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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執行手冊

2000.06.01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生命的每種形式都是獨特的,不管它對人類的價值如何,都應當受到尊重;為使其他生物得到這種尊重,人類的行為必須受到道德準則的支配。」
~ 摘自"世界自然憲章" 

寫在前面

八十六年三、四月間口蹄疫暴發,政府以「防疫」為由「撲殺」三百多萬豬隻,其方式有活埋、活著被燒死或化製、被亂棒打死、悶死、砍死、電殛、或以注射農藥方式致死。「口蹄疫」後,政府也曾以防疫為由,欲大量撲殺流浪犬。儘管「人道處理 」不斷被政府官員掛在嘴上,但是「 人道處理」究竟是什麼?如何才算「人道」?到底該用何種方式執行?如何執行?需要何種設備?使用何種藥物?由誰執行?需要何種訓練?至今仍讓許多第一線的工作人員無所適從,只好各行其是、土法煉鋼:以自製的簡陋工具電殛、以水池溺死、讓動物活活餓死、用毒氣、老鼠藥……等等。

更重要的是,明知撲殺不能解決流浪犬問題,流浪犬也不是狂犬病防疫的關鍵,但政府單位還是掉入大量捕捉及撲殺的迷思;另一方面,也有官員強調要用一氧化碳或二氧化碳來撲殺,雖則,用這兩種氣體進行處理是可接受的安樂死方法之一,但設備昂貴且易令人有類似過去希特勒以毒氣室大量屠殺的聯想,「橘逾淮而為枳」,是否適合台灣之國土人情,仍值主政者三思。

另一方面在過去種種方法使用的實物上,有人因不慎被注射之藥物濺到臉部而中毒住院;有養豬戶在自行為豬隻「人道處理」時,因注射藥物為農藥而中毒;有阿兵哥協助處理口蹄疫病豬時,因看到豬隻在注射藥物後口吐白沫與抽搐而感到心理不安。有人認為以注射方式致死就是人道處理,或是使用番木虌鹼毒藥即是人道處理;有人認為所謂人道處理就是「快死」;更有人將人道處理直接當作是「處死」的另一種說法。

事實上,會讓獸醫或養豬戶中毒的毒藥與農藥,或是會讓動物抽搐、口吐白沫、痛苦死亡的藥物及番木虌鹼(番木虌鹼為一種神經性毒藥,會使動物嚴重抽搐與極度痛苦)皆不能作為執行真正人道處理的藥物。

由此顯見,國人並不了解何謂「人道處理」,也常見誤用與濫用「人道處理」名稱的情況。而且,「人道處理」容易讓人誤解為「毫無痛苦的死亡」。事實上,沒有一樁死亡是不痛苦的,充其量我們只是以同理心盡量減輕動物感知痛苦的程度而已。

「人道處理」的目的是在某些不得不為的情況下,以具同情、同理的方式結束動物的生命。執行人道處理不能忽略的是人道精神,因此,對生命品質與尊嚴的關懷與尊重是其重點,「人道處理」是要代替「 濫殺 」、「亂殺」、「虐殺」、或「殘殺」,或使動物在焦慮與恐懼中痛苦的死亡。 

「人道處理」不僅是要對動物「人道」,對於執行者、環境及方法皆需認真考量,此三者相互影響--人道的方式可免於動物受苦,而動物能平靜以最少痛苦的死亡,則可減輕執行者的心理負擔與壓力。執行人道處理者是為社會上許多不負責的飼主、繁殖與買賣業者收拾爛攤子,在必需時,結束動物無盡的痛苦,執行者並沒有罪,如果他們覺得有罪惡感,那是心理調適與認知問題,並不會因為在執行中避免讓自己眼睛去看、不讓手碰觸到動物就可以免除人實際上是在執行「處理」動物的事實。 

前言

對動物實施安樂死的理由很多。其中包括為了終結長期或嚴重的疼痛,緊迫或是衰弱。雖然就動物福利的觀點來看,殺害健康的畜養或野生動物並不合宜,然而在飼主不可得又找不到願意飼養的新飼主時,人道處理仍是不得已的選擇。同樣的為了控制動物數量,安樂死有時也在所難免。

不管是為了什麼理由進行安樂死,都得盡量減少動物的身心痛苦。因此在不得不讓動物安樂死時,必須採取動物福利的高標準。

本書的準則是在現有技術能力以及人道要求許可下制定的。在某些由於經費或社會結構所限的國家,可能會發生無法取得適當藥物或設備的問題。本手冊所列之準則即是為此而設計的。即使是在缺乏資源的國家,手冊中所列舉的方法仍然對執行適當的安樂死有所幫助。

這些準則只是合理的最低要求,並非馬上可以套用的萬靈丹。操作人員的專業訓練,輔助人員與器材的品質,以及工作環境都是重要的影響因素。另外也要注意到執行動物安樂死是否破壞動物死狀觀瞻、不安全,或是違法。這些都是該考慮的因素。最重要的是:有了條文並不代表就可以放鬆對每個執行者個人的嚴格訓練。

本人在此對美國麻州防止虐待動物協會 (The Massechusetts 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s) 致上敬意。特別是對該會獸醫師 Dr. Gus Thornton 在制定這些準則時的幫助致謝。我也要謝謝 WSPA 以及該會同仁對本手冊的贊助。本人相信這些準則將會造福世界。

Peter Davies
Director General
RSP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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