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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或兒戲?談「殺很大」的虐待動物節目

2009.05.06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作者:黃宗慧(台大外文系副教授)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日前舉行了「推動廣電三法修法、禁播戲謔及殘殺動物影像」記者會,在修訂的法條中增列「廣播電視節目內容,不得有騷擾、虐待、獵捕、宰殺、傷害動物及其他違反動物自然習性之利用行為。但新聞節目為公益所必要者,不在此限」。這則新聞雖然並未在媒體上引起太大的注意,但是已在網路上點燃了戰火,例如有人認為許多生吞活剝動物的節目只是將不同的飲食文化呈現出來,禁播未免小題大作,又或者認為不喜歡看此類畫面的人自然就會轉台、所以談不上有誤導觀眾或造成模仿效應的問題。這些乍看有理的反應所忽視的,是新法條的重點,在於批判「戲謔」生命的態度。

從該會側錄的影像中不難發現,這類虐待動物的節目基調,經常是以施虐為樂:一方面以戲謔的態度面對眼前垂死的生命,另一方面,若是藝人們不敢生吞活剝這些動物,他們驚恐的反應又成為另一賣點。當施虐慾堂而皇之地透過這些節目被合理化時,我們真能假設觀眾—特別是兒童—不會受到影響嗎?

我們不能否認,施虐慾是一種原初本能的衝動,不可能被根除,而作夢或幻想之所以有必要,也在於成人不時需要透過這類的「退行」(regression)來滿足一些被壓抑的原初願望,但兒童精神分析研究者安娜佛洛伊德指出,我們不能只看退行的必要,卻不談「不可逆的退行」(irreversible regression)有多危險;她曾以一個五歲男童的個案為例,描述了原本以讓玩具娃娃們吵架為樂的小男孩,如何因為這個幻想受到了鼓勵,演變為讓玩具桌子、櫥櫃、各種擺設都互毆了起來,可見退行也可能造成攻擊慾的愈演愈烈,就兒童而言更是如此。而戲謔殘殺動物的節目不正是對施虐慾的一種鼓勵?先前屢屢傳出青少年虐殺動物作樂的新聞,和這些以殘暴為樂的影像又真的毫無關係嗎?

即使不論這些節目在介紹不同的飲食文化時,面對活生生的「食材」曾如何極盡戲謔之能事,就算單純來看動物福利主張與文化傳承孰輕孰重的問題,我們也不能斷言:只要嗜食奇珍異獸是一種地方文化特色,這種文化就不容外人來批判。畢竟文化不應是矇昧固守舊習,如果文化傳統中牽涉了其他生命的存續問題時,就不能只顧將文化的特殊性無限上綱,卻忽略了尊重生命、盡可能不讓無辜生命受到傷害,才更符合今時今日的文化精神、應該被視為一種通則,所以在強調特殊的飲食文化時,也應思考如何盡量不違背這個通則,讓被食用的動物所遭受的痛苦能降到最低。

當施虐慾以娛樂、以奇風異俗之名被合理化時,遭殃的將不只是動物,在日漸暴虐的社會氛圍中,所有可能淪為弱勢一方的人,都難保不會成為受害者,因此主張禁播「殺很大」的虐待動物節目並不是保守的泛道德論作祟,而是面對一波波把生命當兒戲、鼓勵觀眾退行的電視節目時,一種必要的作法。

(本文原題〈生命或兒戲?談「殺很大」的虐待動物節目〉,略經刪節後刊載於2009.5.6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