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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農業部(USDA)畜禽肉類食品安全與檢疫作業相關規定-有關人道屠宰的法規專章

2002.04.16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313 家畜的人道屠宰
313.1節 家畜圍欄、運輸走道以及趕畜斜坡
313.2節 家畜管理
313.5節 化學的;二氧化碳
313.15節 機械的;擊昏裝置
313.16節 機械的;槍擊
313.30節 電器的;以電流執行動物擊昏或屠宰
313.50節 設備、通道、圍欄或隔間等項目的附加條件,以防止不人道的屠宰或與屠宰相關的管理

 

§313.1 家畜圍欄、運輸走道以及趕畜斜坡

  (a)應將家畜圍欄、運輸走道以及趕畜斜坡隨時保持在良好狀態,以避免造成動物受到由檢查員所認定,可能使其疼痛的突出或尖銳物品傷害。鬆垮的木板、裂開或毀壞的支撐板,以及可能造成動物頭或四肢受傷之不必要的縫隙應被修復。

  (b)應裝設並經常維修家畜圍欄、運輸走道以及趕畜斜坡的地板,以提供家畜良好的立足處。防滑或格子狀表面的地板和斜坡、冬天時適當使用沙子等都是可接受的裝設和維修。

  (c)在等待檢查員判定應如何處理時,應提供特殊情況[1]和垂死、生病及殘障的家畜[2]足以保護其免於不良氣候威脅之遮蔽與圍欄。

 

  (d)家畜圍欄和運輸走道應避免尖銳的角落,或與動物行進方向相反之通道設計。

§313.2 家畜管理

  (a)將家畜由趕畜斜坡上驅趕至等候圍欄或擊昏區時,必須將動物的擾 動和不安減至最低,並不得逼迫動物以快於正常行走的速度前進。

  (b)應儘量避免使用電擊棒、驅趕帆布或其他驅趕動物的工具,以避免打擾或傷害動物。必須禁止任何經由檢查員認定之此類工具的過度使用。使用家用AC電流的電擊棒應以轉換器將伏特數減低至50伏特以下。

  (c)不得使用導管、鋒利或尖銳物品,以及其他經由檢查員認定,可能造成動物受傷或不必要痛苦之物件來驅趕家畜。

  (d)殘障家畜和其他無法移動之動物
    1.殘障家畜和其他無法移動之動物應和可正常行動之動物隔離, 並將其安置在上述§313.1(c)規定中所提的遮蔽圍欄。
    2.禁止拖曳尚有意識之殘障家畜和其他無法移動之動物,但其中 不包含已被擊昏之動物。
    3.可以使用適當之輔助設備如手推車,來拖曳尚有意識之殘障家畜和其他無法移動之動物。

  (e)在等候圍欄中,應提供動物飲水,若等候逾24小時則應提供食物。 至於需在等候圍欄過夜的動物則應有充足之空間以供動物躺下。

  (f)在動物被束縛、舉起、丟擲、拋投或切割之前,應先以§313.30節中所提出之方式將動物擊昏。

§313.5 化學的;二氧化碳

  依照此節內條款規定,若使用二氧化碳氣體屠宰羊、犢牛和豬,或以相關方式對其進行控制管理,應符合此法中所規定之人道屠宰和管理方式。

  (a)氣體、其要求效果和管理
    (1)根據此節規定,二氧化碳氣體的應用應限制在一房間內,於動物被束縛、舉起、丟擲、拋投或切割之前對其執行外科麻醉。動物應暴露在可以快速並平靜地產生麻醉效果之二氧化碳氣體中,並應儘量減低動物之激動和不安。然而,在豬隻被束縛、舉起、丟擲、拋投或切割之前,二氧化碳氣體可用於使其死亡。

    (2)驅趕或運送動物至二氧化碳氣體執行室時應儘量減低動物之激動和不安,對溫馴的動物來講,為避免在進入麻醉的初步階段對動物過於激烈,所以必須將動物安靜地運送至麻醉室。因此驅趕動物至麻醉室時,應減少使用電氣設備,並儘量降低其有效伏特數。

    (3)在動物通過二氧化碳氣體通道之後,應呈現麻醉狀態,並於被綑綁、刺喉和放血的過程中保持此狀態。在動物放血之前,不應使其窒息或死亡。但使用二氧化碳氣體使其死亡的豬隻則不包括在內。

  (b)設備和程序
    (1)對麻醉室、輔助設備和操作人員的一般要求
      (i)應於經過特殊設計通道內使用二氧化碳氣體,以使動物有效暴露於氣體中。一般使用二氧化碳氣體麻醉的通道有兩種:U型通道以及直線形通道,兩者皆根據二氧化碳具有較強之地心引力效應,也就是比空氣重之特質來設計。在通道兩端開有入口及出口,並在中間部份較為狹窄。使用二氧化碳麻醉或使豬隻死亡必須集中在通道中央的部份施行,以產生有效的麻醉。經由大口徑之管線或光滑表面的金屬製成之通道,將動物自等候圍欄驅趕至接續的運輸帶上。在此通道中,可藉由和運輸帶同時使用之機械推進器來區隔動物,使其排列整齊,依次前進,以免過度擁擠。當使用區隔動物的推進器時,可以自動或手動操縱的閘門來將動物移至運輸帶上。已施以外科麻醉之動物或死亡之豬隻則可用相同的接續運輸帶將其運出通道。
      (ii)動物進出二氧化碳氣體室的運輸流程需由單一工作人員操作,運輸帶的啟動和停止應完全由其獨立操作。此人必須要很熟練、專心一致並確知自己的職責,否則其疏失將可能造成動物用藥過量及死亡。

     (2)對麻醉室和輔助設備的特殊要求
  麻醉設備要發揮其最大功效端視其設計是否得宜,以及機械操作是否發揮效率。通道、隔間、麻醉室和其他使用設備之設計必須完全順應被麻醉的不同種類之動物特性,並避免造成動物痛苦。應排除銳利之突起物及暴露在外的輪子或傳動裝置,以防止傷害動物。此外,應避免不必要之凹洞、間隔或空隙造成動物的足部或腿部受傷。必須使用堅固並鋪有襯墊的材質來裝配推進器,或其他設計以自動搬移、驅趕、區隔或使動物保持移動之裝置。設計將動物持續不斷地運送至麻醉設備之動力控制閘門設計,必須結構良好,以免傷害動物。所有與麻醉動物相關之設施,都必須經常維修以保持良好狀態。

      (3)氣體
  在麻醉室中保持二氧化碳氣體集中及分配的一致是外科麻醉的重要關鍵,這可藉由合理而精確之儀器抽樣試驗,並分析麻醉過程中二氧化碳氣體在麻醉室中的集中情形來確定。氣體集中應保持一定,以確使動物麻醉程度一致。麻醉室中所使用之二氧化碳,來自控制於一定劑量之固體二氧化碳或液體二氧化碳。兩者都需足量以適當麻醉通過麻醉室之動物,並使其維持一定之麻醉程度。氣體抽樣試驗之分析,需採自麻醉室中具有代表性之處。每天執行麻醉時,氣體集中之情形與動物暴露於氣體中之時間長短應以圖表記錄。使用於麻醉室中的氣體,無論是二氧化碳或大氣層之空氣,都不能是有害或刺激皮膚的。每天在使用麻醉動物的設備之前,應小心準確地混合麻醉室內的氣體。所有製造氣體和相關控制設備皆必須維持良好狀態。此外,無論麻醉時或其他任何時間,所有指示儀器、工具和測量裝置,應可隨時提供系統檢查員做檢測。麻醉室中應提供抽風系統,以免設備故障而導致通道內二氧化碳氣體集中不一致,或設備周圍之空氣受到污染。

§313.15 機械的;擊昏設備

  依本節條款規定,以擊昏器或其他相關操作設備屠宰綿羊、豬隻、山羊、犢牛、牛隻、馬、騾和其他馬科動物,應符合本法中所規範之此類動物的屠宰和管理方式。

  (a)擊昏器之應用,要求效果;管理
    (1)在家畜遭到綑綁、舉起、丟擲、拋投、切割前,應依本節之規定, 使用擊昏器讓動物即刻失去知覺。動物應以此方式擊昏並儘量減低動物之激動與不安程度。

    (2)驅趕動物至擊昏區時,應盡量減少其激動與不安。因為對緊張或受傷的動物來說,要準確瞄準適當的擊昏部位是很困難的。因此在運送動物時,必須儘量保持其安靜。此外,應盡量減少使用電氣設備來驅趕動物,或將電器之有效伏特數降至最低。

    (3)動物在遭到擊昏後應完全失去知覺,並在綑綁、刺穿和放血的過程中繼續保持此一狀態。

  (b)設備和過程
    (1)擊昏設備之一般要求及操作人員
      (i)能被接受的擊昏工具有刺穿或非刺穿頭骨之別。後者亦被稱為腦震盪或蘑菇型擊昏器。將工具藉由不同口徑和不同長度之啟動傳送栓(detonation deliver bolts)穿過動物頭骨刺入腦中,經由生理上的腦部毀壞,並結合顱內壓的改變,及加速衝擊來使動物即刻失去知覺。非刺穿或蘑菇型擊昏器是以一水平環型接口抵住動物腦殼並引爆槍栓。擊昏器撞擊表面之直徑可因情況不同而有所改變。亦可結合刺穿和非刺穿兩種工具來擊昏動物。使用測過劑量的火藥引爆或控制精確之壓縮空氣來補充工具的效力。只要將擊昏器使用在適當之位置並啟動得宜,應可產生瞬間失去知覺的效果。
      (ii)為確定每次射擊皆產生一致程度之知覺喪失,壓縮空氣設備應可送出持續不斷的氣壓,並須有精確的氣壓測量標準來控制。測量標準必須易於讀取,並位於方便操作人員和檢查員使用之處。為保護工作人員、檢查員和其他人,任何擊昏裝置都須有安全設施,以防止意外射擊所造成的傷害。擊昏工具應定期維修並保持良好狀態。
      (iii)擊昏區應有限制動物任意移動的設計,俾使操作人員能相當準確地瞄準擊昏位置。在所有的斜坡、通道、閘口和控制設備之間,包括等候圍欄以及擊昏區,都應避免可能造成動物疼痛的部份,如暴露在外的槍栓、鬆垮的板子、裂開或毀壞的厚板,以及任何一種突出的銳利金屬物體。亦應避免不必要之凹洞或空隙造成動物的足部或腿部受傷。高於頭部的閘口(overhead drop gates)底部邊緣應適當地加蓋,以避免動物接觸到閘口時受到傷害。應在引導動物走入擊昏區的趕畜斜坡上裝以粗糙或防滑的地板,以防止動物跌倒。斜坡、通道和擊昏區皆應針對各種類的動物之不同需求來設計。
      (iv)擊昏的操作是一項非常精確的程序,因此須由受過良好訓練,並有豐富經驗之操作人員來執行。他必須能準確地將擊昏器使用在動物身上正確的位置以產生瞬間知覺喪失,並依動物之種類、品種、體型、年齡和性別不同,分別使用適當之擊昏程度,以產生所需之結果。

    (2)特殊要求
  依動物之種類、品種、體型、年齡和性別不同,使動物立即失去知覺的工具和力量也會不同。年幼之豬隻、羊和犢牛比起同種類之成年動物所需要的擊昏力量較小。公牛、公羊和公豬則通常須以頭骨穿刺的方法來使其瞬間失去知覺。

§313.16 機械的;槍擊

  依本節條款規定,以槍枝射擊或其他相關操作設備屠宰綿羊、豬隻、山羊、犢牛、牛隻、馬、騾和其他馬科動物,應符合本法中規範此類動物的屠宰和管理方式。

  (a)槍枝之使用,其要求效果以及操作
    (1)依本節之規定,在家畜遭到綑綁、舉起、丟擲、拋投、切割前,槍枝應用來傳送子彈或發射物,俾以單次射擊即造成動物瞬間失去知覺。動物應以此方式射擊,以確保使其在最低程度的激動與不安之情況下失去知覺。

    (2)驅趕動物至射擊區時應盡量減少其激動與不安。動物在運送時保持安靜是很重要的,因為要將子彈射擊施於準確的位置,對緊張或受傷的動物來說是很困難的。此外,應盡量減少使用電氣設備驅趕動物,或將有效伏特數降至最低。

    (3)動物在遭到槍枝射擊後應完全失去知覺,並在綑綁、刺穿和放血的過程中繼續保持此一狀態。

  (b)設備及程序
    (1)射擊設備的一般要求及操作人員
      (i)在射擊中,槍枝將不同口徑及尺寸的子彈或發射物穿透動物頭骨,送入其腦中。經由生理上的腦部毀壞,並結合顱內壓的改變來使動物即刻失去知覺。經由適當的瞄準及發射,符合規定之槍枝口徑所送出之發射物應能有效使動物瞬間失去知覺。
      (ii)為確定每一次使用小口徑的槍枝射擊可使動物之失去知覺程度一致,應使用下列幾種發射物:空包彈、鐵及塑膠組合的易碎彈,或使用火藥鐵彈(powdered iron missile)。若使用火藥鐵彈時,槍枝應以與頭顱之近距離射擊,槍枝亦應維修完善。為保護工作人員、檢查員和其他人,任何槍枝都須有安全設施,以防止意外射擊所造成的傷害。槍枝的瞄準和射擊必須遠離操作區。
      (iii)§313.15節中對於擊昏區的條款規定亦適用於射擊區。
      (iv)射擊的操作是非常精確的程序,因此須由受過良好訓練,並有豐富經驗之操作人員來執行。他必須使用正確口徑的槍、適量之火藥,以及彈藥類型,以達所要求之效果。

    (2)特殊要求

  依動物之性別和年齡不同,彈藥和槍枝口徑,以及足以使動物即刻失去知覺的火藥劑量也應有所不同。以公牛、公羊和公豬來講,可使用小口徑的槍枝來使動物即刻失去知覺。通常小口徑的槍枝在擊昏其他牛隻、綿羊、豬隻、山羊、犢牛、馬以及騾。

 

§313.30 電器的;以電流執行動物擊昏或屠宰

  依本節條款規定,以電流或其他相關操作設備屠宰綿羊、豬隻、山羊、犢牛、牛隻、馬、騾和其他馬科動物,應符合本法中規範此類動物的屠宰和管理方式。

 

  (a)電流的管理,其要求效果以及操作
    (1)電流的使用應有效產生外科麻痺,也就是說使動物處於無法感覺疼痛的狀態。在家畜遭到綑綁、舉起、丟擲、拋投、切割前,應先將其擊昏或致死。動物應以能快速並有效地產生麻醉之電流電擊,並應將動物之激動和不安減到最低。

    (2)驅趕或運輸動物至電擊地點時應盡量減少其激動與不安。為確保有效而快速的知覺喪失,在運送動物時應保持其安靜。此外,應盡量減少使用電氣設備驅趕動物,或將有效伏特數降至最低。

    (3)電擊的品質和位置應符合規定,以使動物即刻失去知覺並無法感到疼痛。

    (4)動物被擊昏之後在綑綁、刺穿和放血的過程中應繼續保持麻痺狀態。

  (b)設備和程序及操作人員

    (1)操作人員的一般要求

  操作電擊設備的人員必須要很熟練、專心一致,並確知自己的職責。

    (2)對電流使用設備之特殊要求

  電流設備發揮最大功效與否端視其設計及操作是否得當。通道、隔間、電流感應器以及其他設施,應可視不同種類動物之麻醉需求而調整。應避免使用造成動物疼痛之設備。應排除銳利之突起物及暴露在外的輪子或傳動裝置,以防止動物受到傷害。亦應避免不必要之凹洞、間隔或空隙造成動物的足部或腿部受傷。使用堅固並鋪有襯墊的材質來裝配推進器或其他設計以自動搬移、驅趕、區隔或使動物保持移動之裝置,以免傷害動物。將動物持續不斷地運送製麻醉設備之動力控制閘門必須設計完善以免傷害動物。所有用於控制或電流使用之設施,都必須經常維修以保持良好狀態。此外,所有指示儀器、工具和測量設備無論在工作或其餘時間都應隨時供系統檢查人員檢測。

    (3)電流

  每一隻動物皆應被施以足夠之電流,以確保動物在放血的過程中已呈現麻醉狀態。為使動物接受到足夠電量以產生瞬間知覺喪失,應使用適當之時間測量、伏特數以及電流控制設備。電流應按規定使用,以避免產生出血或組織變化而影響檢測工作。

 

 

§313.50 設備、通道、圍欄或隔間等項目的附加條件, 以防止不人道的屠宰或與屠宰相關的管理

  當檢查員發現不人道之屠宰或與屠宰相關的管理情事,則應通知該情事之操作人員,並要求其採取改善方法以避免再次發生。若操作人員無法採取改善措施,或無法提出使檢查員滿意的改善保證,檢查員得採取下列(a)(b)(c)的程序應變之。

 

  (a)若不人道之對待來自於設備缺陷、故障或拋錨,檢查員應在機器上貼上「不合格」的標籤。貼有此標籤之設備、通道、圍欄或隔間皆不得繼續使用,直到通過檢查員認可。除檢查員外,任何人不得撕下此標籤。所有在此之前屠宰之動物的整理準備過程都須經過檢查。

 

  (b)若不人道之對待是來自工作人員在操作或運送的行為疏失,檢查員應在通往擊昏區的通道上貼上「不合格」的標籤。在貼上標籤之後,不得將家畜繼續運往擊昏區,直到檢查員得到操作人員對此情事不再發生的保證。除檢查員外,任何人不得撕下此標籤。所有在此之前屠宰之動物的整理準備過程都須經過檢查。

 

  (c)若不人道之對待是來自不當擊昏,檢查員應在擊昏區貼上「不合格」的標籤。擊昏程序不得恢復,直到檢查員得到操作人員對此情事不再發生的保證。除檢查員外,任何人不得撕下此標籤。所有在此之前屠宰之動物的整理準備過程都須經過檢查。
    [1] 意指受到懷疑可能感染疾病,或在屠宰後可能全部或部份遭查封,並須經由檢查員檢視後決定是否丟棄之動物。(§ 301.2(xxx))
    [2] 垂死、生病和殘障的家畜指具有或出現下列症狀之動物:
    (1)中央神經系統失控
    (2)不正常的體溫(過高或過低)
    (3)呼吸困難
    (4)不正常之腫脹
    (5)缺乏肌肉協調
    (6)無法正常行走或站立
    (7)家畜在死前檢驗中發現須被查封的情況。(§301.2(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