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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藏在哪個細節裡?把貓熊當中藥?讓陳雲林夾帶(走私)來台?馬「總統」,台灣還是個國家嗎?

2008.09.17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從8月14日農委會閉門審議,決定台北市動物園得以申請貓熊輸入至今整整1個月,關於這個瀕危物種將以什麼方式來台?是否符合國際保育公約?不論媒體、立委、民間團體、民眾怎麼問,總統府、行政院、陸委會、農委會不說就是不說!對於其所涉及的兩岸政治敏感神經及國際法令等相關程序、文件問題,所有行政部會都在打迷糊仗,立法院王金平院長甚至要「大家都當不懂,也就進來了,要是大家都成為專家,一直鑽研研究,當然就會變得很嚴重」。看來兩隻貓熊不僅讓台灣政府不顧瀕臨絕種野生動物的「在地保育」國際趨勢,連民間團體呼籲資訊透明、公開等民主考量也不理,馬上被中國「同化」--學到中國為達目的不擇手段、閉門蠻幹的功夫。

立委田秋堇與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17日召開記者會,除了再度呼籲政府:站在領先國際保育趨勢的位置上,即時踩煞車,不要隨中國起舞,為了政治目的,將貓熊這個瀕危物種當玩偶一樣全世界送來送去;並建議政府及民間可以以就地認養的方式,贊助並協助中國做好「棲地保育」的工作,共創政治、保育與動物福利工作的雙贏契機。

田秋堇委員表示,如果按照華盛頓公約第3條第3項規定,「附錄一所列任何物種標本之輸入,應先經核准並提出輸入許可證及輸出或再輸出許可證。」「輸入許可證僅於符合下列條件時發給:a. 輸入國之科學機構曾經通告此項輸入之用途並不危害有關物種之生存;b. 輸入國之科學機構查明一活體標本之接受者,具有適當設備,以安置及看管該標本;c. 輸入國之管理機構查明該標本不用於偏重在商業上之目的。」--農委會8月14日召開的「閉門」審查會議,已核准了台北市立動物園進口貓熊,故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規定,只要取得輸出國符合華盛頓公約的出口證明書,兩隻因政治目的被犧牲的貓熊即可來台,但為何官員不敢依法公開說明,是不說?還是不敢說?

事實上大家不願說破的真相就是,「中國根本不願意依照華盛頓公約以『國對國』簽署出口證明書給台灣。」所以才拐彎抹角地迴避問題,而台灣官員竟還配合演出「大踢皮球」,並創造各種貓熊來台的方法,例如馬總統和劉院長的「贈送模式」、總統府發言人的「中藥進口模式」,以及陳雲林的「包機走私貓熊模式」(見附表)!其荒腔走板,完全不顧貓熊是活生生的野生動物,只為了政治目的,竟可以把貓熊當「中藥」?魔鬼就藏在每一個細節裡!田秋堇委員質疑馬總統「台灣還是一個國家嗎?」,並提醒切勿忽略兩隻貓熊來台背後隱藏的嚴重後果(見附表)。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也質疑,台北市立動物園為了二隻貓熊,花了2億蓋貓熊館,預計一年還得花費900萬元飼養,之後還將擴增到每年3900萬元。以園內目前將近3000隻動物而言,每年預算約3億多元,還包括所有飼料、照護、醫療、人事等費用,平均每隻動物每年分到的不到10萬元(實際數字遠低於此),僅佔每隻貓熊經費的1/90~1/390,從台灣與全球保育資源分配的公平與正義來看,真的是天堂與地獄之別!愛台灣或愛地球生態,不如將每年900~3900萬用來改善台北市動物園裡三千隻動物的生活環境,或將經費捐助作為台灣黑熊保育、甚至挽救目前岌岌可危的北極熊生態棲地,要來得更務實些!

【附表】貓熊來台模式及魔鬼藏身的細節列表

貓熊來台可能方式

魔鬼藏身的細節

中藥進口模式

將活體瀕危物種當成「中藥」,此例一開,未來更多保育物種如金絲猴、亞洲熊、東北虎…是否都可比照辦理?

國內贈送(運輸)模式

迴避華盛頓公約規範「國與國」貿易,需要輸出、輸入許可等規定。除了台灣自我矮化外,將瀕臨絕種動物當「贈品」,也有損台灣在國際的保育工作和形象!而台北市立動物園與農委會保育官員聯手替新光財團「打廣告」,是否有圖利之嫌?

陳雲林包機夾帶(走私)模式

直接由中國官員帶著「(貓熊)禮物」闖關,證明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最直接,也最惡毒!
雖然台灣保育官員可將其視為走私,依法沒入貓熊並銷毀,但恐怕馬政府拍中國的「馬屁」都來不及,沒有官員敢於動中國高官的一根汗毛(註)。


以上,無論是就台灣國家主權、生態保育、動物福利或是生命教育而言,台灣全盤皆輸

新聞聯絡人:田秋堇委員辦公室主任張智傑 02-23588316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 02-22398105-6 / 0910150908

註: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7條第1項「申請首次輸入非臺灣地區原產之野生動物物種者,應檢附有關資料,並提出對國內動植物影響評估報告,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輸入」。
同法第52條第2、3項「違反本法之規定,除前項規定者外,查獲之保育類野生動物與其產製品及供違規所用之獵具、藥品、器具得沒入之。前項經沒入之物,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公開放生、遣返、典藏或銷毀之。其所需費用,得向違規之行為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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