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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會更好?-關於台北市立動物園被近親交配及繁殖過剩的蒙古野馬

2003.06.09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市立動物園動物組組長林華慶針對送到台東池上的蒙古野馬死了兩匹,前(9)日提出了解釋。他說搬遷難免有風險,動物園也早把醜話說在前頭「事前評估已經會發生」。而之所以還要搬遷,是因為那是一個「保育繁殖計畫」,乃著眼於「特定圈養物種存續與保育繁殖的正面效益」。而且「有效益就會有成本」,在「群體的存續效益與少數個體的犧牲成本間權衡」之後,動物園選取了前者。最後他還強調:搬遷計畫是動物園勇於任事以及專業良心的表現。

讓我們來看看故事的另一種版本!

蒙古野馬可是動物園推廣民眾認養的動物之一,理由是「野馬是唯一保留了6000萬年基因的珍稀物種,每一匹野馬都是一個活化石、基因庫;希望可以讓這古老的物種,勿因人類的愚昧而無聲滅絕。」而「認養辦法」是台北市政府於91年7月核准通過,宣稱宗旨是要「凝聚社會資源,以落實野生動物保育、研究及教育工作」。

動物園曾在90年7月時對媒體表示過,「蒙古野馬在野外早已瀕臨絕種,目前多以圈養繁殖,在近親交配下,原本短而豎立的鬃毛開始下垂,腳蹄處也由黑轉為白色。而由於圈養繁殖過多,家族龐大,早已分成四處圈養,並將已成年的公馬分開」。

91年1月動物園又對媒體表示:「野馬因為園內活動不比野外,蹄部磨損不夠,常會不良於行」。2月,動物園又宣稱「野馬體質過弱早夭,毛色也出現正常馬不會出現的白色,必須放慢繁殖的腳步。」3月,動物園再說:園內已有20隻野馬(6公14母),不過持續近親交配的結果,新生野馬體格一代不如一代。除了遺傳基因不良,「家族內鬥」更是嚴重。例如,18歲壯年的「蒙強」把懷孕母馬「莎莉」踢到流產,還殺死已6歲大的親生仔馬「惠星」,「個性殘暴」。

圈養問題多,要將圈養的動物野放問題更多。讓我們看看蒙古野馬的家鄉--大陸,那頭的狀況!為了復育蒙古野馬,1986年起中共在新疆成立「野馬繁殖研究中心」,佔地90公頃,並陸續從歐美動物園引「回」18匹野馬。15年後繁殖出117匹馬,成為亞洲最大的種群。2001年8月,在內蒙讓「野馬還鄉」的計畫終於實現,有27匹自1997年就已經被試著「半野放」的野馬,在卡拉麥里自然保護區嘗試走出圍欄大門,迎接自己的「馬」生。

然而事與願違,不到半年,野放的27匹馬有一匹懷孕流產,三匹死亡,在擔心剩下的24匹野馬無法承受嚴冬的考驗,最後被工作人員用剩餘草料引回圍欄中。原訂2002年夏天進行的第二次野放計畫則被「推遲」。中共官員表示,野放計畫推遲,主要是「復育的野馬在野外生活的適應性還不太強,加上繁殖中心資金匱乏、監測手段落後所致」。

「物種圈養保存」的主要目的是野放,但圈養本身卻會讓動物失去野放後適應環境的能力。除此之外,在野外幾近滅絕物種的棲息地經過多年變遷,生態環境也和以前大不相同。動物不僅不一定能適應,已經填補環境的當地牧民或農民也會和引進野放的動物有生存上的競爭。生態學者因此強調,動物棲息環境(包括天敵)的保護,野生動物與當地住民的和諧共存等,不僅是野生動物保育,更是瀕絕物種野放復育成功的必要條件。

所以,明明是個動物園不當繁殖與繁殖過剩的問題,卻還以一般民眾難以一窺堂奧,難以深入事件背景的「保育繁殖計畫」為神聖、偉大的理由,欲以一句「著眼於特定圈養物種存續與保育繁殖的正面效益」說法,讓民眾以為,每每動物園裡有動物死亡、犧牲,都是為了他們的族群會「明天會更好」!

有關圈養的野馬,自從1960年布拉格動物園開始出版國際血統書以來,全世界已有1300隻以上。只不過這整個圈養族群的血統都源於19世紀俄國軍官Przewalski從野外捕獲的28隻存活野馬。因此,近親交配以及繁殖過剩,早已是圈養蒙古野馬的「全球化」問題。

再嚴格檢視台北市立動物園的「野馬保育」計劃。如果真的每一匹都彌足珍貴,真的是為了「群體效益」、屬於國際物種保育計畫的一環,怎麼會粗慥的開放讓民眾去驚嚇動物?再看台東池上牧場只有3公頃多的土地,真要談「野外復育」計劃,是連復育一種動物都嫌空間不夠,卻還移去了9種33隻動物。

再算算錢吧!就算動物園誠心要做保育好了,根據「犀牛觀測」組織針對犀牛保育的研究,人工圈養一隻犀牛的經費,大約可在棲息地保護16隻。全世界的動物園都常常說--物種保育是跨國界、跨區域的合作,因此在蒙古或在內蒙18000平方公里自然保護區內野放蒙古野馬的「國際物種保育計畫」,恐怕需要的不是台北市立動物園「繁殖過剩」的野馬,而是錢吧!

被送去的野馬又是早已因為近親繁殖而過剩、弱化、醜化,只剩「剩餘展覽」價值的馬?

當然,繁殖過剩的動物搬走了,搬出去的動物有比較大的空間,剩下的動物也會有比較大的空間。但是動物園會不會又繁殖或是引進其他的動物來填補原來的空間?以及搬出去的動物會不會繁殖更多的動物,造成過剩,死亡,再度回到以前的擁擠狀況?才是社會大眾應該注意觀察的重點。

最後我們想提醒的是,動物園想在台東闢個園區就闢園區,想跟月眉糖廠或是清靜農場合作就合作,根據的法令規範是什麼?經營農場跟動物園的性質差異很大,涉及土地利用,畜舍設計,防疫與動物福利的規範也不同。我們是否需要一部「動物園法」來規範動物園的執照,人員訓練,以及各種相關的動物福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