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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管理辦法」不管寵物繁殖買賣業?

1999.09.10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大家都知道,「犬籍管理」、「寵物繁殖與買賣業管理」,以及「寵物絕育--寵物家庭計畫」是減少流浪狗的三大「政策工具」。不過,在動保法通過後,農委會卻首先高舉「犬籍管理」的大纛,在「動物保護委員會」還沒有成立;動物保護檢查員尚未成軍,且訓練不及;而各地捕犬人員與收容所之間,犬隻協尋系統未臻健全等等,百廢待舉的情勢下,獨獨「急急如律令」般率先推出「寵物登記管理辦法」與「收費標準」。

在種種配套措施「八字還沒一撇」,政策討論「行不由徑」--避開「動物保護委員會」--的氛圍下,農委會官員口中的「犬籍管理」不過是「晶片植入」的障眼法而已。而「晶片植入」所代表的除了讓比較有概念的人更不會「丟狗」之外,其實就是背後龐大的利益大餅。那些缺乏飼主責任概念的人,如果沒有適當方法讓他們「無所遁形」,則「晶片植入」也者,只是肥了人們的口袋,而無助於動物福祉的提昇。

更令人感到遺憾的是,農委會在業者的壓力下,又獨獨厚愛寵物繁殖買賣業,例如,九月一日起實施的「寵物登記管理辦法」中第三條規定:「飼主應於寵物出生日起四個月之內…..辦理寵物登記。」,不過卻有二個例外,一是軍、警、緝私、檢疫、導盲等工作犬,以及公私立收容所或中途之家內的犬隻(第四條)。以及二:「營利性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所飼養之寵物,出生日起六個月內,未經販售者,得暫免辦理寵物登記(第三條第二項)。」

如此一來,實際上等於只有個別飼主必須做犬籍登記與註記(在街頭、社區照顧流浪狗的『愛心媽媽』們,卻又不是『免辦登記』,而是無從登記)。工作犬隻無須登記,是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由於牠們的身份特殊,即使不向農政單位登記,其內部管理也很嚴格。但寵物業者的寵物未經販售就不須登記,對於犬籍管理與寵物繁殖買賣的管理就是一大漏洞。

事實上,寵物業者為了生產可以「銷售」、「賣到好價錢」的貓狗,每年不知要淘汰多少動物,其「淘汰」的方法如何,淘汰的數量多少,難道不是動保法所應規範的範園?不是動保團體所應關心的生命?如果業者沒有賣出就不須知道數量,豈不是形同放手不管?更何況過去曾發生多次繁殖場大量丟棄價格已經滑落的名犬或種犬的情事!

業者從經濟利益擔心登記會提高成本,因此發起抗爭,但我們認為這是社會成本內部化的問題。同時這也是業界建立商業倫理與市場交易秩序,提昇形象的契機。即使考量業者成本問題,台大獸醫系教授葉力森也曾建議收容所及業者的犬隻,不是「免辦理寵物登」,而是只做「整體登記」即可,換句話說,費用可以減免,但數量的異動仍須納入管理。可惜,葉力森教授的建議未獲採納,業者帳面下的「狗狗」無須入籍,黑箱作業下的動物福祉有誰可以管?

我們可以做些甚麼嗎?

作者:釋悟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