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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權利或福利?

2002.11.15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動物行為生態學家馬克貝考夫(Marc Bekoff)曾指出,對於「動物保護」這個概念有好感的人,多數認為動物之於人相當重要,因此必須關心牠們,「但是,關於人對於動物該負有些什麼樣的義務卻眾說紛紜」。這些紛紜眾說有一個基本的差異就在於「動物福利論」和「動物權利論」。

有關非人類動物之道德地位的討論,一直受到動物福利論和動物權利論這兩套相對立的哲學所支配。前者認為,人類對於動物進行各種利用「都不算不當;只要做這些事所產生的整體利益,高過當事動物所承受的傷害」、「不帶給動物不必要的痛苦」、「以及對待牠們的方式符合人道」。
動物權利論則認為,「人類使用非人類動物在原則上即屬不當」、「既然原本便不應該用這些方式使用動物,任何程度的痛苦與死亡,當然都屬於非必要」。同時,「權利論還主張,在我們判斷應該如何對待動物的時候,人類的利益根本不應該列入考慮」,無論使用動物的方式為何,會帶給人類甚麼好處,均非正道。

福利論可以說是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在動物身上的應用,權利論則明顯具有康德道德哲學的色彩。康德(Immanuel Kant)徹底反對效益主義,原因倒不在於效益主義會要我們如何對待動物,而是在於效益主義所意味對待人類的方式。效益主義的要求如果一以貫之,那麼只要能有利於他人,不僅動物可以傷害,連人也同樣可以傷害。

康德譴責這種思考方式。反之,他提出另一種道德觀,嚴格限制以有利於他人為名義而對待個體的方式。他主張,人必須被當成目的本身,絕對不能僅僅被當成手段。具體而言,照康德的立場,仗著強力傷害某人,以便讓其他人獲得利益,一定是不對的,不論這種利益可能有多麼大。
彼得辛格(Peter Singer)及其被譽為動物保護運動「聖經」的經典之作《動物解放》,頗負盛名。根據權利論者Tom Regan 的分類,彼得辛格恰好不是「動物權利」論者,而是「動物福利」論者。雖然他也主張素食,但觀點卻不是『吃肉本身不應該』,而是人類吃肉的利益,與動物因此而被犧牲的利益相較之下,並沒有構成「非吃不可」的理由。

11月28日有一場「動物倫理與科學發展」研討會,將邀請現任美國普林斯頓大學「人類價值中心—生物倫理與科學發展」研討會,將邀請現任美國普林斯頓大學「人類價值中心—生物倫理學教授」的Pete Singer,與獲得美國動物行為協會「長期研究貢獻獎」、現任美國科羅拉多大學生物學教授的Marc Bekoff,來台演講,地點在師範大學分部綜合館國際會議廳,報名或相關資訊請洽動物社會研究會,電話:(02)22398015-6

作者:釋悟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