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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環境與倫理─價值觀的對話:「落實生物多樣性─原住民狩獵面面觀」研討會

2000.08.18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 引言人:錢永祥(中研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於屏東霧台,2000.8.18~20-

  一、問題的釐清:如研討會的議程所示,原住民狩獵所牽涉到的議題,約有三個方面。在如現狀禁止狩獵、與有管制的狩獵計畫之間做選擇的時候,需要回答的問題包括了 :
    1. 對於生態環境(特別是對於獵取對象)的利弊
    2. 對於原住民生計與經濟的利弊
    3. 對於原住民文化傳統的利弊

  就分發到我手上的文件(主要是羅方明、裴家騏、紀駿傑三位學者的論文<註>)來看,我們恐怕很難對上述三個問題取得明確的結論。

  二、這三個議題裏,我覺得第三個議題可能最居關鍵性。第一個理由是,對於原住民文化傳統的尊重,涉及的是當事者的權利,而生態環境的利益、經濟利益,自然都應該從屬於權利的考量。第二個理由是,第一與第二個議題要能成立,需要我們先建立第三個議題的成立。論者都強調,原住民的狩獵文化,包含有強大的尊重自然、保護自然的成份;而原住民之所以需要由狩獵取得經濟資源,也是因為這個途徑合於他們的文化習慣,沒有理由用其他途徑取代。

  三、原住民的文化傳統裏,是不是包含著一個「狩獵文化」;狩獵文化是不是與原住民的文化價值、社會組織有密切的關係,我不敢妄加判斷。我只想提出兩個疑問,作為討論的重點。

    1. 如紀駿傑教授的論文所提到的,由於台灣資本主義體系的吸納,加上漢文化、基督教及現代官僚體制的侵襲,原住民社群的文化傳統究竟還保有多少完整性;它究竟還有多少機會維持其內部的純正與外在的存續?提出這個問題,並不代表對於這套文化的質疑,而是強調在所謂現代文明的進襲之下,弱勢文化普遍的宿命,不可能只靠浪漫的懷舊願望來扭轉。這是一個令人不愉快的事實,可是其為事實卻必須正視。紀教授說:「歷史是不會走回頭路的,原住民的狩獵文化絕不可能再回到過去那樣的景況。」那麼新景況會是什麼樣子的呢?

    2. 一個更為一般性的問題,涉及特定的文化傳統應該受到何種規範的約束、檢討的問題。我們都知道,存在不等於正當;即便是涉及了一個民族的身分認同的存在,也不能就直接視之為正當。種族歧視、性別歧視、等級式的歧視,在許多文化裏都是極為基本的價值信仰,也都牽涉到該一社會的社會組織方式的某些特色。我們卻仍然覺得有理由強調,這些歧視違反了某些基本的、普遍的價值規範。許多民族、社會有其極具特色的價值信念,深深地牽涉到該一民族的自我認同與自我評價。可是這些信念是不是真的有其價值、真的值得尊重與傳遞,乃是另外一個獨立的問題。我相信狩獵文化對於原住民社群有其重大的價值,可是我不覺得僅僅因此這種文化就有其正當性;一如我相新吃肉在許多民族、許多文化裏都是一個基本行為,可是我不會因為此一事實就覺得吃肉是正當的。在這個問題上,一如在生態維護、動物保護等問題上,漢民族當然更應該成為我們指責、監督的對象,不過這並不代表原住民可以擁有豁免權。對原住民施用不同於要求於漢人的標準,不是善意的鄙視(認為對方不如己所以要寬厚)就是惡意的鄙視(認為對方不如己所以要踐踏),兩種鄙視之為歧視則一,都令人厭惡。

  四、結論:綜合以上所言,我希望見到今天鼓吹專設獵區的人士,無論原住民或者漢人,要能夠從原住民的角度,提出完整而忠實於原住民文化和利益的理由。在這種理由令反對者信服之前,設置獵區之議似以暫緩為宜。

註 :
羅方明,〈霧台鄉魯凱族狩獵習性及獵區標定〉(民國85年);
裴家騏,〈台灣山羌的經營與管理〉(1991);
紀駿傑,〈從環境正義觀點看原住民的狩獵文化〉(n.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