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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與動物和環境和諧互動的基礎-公民參與

2009.06.05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作者:朱增宏/社團法人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本文相關中華白海豚資料及內容承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馬書奇小姐(Christina MacFarquhar)指正,特此致謝

◆本文發表於生態關懷者協會、台灣師範大學環境教育研究所、台灣地球憲章聯盟「綠色生活在地行動」國際研討會/2009年6月5日

為建立21世紀公平、永續、和平的全球社會所需之基本原則,「地球憲章」的三項宣示,可說是「人與動物和環境和諧互動」的基柱。在「民主、非暴力、和平」這個面向,首先強調「民主機制、決策參與、以達公義」,其中包括資訊公開,亦即「有關環境事物及所有開發計畫與活動」,不僅是會受到影響的特定(個)人,還包括「感到興趣」的人,都要「能得到清晰的、及時的信息」。更進一步則是所謂「市民社會」,亦即「所有感興趣的個人及組織得以具實質意義的方式參與決策過程」。這是強調人,而且是「個人」對於「環境」這個關係整體人類利益之事務的影響。

除了「個人」這個概念,對於人類動物以外的「非人類動物」,「地球憲章」又強調「以尊重和關懷對待所有生命體」。茲將其三個細項,完整引述如后:

• 防止以殘酷的方式對待生活在人類社會中的動物,並保護它們免於受苦。

• 保護野生動物以避免於獵殺、設陷及漁撈過程中所使用方法會導致極度地、延長地或可避免的痛苦。

• 儘量避免或消除非目標性物種的取得或破壞。

最後,在「尊重生命看顧大地」這個面向,則是具體而微的指出生態保育或是生物多樣性維護的要旨:「體認到所有生命彼此相互依存,而且,每一種生命形式都具有其本身的價值,並不受限於是否對人類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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