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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落的狩獵文化

2000.06.01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 黃怡(牛頓出版公司編輯總監)-

  目前的台灣有六座國家公園﹑十八個自然保留區﹑十個野生動物保護區,外加林務局有二十三個自然保護區,總計有12.1%面積受到國家公園法﹑文化資產保存法﹑森林法與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保護。雖然低海拔的地帶仍承受較高的開發壓力,在一般人印象裡,中﹑高海拔地區的保護狀態應較為良好。直到農委會資助下,在屏東縣霧台鄉(平均海拔一千公尺)調查研議開放該區合法狩獵可能的新聞曝光,國人始恍然大悟,原來儘管立法多如牛毛,生態保育的聲浪直上雲霄,台灣山地居民的狩獵行為並未終止,祇是因為司法機關難以監督甚或放棄監督,使我們列為保育類的多種動物,包括水鹿﹑山羌﹑穿山甲﹑黃猴貂,甚至數量較多的台灣彌猴或瀕臨絕滅的台灣黑熊或石虎等,仍面對著程度不等的生存壓力。

  我們姑且不論該諸研究單位在呈具霧台鄉獵戶狩獲資料時,農委會是經由怎樣的行政授權,能夠對這些保育類動物的獵殺知而不報;畢竟,其中的長鬃山羊與山羌的數目昭然在冊,而農委會仍是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主管機關。但是,或許更重要的,由於農委會開始評估台灣山地的禁獵政策,無論是以恢復原住民傳統狩獵文化為名,或是以促成原住民對自然資源的經營與管理為名,皆無可避免的,必須與台灣的動物保育人士進行對話。

  誠如大家所知,在過去二十年中,野生動物保育人士因禁獵問題,在全球各地與各種原住民不斷產生衝突,譬如最近升高引發美國政府與日本政府對立的北太平洋捕鯨事題,台邦.撒沙勒在<<原住民:尋找失落的箭矢>>(中國時報,2000年2月20日)提到的美國華盛頓州印地安馬考族的獵鯨事件,中西非熱帶草原對金剛猩猩的肉食習性,印度老虎保護區內的人虎鬥爭,泰國剝削大象做為工作或娛樂工具的爭議... 。Callicott 博士曾說,假使保育政策不尊重文化多元性,這類問題仍將層出不窮,必須對立的雙方找出共信的環境倫理,才能夠有思想交集。(Earth Insight,1994﹑1997)

  Callicott曾在多處批評譬如梭羅那類的自然保育觀(其著名的話是:「世界的希望在荒野」) 過於浪漫主義,而繆爾(Muir)的保育哲學把人類置於和動物同等的的物種位階,認為人類超前的科技發展是不「自然」的,應該自我退縮,這事實上也是過於人性中心的思想,因為就像螞蟻造窩﹑水獺築壩,人類對自然的形塑是出於進化的需要。當然,人與其他物種的區分,在於我們越來越受到自己文化的影響,其程度遠超過我們受到自己基因的影響,所以,人類適度修正本身的行為,使其與所謂「自然」和諧,確有可能。

  我想這次討論會邀請Callicott博士來參加,是非常適當的,因為他在生態保育運動越趨激進的時代潮流下,有相當程度的提醒作用。他曾經說,美國當然應該做生態保育,但是請大家務必記得,不論是梭羅之前的美國,或是繆爾之前的美國,甚或是李奧帕(Leopold)之前的美國,都不是毫無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他引用一位墨西哥植物學家潘巴(Arturo Gomez Pompa)的話:

  「在西班牙人統治美洲以前,各種原住民族群散居各處,以各式各樣的方式去利用他們的資源,他們曾經是獵人﹑採食者﹑漁民﹑農人以及森林管理人。」

  這些族群和後來的統治者真正的不同,在於這些統治者以剝削者的身份出現,使資源變得難以永續。不過潘巴也說,白人來到之前的美洲並不是什麼「荒野」,兩萬年來,氣候﹑土壤﹑生物多樣性都有很大的改變,以前那些原住民對於生態系統的影響是巨大的,遠超過我們現代人的想像。(Callicott,Benevolent Symbiosis:The Ph-ilosophy of Conservation Reconstructed)

  因此,「原住民為野生動物終結者」固然是個迷思(紀駿傑,<<從環境正義觀點看原住民的狩獵文化>>),「原住民為山林捍衛者」可能是另一個迷思,這在我們討論霧台鄉應否開放狩獵的問題時,不可不注意。

  「自然」不是恆定的狀態,即使我們任其自然,其他物種之間與天地的互動,還是會使自然改變。霧台鄉有百分之八十國有林班地,地形﹑地貌改變或許較少,但是幾十年來,魯凱族的生活條件變化太大了,霧台鄉仍然存在傳統獵場,然而隨著原住民逐漸向台灣的主流價值觀看齊,獵人面對山林資源的心態沒有改變嗎?會不會為了滿足漢人社會對野生肉品的需求去「竭澤而漁」呢?原住民到平地就業的頻率增高,普遍對於野生動物的了解水平,真的能夠迄及四百年前甚或日據時代的百分之幾?能夠調控獵殺而不傷及相關野生種群的可持續數額嗎?... 諸此種種,都是我們考慮開放狩獵時所必須審思的:在當地狩獵文化的元素全盤改變後,我們或許無法藉此替原住民找回任何傳統和尊嚴,而祇是單純引進更濃厚的漢人商業思維,使原住民對於平地文化的依賴性加深。

  土地倫理之父李奧帕「人與自然和諧」的生態哲學,晚近被Callicott 詮釋為「永續發展」概念,他贊成人類明智地利用自然,使其保持健康。而什麼是李奧帕定義下的「健康」,以他自己的話說,就是「土地有自我更新的能力」。(李奧帕,<<砂地郡誌>>)Callicott 曾寫道,評鑑健康與完整的生態體系,可以從七個角度來觀察:(一)生物生產力﹑(二)當地物種多樣性﹑(三)全球物種多樣性﹑(四)種群中的基因變異性﹑(五)關鍵物種﹑(六)指標物種﹑(七)生態功能。他認為,這些就是野生動物保育人士與原住民可以對話的共同入口。

  假如以Callicott 這七個角度來看,霧台鄉應否開放狩獵,應該仍屬無法評估狀態。今年五月份在中研院舉行的「台灣生物多樣性願景國際研討會」中,便有學者坦誠:「在近兩萬種陸生動物之中,數十年來台灣各大專院校共完成了292篇以動物為主題的碩﹑博士論文,研究重點多是兩棲類﹑爬行類﹑鳥類﹑哺乳類﹑昆种及其他無脊椎動物中某一單一物種的分類﹑自然史﹑生態﹑行為﹑生理﹑或保育研究,有關生態系﹑生物群聚組成﹑及動物多樣性等之論文研究很少。過去十年中國科會﹑農委會﹑林務局至少補助或委託進行了近200個有關動物的研究計劃... 」,成果亦若是。(劉小如,<<台灣的動物多樣性>>)以本次研討會提出兩篇關於山豬及山羌的報告而論,則連山豬及山羌的基本生態資料都付之闕如,令人不免感到遺憾。

  和Callicott一樣,我贊成不以動物解放的觀點看生態保育問題。(Animal Liberation:A Trianglar Affair)物競天擇之下的生存壓力,在正常情況,是每個物種(包括人類)都必須承受的,然而開放狩獵牽涉到以政策誘導一物種對另一物種非基於生存必要去進行殺戮,則又大大有別於自然淘汰,這是我們在做相關討論時不可或忘的。所以,即使對於易於繁殖的山豬,不在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保護範圍內,我們亦須謹慎思考其狩獵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