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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為屠殺動物塗脂抹粉

2004.12.20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日前林務局與師大學者王穎突如其來宣布要在「丹大林區試辦合法狩獵」活動,正當這項資訊不公開與未經社會各界充分討論,便打著學術名號主導的公共政策,令人感到錯愕不解之際,花蓮吉安與新城鄉公所又連續兩天舉辦所謂「有一段時間未舉辦的傳統習俗」——捕鳥祭,公然展開兩天獵捕野鳥的「比賽」,並宣稱「捕到的都是害鳥」,以「避免遭保育人士的批評」、並兼顧傳統習俗與自然保育!

接二連三看到「披著學術假面具的學者、中央與地方保育機關,聯合以維護原住民傳統文化為由,讓原住民成為台灣野生動物保育的化外之民,並將野生動物保育的公權力和形象一起陪祭、陪葬!」。對於這些「戲碼」茲提出以下質疑:

一、每年五千頭野生動物被盜獵,凸顯《野生動物保育法》徒具形式,主管機關嚴重失職!

林務局三年前委託師大生命科學系學者王穎監控「丹大地區野生動物族群與數量」,發現「該區每年被獵殺私運的山羌、水鹿、長鬃山羊等野生動物高達五千頭」然卻未能有效防堵、禁絕,已是失職!

眾所周知,盜獵野生動物的最大誘因是山產店買賣「野生動物」。所謂有助於「野生動物資源永續利用」的原住民狩獵倫常,早已被現代社會原、漢之間的「商業與市場供需」機制所取代。林務局不思如何突破或提供替代方案取代野生動物盜獵買賣的市場機制,卻以「無法禁絕,以及全球野生動物豐富地區都有合理管理與狩獵活動」為由,「試辦」獵區開放,且宣稱要灌輸原住民「永續觀念」,重建其舊有「狩獵倫常」,本末倒置!

二、學術的研究淪為合理化盜獵的「幫兇」和「化妝師」。

其一,王穎教授既然發現丹大地區有嚴重盜獵現象,卻未曾將盜獵猖獗的理由公諸於世,並邀請各界商討對策。而是展開了一場「試辦獵區計劃」,並在該計劃上報後,又宣稱野生動物「族群量並未明顯減少」,且「該數據可視為生物資源平衡點的參考」,為野生動物獵殺建立虛假的「學術基礎」!

其二,王穎自己宣稱:「狩獵區試辦成功,最好能吸引國外觀光客,隨原住民獵人入山打獵或觀看野生動物」。其實「打獵」和「觀看」是兩種思維,前者對野生動物個體是無可彌補的傷害;而後者,則在適當的總量管制下,可以讓原住民的經濟獲得一定程度的收入,卻不至於對動物福祉造成危害。但王穎試辦的計劃卻是「打獵」,而不是「觀看」,如此要如何將「試辦」的研究成果與未來的觀光與原住民經濟產生聯繫?計劃規定獵物只能帶回家吃,不能買賣,固然避免了「變相鼓勵盜獵」的嫌疑,卻也沒有替原住民守護野生動物建立創造性的經濟誘因!

其三,王穎既然知道丹大地區每年被盜獵數量有五千頭以上,「試辦計劃」卻在比率上擴增四倍之多,落差如此之大,在林務局宣稱要「灌輸原住民永續觀念、恢復其舊有狩獵倫常」的現況下,請問如何確保其中的差距不會被以「合法掩護非法」的方式填補?

其四,「計劃」中設站檢查獵人所獲動物,一方面是做狩獵數量與物種的把關,另一方面則是提供王穎及其研究生研究野生動物的樣本。請問如果那是一般的動物生理研究或研究動物與環境的依存關係,難道沒有其他「非傷害性」的研究方法嗎?國際知名保育人士珍古德研究黑猩猩的方法,既沒有傷害性也能在最少人為干擾的請況下研究動物的自然生活與習性,王穎難道不知道嗎?

其五,在這場原住民「乖乖」狩獵的戲碼中,我們看到獵人「被」不准帶獵狗、不准使用陷阱、十字弓,只能佩戴一把「土槍」、一位助手,還必須在「山豬出現攻擊行為、有自衛需求時才能獵殺」等等「劇情」要求下,在媒體版面或畫面上,出現「獵得」一頭殘障的水鹿卻被學者們宣稱為「拾獲的屍體」、一隻水鹿的肉塊和一隻山羊的「遺體」被放入「大型冰櫃」,而且「準備在像平地人農曆過年般的原住民聖誕節當天,宴請親友共啖野味」、「獵人憋了六十年,獵技終可發揮」,以及因為記者跟拍「開槍打不中飛鼠」、獵人們只得吃泡麵等等不一而足的報導。如此「乖巧、認命」的獵人似乎跟王穎研究所得每年「盜獵」五千頭野生動物的形象大相逕庭!請問這些獵人是「試驗」的實驗組?還是「對照組」?還是「兩者皆是」——視情況而定?

●作者:朱增宏(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理事長);本文於2004/12/25刊載於蘋果日報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