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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市售海豹、海狗產製品,涉及違法進口CITES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及廣告不實,保育主管機關應立刻查緝取締並嚴禁販售

2010.04.20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動物社會研究會與福爾摩莎動物權利小組在4月13日召開「讓牠們悠游!拒用海豹、海狗產製品」記者會,公佈加拿大與納米比亞屠殺海豹、海狗,台灣大量販售其產製品真相後;經研究會持續追蹤,發現市售知名「海狗油」,有的號稱其產品取得華盛頓公約組織(CITES)核准字號合法進口,有的則完全沒有交代其原料來源。其中「美加三海狗油」與「寶牌(Baopai)海狗油」,原料來源標示為納米比亞,並強調「擁有亞洲唯一國際『華盛頓公約組織』CITES核准字號,海狗油來源珍貴合法」。

事實上,納米比亞海狗又稱毛皮海豹( Cape fur seal,Arctocephalus pusillus pusillus),是南方海獅(狗)屬,為華盛頓公約組織(CITES)附錄二的保育類物種。欲「進口」該物種活體或產製品,依法除需取得CITES證明外,尚須經我國中央保育主管機關同意(野保法第2440條);此外,不論買賣或陳列也需經主管機關核准(野保法第3540條)。但經追查得知:農委會過去從未核准任何保育類海豹、海狗等油脂進口。因此可以說目前市面上所販售的各式「海狗油」,要不就是涉及違法進口,要不就是涉及廣告不實。立法委員田秋堇表示:這些海狗產品在台灣市場銷售已久,竟不見任何行政單位稽查,農委會應負起全責立刻查察取締,並嚴禁販售!

記者會上,研究會亦公佈最新取得,關於納米比亞獵殺海狗的影片。影片中獵人將海狗圍住後就開始以棍棒亂打,小海狗完全沒有逃生的機會,許多母海狗為保護寶寶,先遭棒棍擊打,整個海灘充斥著海狗的悲鳴。而因為驚慌,所有的海狗堆疊在一塊,獵人根本不可能一棒就擊中海狗的頭部,使其昏厥,因此許多海狗全身都遭棍棒亂打,並且在活著的時後就被宰割。由於納米比亞政府封鎖一切屠殺資訊,調查人員後來被獵人發現,遭追趕、毆打並被送至警局,多數攝影器材被沒收,僅殘存部分證據得以公布,告知世人納國海豹(海狗)獵殺真相。

 

納米比亞毛皮海豹(海狗)主要在沙岸地形生產、哺乳,因此母海豹與仍處於襁褓期的小海狗,會大量群聚於岸邊,獵人通常是以「圍毆、群毆」方式獵殺。
(圖片版權: Bont Voor Dieren/ECOSTORM。)
納米比亞商業獵殺對象90%是介於7~10月齡的毛皮海豹(海狗)。但牠們通常在8至11月齡才會「離乳」,因此多數遭獵殺的仍是未離乳的海狗寶寶。
(圖片版權: Bont Voor Dieren/ECOSTORM。)

研究會主任陳玉敏指出:毛皮海豹主要分佈在南半球的安哥拉、澳洲、加彭、莫三鼻克、納米比亞、南非等國,但只有納米比亞開放商業獵殺。該國西部沙漠海岸有四個毛皮海豹的主要繁殖、棲息地。每年平均出生約13萬5千隻小海狗,但納國政府允許在其中十字岬(Cape Cross)、狼灣(wolf bay)與亞特拉斯灣(Atlas Bay)三個主要棲地進行商業獵殺。以2009年為例,獵殺「配額」為9萬1千隻,其中8萬5千隻為小海狗(占93%),6000隻為成年海狗。獵殺季從每年7月1日開始至11月15日截止,大約138天,平均每天約獵殺350隻小海狗。

納國政府允許在其中十字岬(Cape Cross)、狼灣(wolf bay)與亞特拉斯灣
(Atlas Bay)三個主要棲地進行商業獵殺。
(圖片來源:Google Earth,WSPA UK)

相較於加拿大商業獵殺3個月齡以下的豎琴海豹,納米比亞的商業獵殺對象90%是介於7~10月齡的毛皮海豹(納米比亞海狗)。但海狗寶寶通常在8至11月齡離乳,因此多數遭獵殺的仍是未離乳的海狗寶寶。由於納國毛皮海豹主要在沙岸地形生產、哺乳,因此母海豹與仍處於襁褓期的小海狗,會大量群聚於岸邊,獵人通常是以「圍毆、群毆」方式獵殺。

獵人將海狗圍住後就開始以棍棒亂打,小海狗完全沒有逃生的機會,許多母海狗為保護寶寶,先遭棒棍擊打,整個海灘充斥著海狗的悲鳴。(圖片版權: Bont Voor Dieren/ECOSTORM。)

陳玉敏於記者會中特別肯定康是美及屈臣氏兩大藥妝流通公司,在上週第一波記者會後,即宣布願意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全面下架這類違反生態保育、動物福利的動物產製品。但仍有少數業者以取得華盛頓公約組織(CITES)核准字號合法進口為名,繼續誤導消費者,販售來自殘忍虐殺的海狗油。對於仍繼續販售海豹、海狗相關產製品的愛買、momo富邦購物網、東森購物網、活力達康網等銷售通路,研究會將持續溝通,也請社會大眾繼續響應踴躍加入連署,要求農委會及經濟部國貿局,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6條及貿易法第11規定,全面公告禁止海豹、海狗產製品輸入。

◆點此加入連署,本會會彙整所有連署資料,將它正式寄給行政院農委會及立法院,做為要求農委會公告禁止的民意依據!連署加入拒用任何海豹、海狗產製品!同時要求農委會及經濟部國貿局,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6條及貿易法第11規定,儘速公告禁止殘酷血腥的海豹、海狗產製品輸入。

延伸閱讀:

讓牠們悠游!請拒用海豹、海狗產製品

肯定並感謝康是美藥妝店全面下架血腥、殘忍的海豹、海狗相關產製品

肯定並感謝屈臣氏藥妝店全面下架海豹、海狗產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