是,嘉義縣、澎湖縣、桃園縣等部分縣市鄉鎮竟然還以隻計價,委外捕犬。被捉的狗就關在窄小的「雞籠」內,沒有飼料及飲水,等委外的人捉夠多了,才送達防疫所按隻領錢!...種種現象,完全違反法令,更漠視動物生命權益!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表示:常有人說:貓狗小事嘛!數十年了台灣政府卻連貓狗小事也做不好!這些公然的虐待行為竟然可以持續至今! 根據研究會的調查,中央雖從民國92年就已將捕犬業務從環保署移回農委會,但目前還有17個縣市繼續將捕犬工作交由清潔隊員負責,少數已將捕犬業務移回動保機關的縣市,有的仍繼續由清潔隊抓狗,有的則是招標委外或聘用臨時人員。台北市雖然首開風氣設立動物保護處並成立「動物救援隊」,但除了少數為專職人員外,多數仍是以「派遣人力」方式因應(見附表一)。而中央農委會至今更已編列7,900萬元補助各縣市購買捕犬設備及辦理捕犬人員訓練,但人民的納稅錢就像被丟入大海裡,政府的捕犬與收容工作,無法示範良好動物福利,又怎麼可能期待民眾做好「飼主責任」,流浪犬貓問題的解決自然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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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隊員用「捕犬套環」套住犬隻頸部,用力拉扯,狗被勒得無法呼吸,幾乎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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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捕犬作業規範規定,動物管制人員應配戴識別證。但常見清潔隊員捕犬時未配戴識別證及穿著制服,民眾根本難以分辨究竟是公部門捕犬還是非法香肉店捕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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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隊員不當捕犬,用「捕犬套環」套住犬隻頸部還不夠,還拉扯犬隻尾巴,用另一條「捕犬套環」套住犬隻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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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隊員為了讓受盡驚嚇、不斷抵抗的狗進入運輸籠,使勁拉扯套在犬隻頸部的套繩,讓狗數度撞上鐵籠,完全不顧動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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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部分鄉鎮「委外捕犬」,委外人員以摩托車載著簡易鐵籠到處抓狗。政府再以隻計價給錢。(攝影: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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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增宏指出:清潔隊員的招募標準、工作要求、考績管理根本不具備動物福利、動物行為專業,有些人甚至還很怕狗。即便碰巧有少數「愛狗者」,但終究缺乏專業,以致於不斷發生不當對待、虐待等事件。且由於無法肩負教育民眾「飼主責任」的角色,加上長年塑造出的「流浪犬=垃圾=丟棄清除」形象,無形中也增加了民眾隨意棄養的行為。清潔隊員被迫成為「捕犬劊子手」,和動物一樣淪為「制度下的犧牲者」。而專業的「動物管制員」,對動物保護工作具備熱忱,有專業的動物知識及救援保定訓練,並扮演教育民眾與社會溝通的角色,協助民眾增加對動物的瞭解,有效減少棄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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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捕犬作業規範規定,「捕獲犬隻應避免以捕犬工具,直接以甩、摔、倒吊放置至捕犬車輛」。但常見清潔隊員違反規範,以不人道方式「下狗」,例如以捕犬桿或繩勒住狗的頸部,直接將狗提吊入籠內,或直接將狗從車上拋摔至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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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隊的捕犬方式不人道,用來暫時安置犬隻的設備也不專業,例如用矮窄的「雞籠」關幼犬(左圖),或窄小的犬籠關大狗,狗連站立、轉身都有困難(右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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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隊捕獲犬隻要拍照記錄,但直接拍攝在捕犬網內蜷縮成一團的狗,連狗的外觀都看不清楚,這樣的記錄要如何辨識抓到是哪隻狗?還是有抓到就可交差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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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理事長王春金表示,環保局清潔隊並非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業務歸屬錯誤,導致捕捉犬貓始終淪為「移除活的垃圾」,是負面的飼主責任和生命教育!
花蓮動物權益促進會曾針對占三分之二人口的花蓮市與吉安鄉完成1622份問卷調查,有7成多的「非飼主」認為,應該「有條件的捕犬」。執行秘書李旻穗指出,所謂條件包括:使用人道工具、專業、以具攻擊性犬隻為捕捉對象等。
台中世聯會總幹事黃碧珠則表示,關鍵是地方首長願不願意將資源投入,就像下水道工程一樣,動物保護是提昇台灣人道精神的基礎工程,不能因為選民不容易看到就不做。
動保團體聯合呼籲立法設置「動物管制員」,其工作不只是把動物從街道上移除而已,而是一個綜合的、具前瞻性政策措施的一環。動物管制員應具備的專業知識和訓練包括:瞭解動物福利法規、如何人道捕捉和對待動物、如何適時提供照護、與民眾溝通以及推廣絕育計畫等。(見附表二)。
動物社會研究會於記者會上發起民眾寫信給縣市首長及五都候選人的行動,要求縣市首長重視動保工作!朱增宏說:當公務人員能夠從動物福利出發,以人道方式執行捕捉、運送、收容、安樂死等工作,才能給社會良好的示範。一個社會「飼主責任」的水平越高才可能降低棄養數量,從而減少政府每天必須面對的壓力。
附表(一) 台灣各縣市流浪犬貓捕捉業務現況一覽表 /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整理
捕捉業務名義上已回歸動保機關 | 捕捉業務名義上仍由環保單位負責 | |||
仍繼續由清潔隊人員抓狗 |
由臨時約聘人員、部分清潔隊人員或委外方式抓狗 |
專職人員捕狗 |
由清潔隊員抓狗 |
由臨時約聘人員或委外方式抓狗 |
1.台南市 |
1.台中市 |
1.高雄市 |
1台北縣 2.基隆市 |
1.桃園縣(龜山鄉另行雇工抓狗) |
附表(二) 專業動物管制員應具備的專業知識與訓練 /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整理
工作範疇 | 專業知識、技術 | |
1 |
瞭解、宣導動物保護、動物福利等相關法規 |
動物保護法、人道捕犬作業規範、寵物登記管理辦法、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律知識,及動物福利概念。 |
2 |
執行人道捕捉和對待動物 |
合乎人道的捕捉工具及正確的使用技巧:誘捕籠、捕犬桿、網子、口罩、防咬手套、滑動式牽繩、化學捕捉(使用麻醉劑)等。 |
3 |
進行公眾教育:促進公眾對貓狗的了解、及負責任的寵物飼養 |
標識清楚的制服與車輛、詢問技巧、溝通能力、衝突對話、動物福利及飼主責任教育。 |
4 |
能即時運送至合乎動物需求的收容所 |
合乎人道及關注到動物需求的運輸工具,包含適當的車輛、籠子等。 |
5 |
促進有效的流浪動物管制及管理技巧:如結紮計畫、動物識別、和登記 |
瞭解並能分辨範圍內的動物識別方式(剪耳、項圈..)、正確使用掃描器、已結紮動物的判斷,並清楚政府、民間組織推動的結紮計畫。 |
6 |
即時提供或轉介獸醫照護 |
範圍內動物醫院的掌握、與獸醫互動、動物危急救難的初步判斷、瞭解人畜共通疾病及犬貓類主要疾病。 |
7 |
必要時對動物的緊急人道安樂死 |
安樂死的醫療、藥物、動物反應、保定等操作經驗,或甚至需具備專業獸醫師證照。 |
8 |
開展政府機關、非政府組織、獸醫和任何相關單位間的聯繫與合作 |
瞭解其他單位執掌與專業屬性、合作與對話能力。 |
◆觀看影片:台灣奇蹟二: 流浪不是牠的錯!落後、野蠻的流浪犬貓捕捉,還要"演"多久?
(下載點1、下載點2、下載點3、下載點4、下載點5)
◆動物管制員(Animal Control Officer)立法說明
◆採取行動:寫信給現任縣市首長及五都候選人,表達你的意見。(信件範本及聯絡資訊如下)
敬致_______縣長或市長,及五都市長候選人 「動物保護法」立法至今已十餘年,流浪犬貓卻仍被視為「廢棄物」-- 交由清潔隊或委外捕犬人員捕捉! 身為選民,我感到非常遺憾也很憤怒! 請您瞭解,當公務人員能夠從動物福利出發,以人道方式執行捕捉、運送、收容、安樂死等工作,才能給社會良好的示範,一個社會「飼主責任」的水平越高才可能降低動物棄養數量,從而減少政府每天必須面對的壓力。 請政府別再帶頭違反「動物保護法」,即刻廢除清潔隊捕犬及委外捕犬制度,回歸動物保護精神,仿效先進國家設置專業「動物管制員」負責流浪犬貓的管理與保護,並做好收容所管理!請不要再以政府資源不夠為藉口,關鍵是願不願將資源投入! 此致 選民__________ 敬啟。__ 年__ 月__ 日 |
◎現任縣市首長:
縣市 | 首長信箱 | 噗浪 | 部落格 | |
台北市 | 郝龍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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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 | 周錫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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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 張通榮 | - | - | - |
◎2010年底五都候選人:
縣市 | 信箱 | 噗浪 | 部落格 | |
台北市 | 郝龍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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